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东汉初年佛教经西域的传入,佛教舞蹈作为娱神、宣化的重要手段一并传入中原。与中国原有的祭祀乐舞相结合,成为宗教仪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佛教的发源地印度的寺院中,大多供养一些被称作“神的侍女”的少女,她们多是信徒的女儿,为还愿将她们送入寺院,在这个歌舞之乡,再没有比为神起舞更能表达对神的虔诚与敬仰了。佛教传入中国后,在中国的寺院中,同样供养一些舞姿华美的乐伎。据《洛阳伽蓝记》载:北魏年间景乐寺,“至于大斋,常设女乐,歌声绕梁,舞袖徐转,丝管寥亮,谐妙入神……得观者,以至为天堂”。
佛教舞蹈这一外来舞蹈形式正如它所依附的宗教,逐渐被其接受者吸收、发展、融合,使之民族化,经过千余年的演进,终成为今天各地区、各民族不同形态与风格的多彩多姿的舞蹈,这是佛教民族化的必然结果。纵观千年佛教舞蹈,我们可以大致归纳出三个特点;娱神向自娱的转化;神性向人性的转化;异域风格向民族风格的转化。这其中最根本也最彻底的转化是中国佛教舞蹈中的民族风格表现,无论是中原地区的佛教舞蹈(大多为各地区民间舞蹈所融合吸收),还是藏传佛教舞蹈、南传佛教舞蹈,无不与当地的民族舞蹈结合,最终发展为具有民族特色,世俗情感的佛教舞蹈,为当地人民所接受与喜爱。除完成其宗教宣化作用之外,具有很强的艺术生命力与感染力, 特别是后者,在宗教情感日益淡泊的今天,做为独特的艺术表现形式,佛教舞蹈在相当多的地区,仍做为当地民间舞蹈而广为传承。这是舞蹈这一生命中最本体的艺术与佛教这一最注意内省的宗教完美结合的极好体现。
一种外来宗教如果想获取大多数人的认同,最好采取他们乐于接受的方式做宣传。就像把佛经故事用说书的方法讲给城市居民听最终产生话本小说一样,单纯的宗教舞蹈只能在少数贵族文人中获得共鸣,对于寻常百姓来说,热闹的场面,华丽的布景,生动的表演比枯燥的说教更深入人心。北魏时代,洛阳寺院林立,这些寺院既是宗教活动的中心,也是群众聚集娱乐的场所。规模宏大的寺院大多有精美的伎乐表演。比如长秋寺的宗教节日,每逢佛像出行,舞狮、杂技、幻术等做为宣传宗教教义的手段被引入宗教活动中,引来众多观者,场面十分热烈。我想这种活动到后来可能已经淡化了它的宗教色彩,倒更象一个热闹非凡的民间节日。这也许是佛教汉化过程中世俗化转变的又一例证。
在中国,人间帝王是神佛的化身,北魏文成帝就曾下令佛像塑造要“如帝身”。那么,娱神舞蹈更大意义上取决于人间帝王的审美取向是再自然不过的事了。唐代著名的娱佛舞《四方菩萨蛮舞》由唐懿宗伶官李可及编导,其音乐、舞蹈、服饰均来源于女蛮国贡唐的《菩萨蛮舞》,舞极优美,富于仙意,舞队一出,“如佛降生”,似天女下凡。此后,每逢佛诞日,“于宫中,结采为寺”,“数百人作《四方菩萨蛮队》。”这类舞蹈名为娱佛实则娱人,宗教色彩附丽于宛妙舞姿。在唐代燕乐及其他表演性舞蹈中,也有一些带有佛教色彩的舞蹈,如隋唐时代著名宫廷燕乐——《九部乐》、《十部乐》中的《天竺乐》:二舞者,身穿袈裟、行缠、碧麻鞋,完全是僧人的装束,佛教色彩浓厚。这类舞蹈取材于佛教,音乐亦采用外来宗教音乐,在这类舞蹈中能打动观赏者的,恐怕首先是它别具特色的异域风情吧。
在佛教民族化过程中,舞蹈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句话并不为过。藏族民间舞《羌姆》、蒙族民间舞《查玛》、裕固族民间舞《护法舞》,五台山及北京地区的藏传佛教寺院中的《跳布扎》等,都是藏传佛教舞蹈的代表作品。在大乘佛教传入藏族地区之初,与当地原始宗教苯教相互融合吸收,最终形成藏传佛教。舞蹈做为宣传佛教教义的工具、吸收当地巫舞精髓,形成庄严、肃穆、怪诞、独特的“羌姆”,由当地寺院经专门训练的僧人在宗教节日中演出,这些舞蹈并不刻意追求完整的艺术性,舞蹈性也不强,其宗旨在于酬神醮鬼、驱邪禳灾、守护佛法、祈求丰年,具有浓厚的神秘主义氛围,宗教特征较之南传佛教艺术更为显著。
南传佛教在中国南部的传播过程中,与南方民族好舞、尚美的天性巧妙地结合,形成风格独特的南传佛教舞蹈,既用来娱神也自娱。比如傣族地区的孔雀舞,关于它的起源有多种传说,但大多离不开佛祖故事这一宗教意义上表达。事实上,傣家人是以最为幸福吉祥的象征物孔雀来寄托佛国理想,以生动传神的优美的舞姿娱神,表达他们的虔诚信念。
中国的佛教舞蹈在传承过程中逐渐表现为突出的民族特色。这其中许多优美动人的舞蹈在流传过程中被人民改进、完善,最终成为具有极高艺术价值与欣赏价值的自娱性舞蹈。其宗教功用淡化,审美功用得以发展。历史上佛教曾经历过多次兴衰巨变,然而佛教舞蹈却一脉相承、渊远流长。我想其中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在里面,这就是佛教舞蹈已深深根植于中国人的生命生活之中了。(信息来源:摘自《佛教文化》,佛教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