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楞严经的”非因缘非自然性”
由以上的种种讨论,我们也许会问,在人生的经验里,有不受因果律(决定性或机率性的因果关系)支配的例子?关于这一点,我想将宇宙万法分为现象(有为法)与本体(无为法)二部分来谈。我以为,现象可以用机率性的因果律(机率性因果律包括决定性因果律)来描叙,但本体则不是简单的问题。对于人的本体或本来面目,当代人能够亲证到的,实在是少之又少,因此如何能在多数人的共识下谈其因果法则?但是《楞严经》卷二说:”阿难,汝虽先悟本觉妙明,性非因缘,非自然性;而犹未明如是觉元,非和合生及不和合。”在这段经文中,释迦牟尼佛告诉阿难,虽然他对他的本觉(能觉的本体,具有妙明的特性)已经能够悟到不是可以由因缘法则求得了解,也不是自然就有的;但尚未能了悟这种本觉既不是和合(因缘和合)能生出的,也不是不和合能生出的。换句话说,本体(自性)的存在问题,不是任何因缘法则或因果关系所能诠释的。它是超出世间因果法则的。
当我们追求我们的本来面目时,我们不断离开现象界而趋向本体。追到极处的时候,就进入一种从未有过的经验境界,就是所谓”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起我相人相”的境界,也就是涅盘的境界。假如我们问这种涅盘境界(可以视为我们的本来面目)是怎样存在的?它的因果又是怎样?这只有证到的人才知道。证到的人,可能会说”当时”无我相无人相,不起思维或念头,而且也超越了时间(不生不灭即不变化)及空间(不起分别无垢无净),当然没有甚么因果法则等理念。但是”事后”来检讨这种涅盘境界的何以存在,我们也只能以超因果的看法,来规范这种出世法或无为法的人生经验。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举《六祖坛经》自序品内的一段经文来作说明:”何期自性本自清净,何期自性本不生灭,何期自性本自具足,何期自性本无动摇,何期自性能生万法。”文中的”何期”,表示六祖对这些自性的特徵感到惊叹,不知怎样会有这些出人预期的特殊境界。换言之,他只是”发现”了有这种本来面目的存在,而不是诠释这种存在。
六、金刚经的无有定法
上面说明,自性的”存在”问题,不能用世间的因果律来解释。但这并不表示出世法(无为法)没有因果关系。出世法的因果关系,比起世间法(有为法)的机率性还要来得不确定。因此,我想用《金刚经》的”无有定法”来描叙它。
《金刚经》无得无说分第七,佛陀说:”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耶?如来有所说法耶?须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说义,无有定法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亦无有定法如来可说。何以故?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非法非非法。所以者何?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
意思是说,佛陀问须菩提如来得到无上正等正觉吗?如来有说甚么法吗?须菩提的回答是:如照他所了解的来说,没有一定的法是无上正等正觉(即不执著某种一定的境界,即不能有所”确定”或”认定”),也没有一定的佛法是如来可以说的。为甚么呢?如来所说的法,都是不可以执取的(执取即有相,即不能有所”确定”或”认定”),甚至也不可说,它不是”法”,也不是”不是法”(不能有定见,即不能有所”确定”或”认定”)。这又是为甚么呢?所有修道有成的人,都是在”无相”或”空”的方面(无为法方面),显现其不同成就的差别。
换言之,这里所涉及的因果,是属于”空”或”无”方面的无为法,因此无有定法,也就是不能有所”确定”或”认定”。类似这种情形,在《金刚经》的一相无相分第九中,佛陀说:”须菩提,于意云何?须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须陀洹果不?”须菩提言:“不也,世尊。””这种不能确定的情形,有些类似科学界中的测不准原理。当你要”确定”一电子的位置时,这一确定就给了这个电子极严重的影响,它的动量立刻变到无穷大,它再也不是原来电子的行为了。在出世法里,只要你一有”认定”或心上有”确定”,即是心中有相,不是无相,这就离开了出世法或无为法的范围,严重影响到无为法的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