明生法师建议把寺院收养的孤儿纳入民政管理范围
时间:2013-03-03 10:16来源:羊城晚报作者:田淏予 点击: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广州光孝寺方丈明生法师接受羊城晚报采访
2012年年底媒体报道的揭阳“借孤”事件,让寺院收养孤儿的事实备受关注。2013年3月2日,在广东代表团赴京参加全国两会的飞机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广州光孝寺方丈明生法师接受羊城晚报采访表示,寺院收养孤儿由来已久,建议政府把寺院收养孤儿纳入民政管理范围,解决经费和户口两大问题。
明生法师说,很久之前广东地区的寺院就收养孤儿,特别是在粤东地区,很多女婴特别是残障的婴儿,都会被丢弃在寺院门口,最终被寺院收养。现在已经有部分孤儿培养成人回归社会了。“我自己也曾经收养过一两个,但受条件限制,后来寄养在徒弟的寺院里。”据记者了解,有些寺院的和尚或尼姑养不了那么多孤儿,只好把孩子寄养在当地村民家里,寺院负责支付抚养费,每月从500元到700元不等。
明生法师说,他来开全国两会之前,专门找民宗委的领导谈过关于寺院收养孤儿的问题,“我们希望省民政厅作出正确引导,不仅把寺院收养孤儿规范起来,还要把寺院里面的养老院、慈善医疗场所也规范好。”
“可以把我们收养的孤儿纳入民政管理范围。”明生法师建议,寺院可以为政府分担部分收养孤儿的责任,民政部门可以对寺院提出条件,抽查寺院收养的生活设施、保障等条件,还要解决孤儿的户口和教育问题。
此外,明生法师还谈到,他今年会提关于加大力度让民间环保组织来做环保的建议。“环保光靠政府拨款是不够的,要鼓励每个人把环保做成慈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