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佛学网青海讯 2009年6月29日,青海省委召开党外人士征求意见座谈会,向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征求《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草案修改稿)》的意见。
省委常委、统战部长多杰热旦主持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晓、昂毛,省政协副主席仁青安杰、马长庆出席会议。
会上,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了《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草案修改稿)》立法工作情况。与会人士就《条例(草案修改稿)》的修改提出了意见建议。大家认为,省委召开座谈会,征求党外人士对《条例(草案修改稿)》的意见,充分体现了省委对宗教工作的高度重视,充分体现了对党外人士参政议政职能的充分尊重。
大家认为,制定颁布《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符合青海省省情,符合形势发展,《条例(草案修改稿)》就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宗教财产、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范,把宗教事务纳入法制化轨道,对于保障公民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谐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都具有重要意义。大家建议,尽快修订颁布施行该《条例》,使其在宗教事务管理中早日发挥积极作用。条例颁布施行后,要加大宣传力度,按照《条例》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切实将宗教事务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与会人士还就《条例(草案修改稿)》的具体内容、章节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
多杰热旦在讲话中说,青海省是多民族、多宗教的省份,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对于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充分发挥广大信教群众和宗教界人士在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大家在座谈会上提出的意见建议,对进一步修改完善好条例,使之更好地体现党的宗教方针政策和我省基本省情,依法管理好宗教事务具有很大的帮助。希望党外人士把《条例》的修订作为参政议政重要内容,出主意、献良策,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充分发挥党外代表人士联系面广、情况了解、业务熟悉的优势,宣传好党的宗教政策,支持政府依法管理好宗教事务,在建设新青海的过程中,始终着眼于团结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实现青海改革发展的宏伟目标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