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是莲花》缘起
心是莲花是由居士自发组织建立的一个佛学平台。
《莲心论坛》交流
论坛事务区》 《莲心佛音区
莲心研修区》 《莲心红尘区
佛教人物
高僧|法师 大德|居士
信仰
菩萨信仰 诸佛信仰
您所在的当前位置:主页 >> 佛教理论 >> 佛教社会学 >>

与经济利益结合的信仰是不是大打折扣?——李向平

分享到:

在中国当代宗教之中,佛教可谓是最能得益于改革开放者也。官方放心、社会热心、信众倾心、僧人开心。旅游、庙会、表演、休闲、论坛……2008年,河南嵩山少林寺托管云南昆明官渡古镇四座寺庙一事,引起了社会的很大关心,又为中国当代社会打造了一个宗教新闻。

乍看这一新闻,好像是佛教运转过程中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开山立庙,修桥铺路,甚至能够造福一方,繁荣乡土;寺庙组合,大庙结构之中再建分寺,传播佛法。好比僧人游学行脚,四海为家,处处皆道场。

少林寺近年来,以少林功夫之僧团表演,巡回全世界,让全世界通过少林功夫了解了中国佛教,亦亲近了中国功夫。“功夫”概念与中国“关系”一词,几乎成为了中国文化之重要象征。

也许是因为少林寺来接管昆明的四座寺庙,此事才闹出了如此大的动静!?当少林寺僧人来到昆明这四座寺院之时,迎接他们的是当地政府官员,安排他们生活的也是当地政府官员,寺院门口两边都站有保安;而在这些地方官员的满怀期待之中,佛教界内外则早已炒出了各种新闻,发展地方经济、弘扬佛法、难以理解、开放、保守、商业化云云。

然而,佛教毕竟还是佛教,如同信仰就是信仰。我担心的是,少林寺会引发另外一种宗教社会学的问题。久而久之,人们只记住了“功夫”和“关系”,却遗忘了佛教与信仰,就好像这类寺庙托管的事情一样,人们热衷于地方经济的开放——香火经济之繁荣,亦同时遗忘了虔心向佛的难得信仰。官员们的业绩上去了,寺庙的清净被商业的热闹所取代,最终,“功夫”也被嵌入了“关系”之中,再难体现当年之雄风。

负责接管四座寺庙的少林寺僧人认为,他们接管四座寺庙的目的,不外是两个:一是传播佛法,建构信仰;二是帮助地方政府拉动旅游经济,并已计划开设药局,弘扬少林武术。

实际上,此事意义甚为复杂,绝非佛教二字可以了得。因为这些寺庙一度翻建之后,先后交由四家单位,本地僧人、旅行社、文体局……2007年则是官渡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宗教事务局找来了30多个保安看守院子,收取每人5元钱的通票。想方设法,苦苦经营,也未见起色。四座寺庙的门票收入,也抵不上30多名保安的工资。于是,有“领导”点拨了这些地方官员。他们想起了少林寺,找到了少林寺。然后是地方官员三顾少林,请来大师,接管官渡古寺。为此,中国人就看到了通过地方政府的安排,官员与佛寺的精心合作与利益协议。

三十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社会已经使宗教转换为社会认可、接纳、信仰的“社会资本”。其中,也有中国人十分热衷的经济资本,这就是曾遭严厉批评的“宗教搭台,经济唱戏”,使这一社会资本的社会精神效果大打折扣。这下可好,少林寺接管昆明四寺庙事件,进而构成了“官员搭台,和尚唱戏,经济运作”的新闻价值。凡是能够产生经济效益的,那可能就是好的、值得做的。

前些日子,我曾经在书坊见得一本好书,名字叫做《经济发展的道德意义》,强调经济发展本应该形成文化多样性、社会流动性,坚持公平以及对民主的尊崇,增强社会对公平与正义的信仰。此当为正常的市场经济萌发的自然结果。

与此对照,我却感到另外一种启发,这叫做“经济发展的宗教意义”。我们总是要经由经济利益的追求,以获得对一种信仰的好感和选择。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是权力的推动,本不需要什么精神动力(如马克斯·韦伯所说),却要由经济发展来赋予宗教信仰的好感与价值。中国人首先信仰的是正当性,而非单纯的宗教信仰。宗教信仰必须被赋予了正当性之后,中国人才会认为这才是他们的合法性信仰。

于是,人们有钱了,有钱挣了,才会想起了精神与信仰,而不会因为有了信仰才去挣钱,为经济发展铺垫一个信仰的基础。其中的逻辑是:权力—经济—信仰;然后是下一个回旋:信仰—权力—经济。信仰的问题,同时就是权力与经济的关系。它们的关系与实践的效应,关键在于它们的序列与组合。谁的力量强了,谁的效应就会大。而在权力经济的制约之下,宗教信仰就只有跟在其后,邯郸学步。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中国社会中的权力与经济,往往是不确定的、多变的、甚至是随意的。所以,它们的这种特征,常常也会使中国人跟随权力与经济的信仰方式,也变得不确定、随意、多变了,变得很个人化、私人化了。而最要害的,则是这种信仰方式的私人化或个人化,无疑就是中国佛教现实化、功利化、商业化的基础。

为此,少林寺僧人来到昆明,实际上就是经济与权力的一场合作,最多是下文由此合作带来一种佛教的效应而已。官员们认为,能够“聚集人气,带动旅游产业的发展”;僧人则希望,“有一个地方服务信众,信众可以得到积极的、健康的宗教信仰”。政府公权力与宗教信仰者之间,似有同谋同构的关系,利益交换的关系。而当这种关系与交换随着这种合作结束之后呢,人们为此而被激活起来的佛教信仰,则会是一种什么样的结局呢?人们的佛教信仰还会跟以前一样的虔诚吗?!

这种权力与经济与宗教纠和起来的复杂关系,是否就形成了当代中国社会的政教关系?!它们是分离?还是合作?好像都是,好像都不是。功能之整合,这是显而易见的事实。职能分隔,也是无法否认的现象。但是,它们之间具有合作,无法质疑。

其中,最使人质疑的,就是佛教的合法性何在?寺庙之存在,它是干什么的?佛教的合法性,应当在于佛法的弘扬与转播,在于为信徒之宗教服务,在于信仰的建构与表达。而一个与经济利益紧密结合的信仰,大抵是要给信仰打出折扣的了。如果是有钱才能建立信仰的话,那么,先去发展经济吧,僧人们、信众们,都去挣钱吧!有钱了,就等于有了信仰。正如《东方瞭望周刊》(2008年第52期)报道说:“他们来了,香火旺了,人就多了。提起僧人们,寺前看厕所的婆婆显得很兴奋,‘人多了,收费就从三毛涨到了五毛’。她说完自己也笑了起来。”

佛教信仰已经被嵌入到其中的利益关系中去了。实际上,昆明这四座寺庙的产权,乃是官渡区政府下属一家国资公司行使所有权,使得政府能够有权向少林寺托管这四座寺庙。而根据地方政府与少林寺之间签署的协议,少林寺接管四座寺院之后,18位僧人的吃住费用均由少林寺承担,但寺院的所有获益,比如寺院接受的捐赠、经销宗教用品和宗教出版物的全部收入,则统归少林寺所有。这就透露了接管四座寺庙之后的经济考量和利益分配,引发出佛教的合法性问题。老百姓喜好的是信仰,寺庙与官方关心的是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