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是莲花》缘起
心是莲花是由居士自发组织建立的一个佛学平台。
《莲心论坛》交流
论坛事务区》 《莲心佛音区
莲心研修区》 《莲心红尘区
佛教人物
高僧|法师 大德|居士
信仰
菩萨信仰 诸佛信仰
您所在的当前位置:主页 >> 佛教理论 >> 佛教理论总论 >>

论中国佛教思想的价值

分享到:

 

   今日的世界,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 表现了世界各国寻求合作的愿望和要求, 但是, 全球化掩盖不了地区之间, 国家之间, 种族之间的矛盾和纷争. 局部的冲突和局部的战争不断发生, 尤其是霸权主义和恐怖主义, 搅得整个世界不得安宁. 当然, 缓和矛盾冲突, 消除战争, 有多种途径, 不过, 佛教非暴力、平等、慈爱的精神的价值和作用不可低估.

   非暴力或不杀是佛教的戒律之一. 由此出发, 佛教珍视人的生命存在, 禁止一切伤害生灵的行动, 并要求人们以此为标准, 正确处理人与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国家与人民之间的关系, 使之和睦相处, 友好往来, 反对以任何形式的战争来解决矛盾和冲突. 因为战争使人类互相残杀, 使成千上万的生命惨遭涂炭. 不过,  “佛教的非暴力并不是毫无原则的滥用, 在佛教的和平思想内涵中包括了慈悲不杀和惩罚恶人的两个方面, 这也是佛教的 ‘不二法门’ 的具体适用” .

   佛教主张慈悲. 相传阿育王征服印度各小国, 因战争频繁, 生灵涂炭, 民怨沸腾, 最后以慈悲摄众, 民心方肯降服. 慈悲是一种同情、仁爱、宽忍、助人的精神, 是人们看待世界, 对待别人的情怀, 是化解仇恨, 变凶残为善良的伟大力量. 只有以慈悲的精神对人对事对世界, 才能有真正的和平.

   平等是佛教的基本理念. 所谓众生平等,即众生皆具有佛性, 皆值得同情怜悯, 平等无二,不应有高低, 亲疏之分. 现在, 世界上以强凌弱, 以富欺贫, 种族歧视, 武力侵伐, 皆因彼此不平等所致. 以平等的原则去尊重他人, 尊重他国, 尊重他族, 就会缓和冲突, 化解矛盾, 达到和平共处.

   佛教认为, 战争根源于人的贪欲, 而人的贪欲则来自于”我执”, 要消除战争, 就必须从根本上治理造成战争的根源, 即破除”我执”, 做到”无我” ,净化人们的心灵.

   佛教是和平的宗教, 保卫世界和平是佛教徒义不容辞的责任. 非暴力, 慈爱, 宽忍, 平等这些佛教的重要原则与和平共处的国际关系准则有某种相通之处. 佛祖释迦牟尼一生倡导和平, 身体力行, 被尊为”和平太子”, 传播”和平太子”的福音, 维护世界和平, 是佛教徒神圣的使命. 早在二十世纪50, 60年代, 中国佛教界的代表就参加过在中国, 日本等地举行的促进世界和平的大会. 自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之后, 1979年起, 中国佛教界的代表再次参与了促进世界和平的活动, 如出席亚洲宗教者和平会议和世界宗教者和平会议. 1994年7月2日, 在中国佛教协会会长赵朴初先生和中国基督教协会会长丁光训主教的倡议下, 在北京成立了“中国宗教界和平委员会”, 他们在世界和平中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 可见, 中国佛教徒是中国的一支和平力量, 他们为世界和平做了许多有成效的工作, 可以肯定,中国佛教徒和世界佛教徒一起, 还将为促进世界和平事业做出更多的贡献.

 

今天地球上的人们处于一个以经济发展为主导价值趋向的现代社会, 但也造成了生态环境的恶化. 生态环境的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人们在思考如何改善生态环境的问题时, 不妨可从佛教所蕴含的生态理念中汲取养分.

   上文提及的佛教不杀生的主张, 指不杀害一切生灵, 蕴含着对生命的尊重和爱护. 面对地球上的物种不断灭绝的现实, 佛教不杀生的理念值得重视. 这一理念, 对于任意残杀自然界生命的行为起到警戒和矫正的作用. 此外, 中国佛教天台宗湛然大师提出著名的”无情有性”说, 即指没有意识情感的山川、大地、草木、瓦石等,皆具佛性,佛性包括一切的存在,而一切都是佛性的具体表现., 禅宗更有所谓”青青翠竹, 尽是法身, 郁郁黄花, 无非般若”的观点, 以为自然界的一草一木都具有其存在价值. 基于这一观点, 珍惜和爱护自然界是佛教徒的天然职份. 这一思想, 对今天增强人们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无疑有积极的意义.

   世界野生生物基金会曾组织世界五大宗教—佛教、犹太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印度教在意大利阿西西举行的该基金会成立25周年庆祝大会上发表了一个为大自然祈福的宣言, 动员亿万教民参加到自然保护的行列中来. 正如该基金会主席菲利浦亲王所说的:”这是一次宗教力量和自然保护力量的强大联盟.” 其中, 佛教的宣言如下:

佛教以慈悲、谅解、同情和消除暴力为教义, 因此它深明保护野生动物及世界上一切生灵赖以生存之环境的重要性. 所有的生物和人类一样, 对快乐和痛苦都是敏感的,这是需要我们保护的出发点. 因此我们应该谨慎地考虑. 任何生物生存的权利, 是否仅仅是基于对人类有用.

历史是人类社会以往活动的纪录. 在现存的史料中有证据可以证明, 过去的人们已经了解到, 人类和自然应该和谐共存. 他们热爱环境, 并认为环境是生命与幸福的源泉. 我们的生存是一种无可否认的权利, 同样的, 和我们共同生活在这个星球上的其他生物, 也享有这种生存的权利. 既然人类以及有感觉的生灵均以环境作为生命和幸福的最终来源, 那么, 让我们共同拥有一种信念, 即制止由于过去疏忽而引起的生态不平衡现象, 并以无比的勇气和决心来实现这种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