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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灭佛、灭教的历史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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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数千年风云变幻的中国大地上,曾酝酿、发育、传播、接纳了多种宗教。佛、道、儒经过艰难耕耘取得了普遍成功,进入了民众的生活,而伊斯兰教、天主教则声势稍弱,未能在民间社会普及。

  中国佛教在西元前后传入中国,南北朝达到了第一个鼎盛时期,但是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灾难。北魏太武帝(424-452在位)、北周武帝(560-578在位)、唐武宗(841-846在位),后周世宗(954-959在位)几朝中,由世俗政权主导采纳了“兴道灭佛”政策,用各种手段对当中兴盛一时的佛教体系进行限制与剿灭。这“三武一宗之厄”,加上后期的宋徽宗、明世宗等禁佛,令佛教几遭灭顶之灾;日本明治维新时期,明治天皇励精图治之余,著手干预佛教事务,也致使日本佛教传统遭到破坏。

  为什么历朝历代的东方社会都发生针对佛教的类似事件?其原因既有思想主张方面的冲突,有文化与经济方面的不相容,也有来自宗教内部的不和谐因素。

  佛教思想与世俗社会的纲常名教相悖,是早就有迹可循的。禅宗主张呵佛灭祖,不著形格,不拜帝王和父母,自然与传统的儒家礼仪有著尖锐的冲突。这一点被道家利用为攻击佛教的依据,也被周世宗引为灭佛理据:“要知道佛教本来就以善化人,如能止于至善,这就是奉佛了。何必在乎那佛像呢?”周世宗在短短一年时间,废除佛寺三千余所,毁掉铜像法器无数,命令民间铜佛像悉数上交,全部铸成铜钱,以缓解国库空虚。

  诸朝灭佛,直接原因走不出寺院的恶性膨胀对社会经济与政治造成的压力。宗教组织不事生产、资源消耗,寺院“名山占尽、良田占尽”,对社会生产资源的占有与浪费都非常突出。尤其在唐代和武后时期,本当艰苦修为、清静无为的和尚们坐拥大量地产,成为大地主,富甲一方。《旧唐书》中形容当时情况道:“十分天下之财,而佛有七八。”

  寺院有生产资料又不从事生产,大量资源白白搁置,既没有产出、又无法流通。而社会上由于连年战争灾害,生产资料严重不足,这种情况,势必不为封建世俗地主集团所容忍。当时平民面临苛捐重税,没有田地耕作又无处谋生,很多选择了出家一条路,因此寺院人员闲散冗余状况也相当厉害,甚至到了要耕田的时候没有劳力、要打战的时候没有兵源的地步。佛教的兴旺鼎盛与萧条混乱的社会秩序产生了根本利益上的冲突。西元六世纪,北周灭北齐后立即推行灭佛政策,限制寺院人数,有300万僧尼还俗。这个数位是当时总人口的十分之一。唐武宗时期强迫还俗的僧尼也有26万人,数千万顷的良田被收缴,拆掉寺庙4600所,使社会上的劳动力和生产财富凭空得以成倍增加。

  不仅如此,佛门还是特权集中之地。北魏镇压盖吴起义的时候,在一所佛寺里发现大量的兵器,又发现大量地方官和富人寄藏的私物,以及“私行淫乱”处所。这给了魏太武帝暴力灭佛的借口,“悉诛天下沙门,毁诸经像”,令“一境之内,无复沙门”。唐代开国时立下一个规定,进入佛门的人“可免死”,因此招致很多叛军被击溃后就往寺庙里躲。“安史之乱”期间,郭子仪与当时的禅宗神会达成协定,默许后者通过私卖度牒的手法换取钱财,佛教徒因此数量失控,这件事为后周武宗灭佛埋下了祸根。

  由于佛教组织恶性膨胀、骄奢成风,教徒鱼目混杂、良莠不齐,佛门中也出了一些败坏教内秩序或走出佛门破坏社会的人物。北魏末年,冀州沙门法庆自称“大乘”、“新佛出世”,聚众五万,大肆毁寺、杀僧、焚经、烧像。

  种种内乱外患,致使一个本应与世无争、良性运作的宗教组织不断异化,变成了社会肿瘤,非但独立于政权之外,还与世俗社会的利益相冲突,令统治者欲除之而后快,终于招致灭顶之灾。唐武宗在《废佛教书》评道:“劳人力于出木之功,夺人力于金宝之饰,遗群亲于师资之际,违配偶于戒律之间。坏法害人,无愈此道!”后代禅师也对前朝接二连三的灾劫进行了反思,总结道:“天生三武祸吾宗,释子回家塔寺空,应是昔年祟奉日,不能清俭守真风。”

  应该说,作为一个宗教,佛教因为膨胀过快而失控,已经逸出了本身作为一个出世的宗教组织本身的权力和职能范围,与世俗社会争夺起资源和财富,甚至于与政权争夺起对社会的控制权。所以,无论从政权维护、社会治理还是经济发展等角度,“三武一宗”进行灭佛都有其合理的因素,符合社会各方面的利益。

  中国历史上,宗教在传播、发展过程中经常与俗世政权在本质利益上出现冲突,产生无法调和的矛盾。佛教、道教、基督教甚至儒学知识份子都曾遇到来自政权组织的剿灭与扑杀,在早期有“焚书、坑儒”,有“三武一宗之劫”,近代有元明清“文字狱”。佛教在宋朝以后与政治结合,进入平稳的本土化发展;外来宗教如伊斯兰教和天主教进入中国后也历经了非常曲折的过程,康熙在十八世纪七十年代针对西方传来的天主教发起了“百年禁教”,禁教前全国有教徒超过30万人,随著一纸禁令全部消散,教会只能转入地下活动。虽然看起来只是意识形态和文化层面的水土不服,但有事实表明,天主教内部出于一种优越感,肆意干预中国的行政和司法权,把持中国教会的管理,特别在鸦片战争以后,由于霸占公产、强买民田,引发与地方民众、官府的冲突频频发生。他们单纯追求教徒的数量,甚至把当地的一些地痞莠民引入教会,致使教案叠起,纷争不断。

  任何宗教,作为社会意识层面、精神层面的主导,其本质作用是教化人伦、稳定社会。它是适应历史环境的意识形态产物,它的移植或传播都有一个与现实相融合、相配套的过程。如果不参与社会生产的推动,就必须能起到净化意识的作用。这是它作为社会组织的主要分工。对此人类学家阿诺德?汤因比在《历史研究》中有过论述:宗教的领域是在人的内心精神生活,而不在人的社会生活领域;任何一种组织或人类,如果它改变了主旨,就陷入了傲慢自大,容易招致灾难。“只有当所有的社会成员在内心精神生活中战胜了自我中心的天性时,才能防止这种天性导致的社会灾难。”宗教如果不能践行自己的职责,就容易流于形式,产生异化,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阻碍,成为社会混乱的根源之一,失去存在的合理性。

  由于历史的原因,也由于文化的原因,我们国家被普遍认为是政教合一的国家。历史上,世俗的权力与宗教的权力往往纠缠在一起,在相互转化与互补中起到了相互扶持的作用,大部分时间是合而为一的,但也有很多时候在义理或利益方面发生分离,相互排斥。这样的一种治理使国家的封建型态稳定了几千年时间,比任何一个国家都要长久,但却拖慢了生产力的发展,影响社会财富的递增。儒教更彻底沦为统治者的工具,使中国进入类似于西方中世纪的禁锢思想与生产力的僵死的停滞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