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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佛学院2003年度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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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性质

 湖南佛学院是经国家宗教事务局、中国佛教协会、湖南省人大、湖南省宗教事务局等部门正式批准,在当地党和政府宗教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由湖南省佛教协会举办,以传授佛教经、律、论为基本学科,学制两年的汉语系中等佛教院校。

二、培养目标

 以培养爱国爱教、遵纪守法、信仰虔诚、自愿献身佛教事业,具有中等佛学知识及政治、文化水平的佛学研究、佛教文化交流和寺院管理的青年僧才为基本目标。


三、招生名额及课程设置

 1、本院男、女班各招学僧45名,共计90名学僧;
 2、课程设置:戒律、唯识、三论、佛教各宗概要、中国佛教史、印度佛教史、丛林规矩、寺院管理、现代汉语、古代汉语、中国史地、中国古代哲学、英语、会计、书法、电脑等。

四、招生对象

 出家时间一年以上,年龄在18岁至30岁之间,爱国爱教,品学兼优,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能坚持独身、素食、僧装的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汉族青年僧人 。



五、报考办法及有关规定

 1、凡符合本招生条件者,可持身份证、戒牒和寺院或佛协介绍信来院报到;
 2、报考者须交本人学历证明、体检表及本人削发两寸照片二张;
 3、考试科目:佛学基础知识、语文、史地、时政、早晚课诵;
 4、报考日期:2003年(待定);
 5、考试日期:2003年8月(待定);
 6、考试合格后,经院方两个月考查,方正式录取;
 7、凡来本院考试者,必须僧装、僧仪整肃,严禁穿戴、携带俗家衣物。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退回原寺院

 1、在学院考察期间,经体检复查不合格者;
 2、不能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不尊师重道者;
 3、录取入院后,凡学习态度不端正,跟不上教学进度,不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和寺院共住规约,屡教不改者;
 4、入院后持续患病两个月以上难以坚持学习或患有传染病、精神病者;
 5、入院后不能随众上殿、过堂、半月布萨、出坡、诵经等宗教活动者。



七、学习期间生活待遇

 1、免除所有学杂费用,并发给一定数量的单资;
 2、学院发给一定数量的僧服;
 3、学僧可享受在规定范围内的公费医疗待遇;
 4、寒假回原籍,凭学生证可享受半价优待票。



八、毕业后去向及待遇

 1、学僧毕业后,由湖南省佛教协会统一分配到湖南各寺院担任相应的工作;
 2、凡留在湖南各寺院工作的,由湖南省佛教协会指令湖南各寺院参照普通中等专科学校毕业生的待遇发给生活费用;
 3、德才兼备者,可留作本院师资,或可送至中国佛学院、闽南佛学院深造;
 4、毕业生可申请继续在本院阅藏或自修专宗教理。



九、本招生简章只在寺院或佛协组织内部宣传、张贴。


院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山麓山寺(男众部)
院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寺(女众部)

邮编:410012

电话:0731-8711327(男众部)

电话:0731-4475221(女众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