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从它诞生起就给人一种超然于世的感觉好像它只以解决个人生死问题为已任 ,至于社会生产、国家事务等社会职责,都不在佛教的责任范围之内。特别是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中国,佛教更给人一种了生死出世间的印象。学佛,在中国人眼里往往是烧香、吃素、磕头念佛 是最彻底的看破红尘。这是对佛教的一种误解。
力尽社会责任,提升人生价值,以净化人间、建设人间净土为己任,才是佛陀教义的基本精神。佛教的本义并不像一些中国人所理解的那样不管现世生活只谈出世间的事。只管出世,仅仅是在中国封建社会的特定政治文化环境中形成的衰落期佛教的特性。
一、 佛教从诞生就涵盖了对社会尽责的内容
从释尊的言传身教看,他并非只管出世间的山林隐士,而是一位极度热心于济世导俗的法王。虽出家修道得成大觉,而不忘报答亲族国恩,特专门回国探望亲属,为之说法。后来佛父净饭王病危,佛再度回国为父王说法送终,亲自扶棺送葬,尽了人子之责。当琉璃王率兵攻伐佛陀故国迦毗罗卫时,佛陀虽知国人业报难逃,仍于半路劝阻琉璃王退兵。国亡城破后,佛亲自率僧众回国看望被琉璃王残害的释迦族妇女,说法抚慰,表现出炽烈的爱国爱民之心。佛陀成道后深入人间化导众生,四十余年诲人不倦,直到临终还在说法。不仅说四谛十二因缘等法教人自净其心超出生死,而且谆谆教诲青年、妇女、长者等在家人如何营生治事、持家理财、交友尊师、父严子孝、夫妻和谐,过好世俗生活,获得现世安乐、后世安乐。佛陀还多次教导频婆娑罗、波斯匿等印度名王如法修身治国,推行民主法治,以十善导民,使人民丰衣足食,社会祥和安定。佛陀不仅每天耐心教诲众多前来求教的人们,而且谙知时事,关心民众疾苦主动为民众排忧解难。如释迦族与拘利族争水,佛陀特地远道赶去调解。毗舍离城瘟疫流行,佛陀不怕被传染,专门进城去安慰教化病人。佛陀以其身教表明:力尽社会责任,关心民众生活乃佛法之正旨。
当年佛陀门下众阿罗汉,也并非自了汉,而是各自深入民间,广交朋友,化导民众。隐匿深山大寺只图自了生死不管世事,乃后世一类佛教徒的作为,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风气,是有违佛旨的,佛经中呵斥此类人为“焦芽败种”。至于在家人学佛后不管家庭社会,更是违背佛陀所示的在家学佛之道,是闻法学解不够或对佛法理解片面浮浅所致。
二、 佛教的教义中一直都充满着为社会尽责的内容
最能体现佛陀本怀的大乘佛道,对佛教徒应尽社会责任更为强调。大乘教导佛弟子应报答四恩--父母恩、众生恩、国主恩、三宝恩或天下恩、国主恩、师尊恩、父母恩。《心地观经》云:“如是四恩,一切众生平等荷负。”既然荷负四恩,则知恩报恩,报效父母、师长、国家、社会乃至全人类,乃不容推诿的责任。大乘经中之王《华严经》教导学佛者应“恒顺众生”、“平等饶益一切众生” 鞠躬尽瘁为众生服务满足众生的种种需求对众生“种种承事种种供养如敬父母如奉师长及阿罗汉乃至如来等有无异。”(《华严经.普贤行愿品》)服务众生应“如母爱子” “如仆事主” 不思回报切实为众生疗治疾病、周济贫困、抚慰孤独鳏寡种植园林果树、便利来往行人,为利益众生而学诸技艺,乃至“代诸众生受种种苦,令其解脱。”(《华严经.十回向品》)通过这样利益众生的不断修行,广结善缘,多积福慧引导无量众生共趋善道、佛道一步步实现“净诸世界”、“庄严国土”的宏愿。菩萨道六度四摄的实质,是在深入众生、投入社会活动利乐众生中净化自他,福慧双修庄严国土。大乘道要求菩萨行者以最彻底的报恩心、无缘的大悲心,勇敢地肩负起利乐尽法界众生、度化尽法界众生共趋佛道、庄严尽法界国土的重任,岂止是承担地球人间的社会责任。但人间的社会责任,是身在人间的学佛者首先应尽好的最起码责任。若连一般人必尽的社会责任都尽不到,还奢谈甚么度化尽法界众生?若连自己现在所住的国家、社会甚至连佛教自身的教团、寺庙都不能净化庄严还奢谈甚么庄严尽法界一切国土!
三、 我国的前辈高僧、大德居士一直提倡为社会尽责
近代以来,佛教界大德针对中国佛教的积弊所提倡的“人生佛教”、“人间佛教” 是对佛陀原旨的复归。太虚大师提倡“人生佛教”,强调学佛要立足于现实人生,从做人修起,先完善人格,好好做人。大师自己也以“仰止唯佛陀,完成在人格,人成即佛成,是名真现实”一偈为座右铭,并号召学佛人“以爱国心为前提”,“一致奋起建设光荣的国家” 变浊恶的人间为庄严之净土。赵朴老倡导“人间佛教”主要旨趣是在社会生活中“奉行五戒、十善以净化自己广修四摄、六度以利益人群”、“自觉地以实现人间净土为己任 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一庄严国土、利乐有情的崇高事业贡献自己的光和热。”印顺法师对太虚大师的人间佛教思想作了进一步发展,德高望重。人间佛教经近百年的提倡推行,已成为海内外广大佛教徒和社会人士共同认定、赞许的现代佛教模式。人间佛教并非仅为应时契机的方便,而是佛陀遗教尤大乘本来精神在现代社会的发扬实践。
四、佛教应承担社会责任
佛教,作为一种生存于人间的社会意识形态,社会教化、社会文化体系,是社会大机器中的部件。佛教徒,作为人类社会的成员,乃社会大机体中的细胞。佛教、佛教徒、佛教团体机构作为因缘所生的有为法,其生存依赖于人类社会,依赖于人民大众所提供的各种物质和文化条件。没有社会生产和思想文化的发达,人间便不会有佛教出现、流传。没有父母生养、师长教育、亲朋帮助、工农商政供给衣食住行、军人警察提供安全保障等诸缘,任何佛教徒都无法生存,更谈不上学佛了道。既然有赖、有取于社会,则理当回报社会,承当社会成员所应负的各种社会责任。现代社会虽反对宗教干涉政治,不要求宗教承担治乱兴衰的责任,但并非认为宗教无任何社会责任,更不容许宗教徒逃避一般公民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我国政府要求宗教要与社会相协调、相适应,实际上便是对宗教社会责任的定位,意谓各宗教应有益于社会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应教导宗教徒尽到社会责任,遵纪守法,参与国家建设。依人间佛教的精神,佛教、佛教徒应尽的社会责任,大略有以下三个层次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