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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院校设立办法(2)
时间:2007-12-01 12:55
来源:中国佛教文化网
作者:佚名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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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国家宗教事务局每年定期公布批准设立的宗教院校名单。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宗教事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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