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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佛经翻译看中国文化的和合精神——袁朝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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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教的“圆融”思想蕴含着“万有为一整体,皆由同一的终极实在缘起或现起,同生共体,互不相离”,同时“万有体性虽一,而不妨千差万别;虽然千差万别,而互相融通无碍”。佛教这一思想丰富了中国文化中的“和合”、“圆融”内涵,使之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从而对其他文化采取虚怀若谷的态度,在文化交流过程中,对异质文化鉴别和选择,取人之长,补己之短,为我所用,并融入结合。这种融合不是一方吃掉另一方,也不是机械的二合一,乃是一种取长补短的自然结合。

   成功的翻译就是一次成功的文化传播,佛经翻译一开始并非是一种单纯的文本转换活动,而是着眼于传播。它是“一种目的性行为,但是这种‘目的’并不完全取决于译者个人,因为译者并不享有完全的自由,他们也要受到主体文化目的的制约。”(张春柏,2005)它的组织形式、方法、技巧、原则和标准等,都在随着中国本土文化和各种文本外因素的发展变化而变化。佛经翻译之所以能够形成中国翻译史上第一次高潮,一方面固然是由于它是从一种语言文本到另一种语言文本信息转换的成功;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佛教思想的“圆融”与中国传统文化“和合”精神的特质不谋而“合”。

   随着佛教在中国的传播,中国文化“和合”、“圆融”精神特质的内涵得到了进一步丰富。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任何国家、民族、个人,都同生共处于一个系统之中,既各有其独立性又互相依存、密不可分。只有各方和谐相处,谋求共同发展,才会获得共同的繁荣、富强与安乐。这种“圆融”、“和合”的思想对建设中国当代的和谐社会,乃至建设整个世界大家庭的和谐都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与深远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