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是莲花》缘起
心是莲花是由居士自发组织建立的一个佛学平台。
《莲心论坛》交流
论坛事务区》 《莲心佛音区
莲心研修区》 《莲心红尘区
佛教人物
高僧|法师 大德|居士
信仰
菩萨信仰 诸佛信仰
您所在的当前位置:主页 >> 宗教比较 >> 其他比较 >>

儒家与基督教之比较分析(3)

分享到:

  如前所述,通过对超越的上帝之品质——慈爱和公正——的设置,基督教道德将人置于被动地位,但悖论的是,恰恰是这一点却大大提高了人们行善的信心和决心,因为人的善行被认为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同时这也大大降低了人们行善的道德成本,因为上帝作为公正的代表,不论是在资源的分配和再分配,还是在对善恶的奖惩上都设立了客观和终极的标准,使得人们的行善有根本的保障,而不需亲自对成本进行精确的计算。当然,我们所要建立的是世俗伦理,不可能预先设置这种超越的机制。但事实上,我们已经开始重视进行一系列的制度和法律机制的建立和建设,其目的之一,从道德心理学的角度看,可以理解为是通过在制度的层面创造基本的公平而解除人们行善的后顾之忧或心理障碍,降低人们的道德成本。换言之,我们似乎已经从对个人品德的单方面关怀开始转移到对社会制度的道德论证以及普遍伦理的关怀,在这一点上基督教所预设的道德心理机制似乎能给我们一点启示。
  如果我们承认建立这些机制的必要性和必然性,那么我们的思路实际上已经发生了以下几个相互联系的转变:首先,对人性不再一味乐观——没有“被爱”在先,一般人不可能产生无限的“爱”。其次,在人性上的某种程度的悲观,反而有利于将道德从概念中的存在转化成实践,我们需要适当调整我们的道德期望:首先促成的是启蒙性、普遍化、大众化的伦理要求,而非少数几个人的道德自觉和崇高。最后,对人性看法的改变也带来了道德基础的改变,因为不再对人性乐观,意味着不再可能在长期而广泛的基础上相信人能纯粹“为道德而道德”,相反,在经验和个人道德实践的层面,人们希望品德成为自己幸福生活的一部分,并希望通过社会制度和机制的建立而使这二者在广泛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成为道德实践的前提和基础。
  诚然,所有这些都绝非否认儒家的道德理想的意义,反而恰恰是为那个理想奠定基础,因为一切最终都要落实到这样的一点:道德与否终究是每个人自己的选择,离开了个人内在的道德意识,例如儒家所讲的内置的道德激励机制,或基督教所讲的人之中潜在的上帝形象,任何的制度建立都可能停留于表面,而上述的一切改变都可能走向它们的反面。这正如基督教所示,倘若一个人自己不想得救,那么再美好的救恩、再健全的保障也于他无益。况且,建立和保障普遍化道德的外在机制,并不必然妨碍人们将道德视为境界,从而不计代价地去追求。

参考文献:
  [1] 本文所涉及的儒家主要是早期(即先秦)儒家,而基督教经典则包括《旧约圣经》和《新约圣经》,并将新旧的《圣经》看成是具有内在一致性的整体。
  [2] 例如,孔子对宰予“昼寝”(《论语·公冶长》)以及宰我对“三年之丧”(《论语·阳货》)的怀疑的批评和解释都表明,他是将情感缺陷看做性格缺陷的。
  [3] 这部分地说明了儒家为什么重视“孝”这一“孩提之童”都可以实践的品德的基础作用。
  [4] 例如,耶稣的门徒约翰说:“……爱是从神而来……”(《和合本圣经·新约·约翰一书》四:7)。这里的“四”指第四章,"7"指第7节,下同且略“圣经”。
  [5] 参看《旧约·创世纪》二:7。
  [6] 参看《孟子·滕文公上》。
  [7] 参看《论语·颜渊》。
  [8] 参看《论语·乡党》。
  [9] 这方面的《圣经》经节有:“时常行善而不犯罪的义人,世上实在没有”(《旧约·传道书》七:20);“谁能说:‘我洁净了我的心,我脱净了我的罪?’”(《旧约·箴言》二十:9)
  [10] 例如,在《新约·使徒行传》第十四章有这样的记载,使徒保罗因为医治了瘸子的腿就被人误以为上帝借着人形降临,因此,那些人就要敬拜保罗,这时,“……保罗……听见,就撕开衣服,跳进众人中间,喊着说:‘诸君,为什么做这事呢?我们也是人,性情和你们也一样!……’”
  [11] 参看《新约·路加福音》十五:3~7中耶稣关于失羊的比喻。
  [12] 耶稣在训导门徒时说:“你们要彼此相爱,像我爱你们一样,这就是我的命令。”(《新约·约翰福音》十五:12)
  [13] 关于这一点,参看Terry  L.Cooper.An  Ethic  of  Citizenship  for  Public  Administration,Englewood  Cliffs,NJ:Prentice  Hall,1991,p.63.
  [14] 《孟子·尽心上》。
  [15] 虽然儒家认为有德者应在高位,实现“内圣外王”的理想,但这很难说是对有德者的奖赏,反而可能是对其更进一步的期望,而且“内圣”是可以自己把握的,而“外王”则不得不依赖于许多外在的因素,例如政治是否清明等。因此,儒家有“知其不可而为之”的精神,只要是正当和善的行为,就完全可以不计较个人的利益得失。
  [16] 耶稣说:“没有人夺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新约·约翰福音》十:18)
  [17] “凡劳苦挑重担的人,可以到我这里来,我就使你们得安息”(《马太福音》十一:28)
  [18] 耶稣讲的一句话最能表达这方面的意思:“你们要先求他(指上帝——引者注)的国和他的义,这些东西(衣物和饮食——引者注)都要加给你们了。”(《新约·马太福音》六:33)
  [19] 耶稣用比喻告诉人们:“……一粒麦子不落在地里死了,仍旧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结出许多子粒来。”(《新约·约翰福音》十二:24)。
  [20] “耶和华是日头,是盾牌,要赐下恩惠和荣耀;他未尝留下一样好处,不给那些行动正直的人。”(《旧约·诗篇》三十四:9~11)
  [21] 例如,孔子说:“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论语·述而》)
  [22] 诗人说:“……我拿什么报答耶和华向我所赐的一切厚恩?”(《旧约·诗篇》一百一十六:12)。保罗写道:“原来基督的爱激励我们……并且他替众人死,是叫那些活着的人,不再为自己活,乃为替他们死而复活的主活。”(《新约·哥林多后书》:五:14~15)
  [23] 这包括耶稣临上十字架前一晚亲自为门徒洗脚(参看(《新约·约翰福音》十三:1-15),以及在十字架上,为与他同钉十字架并嘲笑他的犯人祷告(参看(《新约·路加福音》二十三:33~34)。
  [24] 耶稣的门徒约翰写道:“主为我们舍命,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我们也当为弟兄舍命。……我们相爱,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新约·约翰一书》)三: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