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夺舍转世法——一种特殊的仁波切转世方法
仁波切转世制度,是藏传佛教独有的宗教制度,是各教派各寺院为了解决自己宗教首领的传承人和寺院财产的继承权问题,是依据“灵魂不灭”、“轮回说”、“化身说”的基本思想而建立起来的一种宗教传承和接班制度。仁波切转世一般采用投胎转世法。但投胎转世存在一个无法解决的致命弱点,就是圆寂到转世、灵童孩儿的认定到培养教育、坐床到正式接班需要一段很长的时间,宗教首领的空缺,经常出现一些问题。夺舍转世按其宗教原理可以继承前世仁波切的一切知识功德,免去了投胎转世、学习成长的漫长岁月(约20多年)而继续弘法利他事业。据说藏传佛教史上的第一位转世仁波切噶玛攘迥多杰的前世噶玛拔希也曾用夺舍法进行转世,但未成功。《贤者喜宴》记载,他先用夺舍法将自己迁移到堆龙帕仓的一位刚死去的十三岁少年的尸体里,使尸体的眼珠转动起来,亲人觉得死人的眼睛看活人是个不好的征兆,往眼睛里面撒灰,把眼睛弄坏了。他想瞎子干不了大事,就从这位少年的尸体迁出,寻找其他的尸体,但只找到了一只腐烂的鸽子尸体,所以只好采用投胎进行转世。按照宗教原理,夺舍法只是大成就者们在自己的躯体不能广行利他之事时,将自己的灵魂迁入其它尸体继续进行利他之事的一种法门,仁波切利用此法门进行转世称之为夺舍转世法。
东科尔嘉瓦嘉措和琼莫仁波切丹巴罗哲实施夺舍法的对象都是汉族;东科尔实施的对象是尸体,实施的应该是夺舍法,而十七世琼莫仁波切丹巴罗哲对活人进行夺舍,实施的应该是往生夺舍法,就像《郑宛达瓦》中,俄旦前往王宫迁入王子的躯体,将假王子的灵魂逐出,夺取躯体(舍)一样,应该首先对活人实施破瓦(往生法),使活人的灵魂离开他的躯体,再实施夺舍法将自己的灵魂迁入实施破瓦法的躯体,完成“转世”。按照往生夺舍法的原理,刘定魁原来的灵魂已脱离其躯体,他醒过来的灵魂已经是十七世琼莫仁波切丹巴罗哲的灵魂,也可以说是索曾东巴益谢坚参的灵魂,实现了灵魂载体的转换。
仁波切实施夺舍法进行转世,在藏传佛教界也出现过一些不同的看法。夺舍法传承比较难得,实施夺舍法密法修炼要达到很高的程度,《东噶词典》中对夺舍法的解释是:“按无上密乘经典中的说法,进入无上密乘道达到一定程度,使自己的风心(rlung sems)能应运自如、在自己的躯体不能广行利他之事的情况下,临死之前寻找年青人或其它动物完整无损的尸体,将自己的灵魂借‘风’的能力迁移到其它尸体里继续在世间生存的一种法门”。所以五世达赖就对东科尔仁波切采用夺舍法进行转世起初就表示异议,在其自传中对东科尔仁波切实施夺舍法转世写到:“据说大成就者们象卓弥一样能再次迁入自己尸体,但夺舍法在续部中并没说得这么简单,不知怎么回事”。色多罗桑慈成嘉措等对夺舍转世法给予肯定,在《塔尔寺志》中说“五世达赖给予一点讽刺是为了将来,比如,贵德苯教扎仓的琼莫仁波切也利用夺舍法进行转世的,大成就噶丹嘉措说这正是密道三寂和四寂的功能是有道理的……”。当然东科尔仁波切嘉瓦嘉措和琼莫仁波切丹巴罗哲采用夺舍法转世最终得到了信教群众和社会上层的认可,东科尔多居嘉措在安多地区建寺宏法,影响甚大,召至北京成为驻京呼图克图;琼莫仁波切卓瓦太辛在苯教界也影响广泛。(信息来源:摘自《安多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