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2日,一场突如其来的强烈地震,转瞬之间,将青山绿水变成了一片废墟!地震,震惊了世界,也引发人们对许多文化价值和历史实践的深思。比如人类社会中的慈善思想以及私人慈善机构的实践,应该是话题之一。
从中外历史来看,慈善思想均可谓是源远流长。在传统中国社会中,一个人可以同时有数种信仰。特别是自宋元后出现了儒、释、道三教合流的趋势后,无论是在普通百姓的心目中,还是在官僚士大夫的思想中,行善抑恶的慈善思想,均占了一席之地。佛教的“慈悲为怀”,道教的禁恶行善、善恶报应思想与儒家“仁者爱人”的学说一样影响广远。在理论上,如孟子力主施行“九惠之教”,即:老老、慈幼、恤孤、养疾、合独、问病、通穷、振困、接绝,建议社会积极扶持老弱病残。在制度上,如产生于汉代的“居养”制度,到宋代以后便成为固定的了,居养机构遍布全国。在西方,社会福利在成为“制度化的政府职责”之前,在1601年英国颁布《伊丽莎白济贫法》之前,由于宗教等原因,早已萌芽于严格的等级时代的慈善活动中。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接济受困的、弱势人群,应该是政府的“正式职责”:政府有义务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手段为全社会构筑一个福利制度与网络,但同时,私人慈善业也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补充,因为,私人慈善业能通过财富的转移,增加全社会的福利。
首先,私人慈善机构是将“愿意助人者”与“需要帮助者”联系在一起的桥梁。按照理查德·蒂特马斯(Richard M. Titmuss)的分类,社会福利制度可大致分为三种:剩余福利模式、工业成就模式和制度性再分配模式。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文化传统的影响,各国采用的福利模式以及福利覆盖的范围都各不相同。其中大多数国家采用了剩余福利模式,这种模式认为:市场和家庭是福利供给的两个“自然”通道,个人的需要可以通过它们而获得一定的满足。当这两个渠道受到阻塞时,政府就必须介入,为这些个人提供帮助和救助。这样做,不仅是出于伦理上的考虑,也关系到一个社会的稳定和秩序。不过,社会福利制度总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无论政府怎样努力,社会上总还会有一些需要帮助的人处于“失助”状态,同时又有一些愿意帮助他人的人不知该如何去帮,或去帮谁。正是从这个角度,遍布社会各个领域的私人慈善机构,就成为了二者之间的桥梁。在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政府不可能提供的多样化与个性化服务方面,也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其次,从理论上说,收入分配的平等,可保证社会总福利的最大化。当财富从边际效用较低的富人向边际效用较高的穷人转移时,社会的总和福利就会增加。与政府机构相比,私人慈善机构在对收入进行有效再分配和提供服务上,通常更有优势。因为政府的财力毕竟有限,在存在大量贫困人口或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的情况下,仅靠政府单方面的救助,往往会感到力不从心。同时,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中,政府在提高税率、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方面,也面临着很大的阻力。
其三,自愿性的慈善行为,能使“助人者”与“受助者”同感幸福。私人慈善业不仅有助于跨越收入分配的“数字鸿沟”,还有助于跨越富人与穷人之间的“幸福鸿沟”(Happiness Gap,黄有光语)。效用是个人内心快乐或满足的感受,人们不仅有“经济偏好”,还有对审美、情感和道德等偏好。根据广义效用理论,收入和财富能给个人带来效用,同时情感、道德、美好的事物等,也能给个人带来内心的快乐和满足。一个利他主义者与一个利己主义者相比,前者由于财富向他人的无偿转移,其自身的消费和财富也许比不上后者,但从效用上看,则未必如此。当你向一个饥饿的婴孩递上牛奶,看着他香甜地吸吮,看见他吃饱后重又绽开的笑脸……———有什么样的快乐能与之相比?!同样,对于接受帮助的人们来说,得到的也不仅仅是物品、钱财,还包括人与人之间的爱。一个饥肠辘辘的人从地上捡起一块面包,与接过别人递过来的面包,其感受和效用自然是不一样的。就此而论,慈善行为可谓是弥合社会创伤的一剂良药。
最后,自愿性的慈善行为也是社会精英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竞争和财富积累方面处于优势地位的个人和企业家,应该意识到自己有回报社会的责任。李嘉诚先生这次向四川地震灾区捐出了巨款,用于灾后的教育重建,可他自己在日常生活中又是多么的节俭!一件西服要穿好多年,皮鞋是补了又补,一支圆珠笔也要用上好几年。从国际上来看,美国有70%的家庭参与慈善活动,即使收入低于1000美元的家庭也有一半(46%)参与捐助,而收入在10000美元以上的家庭捐赠比例则高达90%。与之相比,中国的私人慈善业发展还较为缓慢。不过,令我们感到欣慰和鼓舞的是,在这次四川地震的巨大灾难中,在我们为灾区人民一次次落泪的同时,也一次次地为国人的慷慨捐赠行为所感动,从中,我们也看到了未来中国私人慈善业进一步发展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