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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的制度(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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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了唐代,僧籍三年一造。崇玄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是掌管僧尼和道士女冠帐籍的。凡新罗和日本僧人入唐学问九年不还,便编入籍。每三年各州县要造籍一次:一本留县,一本留州,一本上祠部;道士女冠一本上宗正,一本上司封(《新唐书·百官志》)。据《佛祖统记》卷四十七的记载,唐玄宗开元十七年(729)制定天下僧尼三年一造籍。文宗太和四年(830),祠部请允天下僧尼非正度者,许具名中省给牒。五年(831),又敕天下州郡造僧尼籍。自宋以后,直到清代乾隆年间,僧籍概由僧录掌管。乾隆废止度牒以后,政府不再掌握僧籍,也就无从考核其数目了。

  政府既然掌管僧尼的簿籍,就必然要发给已登记的僧尼一张凭证,以资查考,这便是「度牒」。度牒制度始于何时,现在很难确定其年代。在北魏时,僧人赴各地旅行,须要各地政府的证明文件。《魏书·释老志》记延兴二年(472)诏书说:「若为三宝巡民教化者,在外齎州镇维那文移,在台者齎都维那等印牒,然后听行」。所谓文移、印牒,都是临时的旅行证明文件。唐神龙二年(706),规定天下的行者和童子须要考试经义,无有疑滞,方得度之为僧。当时主要是考《法华经》。但是有权势的人纳贿卖度,用钱三万,便度为僧尼(《资治通鉴》卷二○九)。唐肃宗至德元年(756)为了筹集军费,用宰相裴冕的计划,由政府指定大德传比丘戒,凡纳钱一百缗者与度牒剃度。这是政府度蝶收费之始。可见在此以前已经有度牒制度。《大宋僧史略·祠部牒》说:「唐祠部牒皆绫素、锦素、钿轴,盖纶诰也,非官何谓。」这说明唐代对于度牒是很重视的,等同于官吏的任命状。肃宗乾元元年(758),又规定考试制度,凡白衣能诵经五纸者度为僧,或纳钱百缗请牒剃度(《释氏通鉴》卷九》)。德宗建中三年(782),敕令天下僧尼身死及还俗的,其度牒应由三纲即日陈送本县。由县按月申送至州,汇总申报中央,与符诰一同注毁。在京城的就直接送交祠部(《大宋僧史略》)。

  宋代度僧是有限制的,按比例度僧,有一百僧人的地方每年可以度一人出家。然而人民为饥饿所困,不得不涌向寺院,所以私度的甚多。宋真宗天禧二年(1018),曾一次度僧二十三万余人,给祠部牒。宋代度牒曾一度用纸造,伪造的很多。南宋高宗绍兴三年(1133),仍旧用绫造度牒。宋代度僧既有限数而要求出家为僧者多,于是空白度牒便成为一种有价值的证券在社会上流通。首先是神宗熙宁元年(1068)由于河决年荒,用司谏钱辅言,出卖度牒。于是有宋一代便用卖度牒作为政府从事营造、赈灾筹饷等等的筹款办法。甚而至于钞票(会子)贬值,也是用度牒作价来收回。凡是篡改旧度牒或冒用死亡僧人的度牒,是要受到充军发配的惩罚的。

  这种度牒制度,元明清三代沿袭未改,清康熙十五年(1676)规定凡有私度者杖八十,为民;顶名冒替者杖四十,僧道官革职还俗。乾隆四年(1739)并规定官吏如若失察,罚俸三月,可见其限制的严苛。但至清乾隆三十九年(1774)便废止僧道度牒,自此以后僧道只以各寺观所给戒牒为凭而无度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