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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音乐数据库及其分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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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步入信息社会的今天,资料共享已成为人们普遍关心的话题。而要做到这一点,首要的任务就是建立网络数据库。在北京,中国佛教文化研究所和乐天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率先于国内外佛教研究领域成立了中国佛教艺术信息中心。应该中心之约,中国音乐学院音乐研究所的沈洽先生在参考了现有的研究成果及其长期以来对资料文献收集整理的思考,为“佛教艺术多媒体数据库音乐库”(以下简称“音乐库”)设计了一套分类格式。

  众所周知,建立数据库所要求的分类原则应充分体现逻辑层次分明、包容性强以及良好的可扩充性。此外,其分类法实际上也就是一个相关资料(知识产品)内在逻辑关系的理论体系。它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数据库的全面性和权威性以及今后国内外互联网络的连通。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我们将沈先生设计的“音乐库”分类格式(第一版)介绍给大家,集思广益,以将此分类法臻于完善。

  该“音乐库”分类法遵循了“民族音乐学”(又称“音乐人类学”)的基本原则,其宗旨在于尽可能客观地描述对象。因为,民族音乐学认为任何种类的音乐样式都是不同社会、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人们用音响表达的人类体验,都具有其独特的性质与价值。不能以某一种文化的特定标准去衡量另一种文化。因而,在方法论上它以打破原来音乐研究领域中以欧洲音乐体系为判断音乐现象的规定性框架,代之以尊重、承认每种特定文化性质的描述性音乐描写法。就好比我们不能用西式服装的特征去描述中式服装,中式服装自有其特殊的表达方式一样。

  具体到佛教音乐的资料分类描述来说,必须既考虑到其音乐性的标准,又不能忽视其宗教文化的特征。因此,该“音乐库”分类法从两个角度切入了佛教音乐在分类项“民族音乐学”中的位置。从人文志的角度看,它属于其“品类志”中区别于传统音乐、通俗音乐、严肃音乐、现代音乐等品类的“宗教音乐”项下;从类型学的角度,它又属区别于民歌、戏曲、器乐、歌舞……等类型的“宗教”类项下。而在宗教音乐分类项下,它又区别于道教、基督教、伊斯兰教、萨满教等其它宗教。就佛教音乐而言,有汉传佛教、藏传佛教及南传佛教之分。为此,沈先生分别以汉语系佛教、藏语系佛教、巴利语系佛教为其“音乐库”的一级分类项。在一级分类项下,又设置总论及寺庙与寺庙群两项二级分类项,并以寺庙与寺庙群为纲,下设乐事(佛事)、乐调、乐器、乐谱、乐队、乐技、乐僧、文体、新乐九项三级分类项。依此分类来看佛教音乐,则:

  “乐事”项下有:
  总论

  日常事:
  如“朝暮课诵”。

  节日事:
  如“大般若会”、“盂兰盆会”、“大遮法会”等。

  专门事:
  如“放焰口”、“跳布扎”、“打普佛”等。

  其他事

  相关事项

  “乐调”项下有:
  总论

  和念(带伴奏的唱诵):
  如五台山可分“青庙”、“黄庙”两类。“青庙”如【华严会】、【普庵咒】、【寄生草】、【滴溜子】等;“黄庙”如【加贯知仲】、【写袜差架】、【尾色以柱】等。

  令调(无伴奏的清唱,可分“小令”、“散套”等类):
  如五台山的【望江南】、【浪滔沙】、【方便偈】、【五供养】、【扑虎条】、【鬼叫门】等。

  吟诵(音乐性相对较强的吟诵):
  如【开坛偈】等。

  直数(音乐性相对较小的念诵):
  如【回向偈】等。

  小曲(纯器乐曲):
  如【朝天子】、【集贤宾】、【醉太平】、【粉红莲】、【割韭菜】等。

  其他

  相关事项

  “文体”项下有:
  总论

  赞颂(赞)
  如句式为“四四七五四五”的“六句赞”用【华严会】曲调“和念”;句式为“五七七五七七九五”的“八句赞”用【挂金索】令调演唱等。

  伽陀(偈)

  通偈
  为梵文。

  别偈
  为汉文。如“七言四句”偈用【翠花黄】和念等。

  文向(文)
  通常采用令调、直数,但也可用【参礼条】和念,用【骷髅真言】令调等。

  真言(咒)
  通常采用直数、令调,但也可用【准提神咒】令调等。

  其他

  相关事项

  从上述所举三例中,可以看出该分类法的每一项除去该项所列第四级项外,都分别设置了总论和相关事项。总论为该分类项的概述,相关事项则包括了各分类项之间关系的说明与提示。

  在“音乐库”的三级与四级分类中,由于切入的角度不同,各类项中存在一定的交叉关系。因而,在将来“库”的使用与检索中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读出相同的资料。比如,在文体与乐调之间就存在大量的交叉关系。同一个曲子,从文体的角度可以是赞或偈,从乐调的角度又可以是和念或令调。后者区别于传统的文体分类,更突出考虑了其音乐性(具体例子可参照“文体”分类项)。这样的区别,实际上使对象的性质得到了多方面的描述。

  就此“音乐库”分类格式所涉及的五级分类层来说,每次划分只采用了一个共同属性,比如第三级分类就是以品类为标准的。同层次各类之间基本做到了以纯并列关系为准,并且概括水平基本相同。在每次划分中,所选择的共同因素(指标)都尽可能地考虑了音乐学与佛教文化的各种可能性。所以,这个分类格式,不仅考虑了建库所需要的资料纳入及使用检索,也试图提供一个有关佛教音乐文化收集、整理与研究的实用框架。这大概正是分类法作者的意图吧。

  就此分类法是否能完成“音乐库”的建设要求,还望诸方家不吝赐教,并有待于实践工作中的检验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