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佛教(2)
时间:2007-10-07 09:11来源:佛教网作者:佚名 点击:
明末政治腐败,加重了士人背离道学,向佛教的倾斜。及至明亡,抗清复明而又独具见识的士人,有相当一批归于佛教,如戒显、澹归、药地、蘖庵、担当、大错,及明宗室八大山人石涛等,均出家为僧:未出家者,也借佛教义学阐述自己的理论体系,包括方以智(1611—1671)、黄宗羲(1610—1695)等。
清自道光,国家衰势已定。殖民主义的侵略,开始唤起民族的觉醒。一批先进的文人,也把佛教义学作为可以挽救国家民族的精神武器。龚自珍(1792—1841)从佛教“业报”学说引申说道:“人心者,世俗之本”,心力所至,足以“报大仇,医大病,解大难,谋大事”,据此而言,“天地人所造,众人自造,非圣人所造”。这种不依靠“圣人”,而要求“众人”以自有心力创造天地的呼喊,无疑潜在着某种革命的因素。其后经魏源(1794—1857)到康有为,尤其是谭嗣同、梁启超,继续实发挥佛教的主观战斗精神,宣传悲天悯人的忧国忧民之思,鼓动不怕牺牲,团结奋进的宗教热情。居士佛教成了中国近代民主革命思想中的一个不可忽略的环节。
与此相应,居士佛教对于佛典的搜集整理和义理的探究,也有新的发展。这类居士在清初有宋文森、毕奇、周梦颜、彭绍升,以彭绍升(际清,1740—1796)最著名。他广读大小乘经论,信仰净土,撰有《屠士传》、《二林居集》、《行居集》等。晚清刻印佛经成风,郑学川在苏州、常熟、杭州、如皋、扬州等地设置刻经处;杨文会(1837—1911)则创金陵刻经处,影响尤大。
杨文会号仁山,安徽石埭县人。他由受学《起信论》、《楞严经》入佛,募款重刻方册藏经和佛菩萨图像。光绪年间,随外交使团数次出国到伦敦、巴黎,结识日僧南条文雄(1849—1927)。回国后,与南条互相交换两国所缺佛经,刻印流通。光绪二十一年(1894),在上海会晤来自斯里兰卡的达磨波罗(1864—1933),对“印度摩诃菩提会”发起的复兴佛教运动表示赞同,又与日本、朝鲜佛教复兴运动相呼应,着手在中国实施振兴佛教的计划,包括编撰佛教教材、创办学校、搜集和刻印佛经等,1901年,他捐出私宅作刻经处;1908年,在刻经处成立祇洹精舍,教授僧俗学生;1910年开办佛学研究会,每周讲经一次,听者踊跃。随其从学者,除谭嗣同就义之外,居士欧阳渐建支那内学院,发展义学一途,尤以法相唯识影响于当时的思想界;僧太虚与陈元自、章太炎等创“觉社”,成为中国“佛教复兴运动”和推动佛教西渐的主力;熊十力则另辟溪径,创“新唯识”论。欧阳渐弟子吕澂,长期主持支那内学院,对当代中国的佛学建设贡献良多。
4.喇嘛教
17世纪初期,喇嘛教已传至关外。清太宗(皇太极)开始与西藏达赖喇嘛五世(罗桑嘉措)建立关系,互致问候。入关不久,顺治帝遣使去西藏问候达赖、班禅,达赖和班禅也派人到北京朝贺。顺治九年(1652),达赖五世率班掸代表应请入京,清廷封达赖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但喇达赖喇嘛”,有意让他成为藏蒙两地喇嘛教的领袖。回藏后,达赖五世用从内地带回的金银,在前后藏新建黄教寺庙十三所。康熙继位后,继续遣使迸藏看望达赖、班禅,带去贵重礼品。1682年,五世达赖死后,据有天山南北的蒙古准格尔噶尔丹,与掌握西藏政权的巴桑结嘉措相勾结,东图青海蒙古和硕特部,北攻漠北蒙古。1688年,漠北蒙古由哲布尊丹巴率喀尔喀部归清。此后,各世哲布尊丹巴均受清廷册封,成为统治外蒙古的主要支柱。康熙三十年(1691),封章嘉喇嘛为“呼图克图”,灌顶普慧广慈大国师,总管内蒙古佛教事务。当西藏上层为争夺六世达赖职位而斗争不已的时候,康熙五十二年(1713),遣使封五世班禅罗桑耶歇为“班禅额尔德尼”,为黄教树立另一领袖,以便分权统治。五十九年(1720)派兵两路进藏,册封格桑嘉措为达赖六世。次年,废除第巴职位,设立四噶伦管理西藏地方行政事务。雍正亦重视喇嘛教,他在即位的第三年(1725),将其前住的潜邸改为雍和官,至乾隆九年(1744),立为喇嘛教寺庙,成为国都喇嘛教的中心。在雍正、乾隆年间,喇嘛教在内地相当流行。藏密经籍的翻译也有所开展。
清王朝对藏地佛教的支持,是它整个统治政策的组成部分。入关之前,清统治者采用满、蒙联合的手段对付明王朝。入关以后,为了巩固统治,清帝室根据满、蒙、藏民族相似的文化、宗教、历史背景,力图用喇嘛教激发他们共同的思想感情,并通过喇嘛上层控制边疆地区,康熙曾说:“蒙古惑于喇嘛,罄其家赀,不知顾惜,此皆愚人偏信祸福之说而不知其终无益也。”他明知愚惑无益,却还是多方扶植,目的就在“除逆抚顺,绥众兴教”。乾隆统一新疆后,对厄鲁特蒙古同样采取“因其教不易其俗”的政策,这叫做“绥靖荒服,柔怀远人”。乾隆在《御制喇嘛说》碑中更明确地指出:“盖中外黄教,总司以此二人(达赖、班禅),各部蒙古一心归之。兴黄教,即所以曳蒙古,所系非小,故不可不保护之,而非若元朝之曲庇番僧也。”
在清室扶植下,喇嘛教在全国,特别是在蒙藏和三北地区有相当大的发展。仅据藏地统计,乾隆二年(1737)属达赖的寺庙3150多所,喇嘛302560人,农奴121438户;属班禅的寺庙327所,喇嘛3670人,农奴6752户,总计寺庙(属黄教的)3477所,喇嘛316230人,所属农奴128190户。到光绪八年(1882),黄教大寺庙1026所,僧尼491242人,加上其他派别的(包括部分甘、青、康藏族地区)寺庙25000余所,僧尼76万余人,据估计,约占当时藏族人口的二分之一。至此,喇嘛教已经走到它的反面。按黄教戒律,僧尼不得婚嫁;喇嘛一般不事生产,特别是不能从事农业生产。这对于藏族地区人口和经济的正常发展是极其严重的威胁,也危害了整个民族的发展。在蒙古地区,情况大体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