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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优秀与制度文明——则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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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剃度选拔制,就是参考古时试经度僧制度,对出家者进行择优录取,以提高僧伽队伍的整体素质。选拔的标准包括两方面,即学识和品德。学识考核除了相关学历证明外还要进行一定题量的书面和口头测试,以验其学历的真实性和实际水平。品德考核首先就是要求一张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书,证明他无刑事案件在身。其次需要出具该人所在地的村委或街道办的相关证明,证明他平时的为人品行。当然最重要的还是在入寺后、没落发前,观其行、听其言。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没有完成一定的功课,又缺乏团队意识和公德心的,一律不予剃度。

   任职贤能制,就是要求丛林在任用管理人才时,做到选贤任能的原则。而这一原则唯一能够得到保障的就是实行民主选举。民主选举既能保证寺院执事的品德、能力和向心力,同时也激发了普通僧人的团队精神和凝聚力。当然最重要是为避免一些德才不足以服众的人占据重要岗位,影响了寺院弘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弘法民主制,就是在弘法权利上提倡男女平等、僧俗平等的观念,鼓励有能力的居士或有宗教热情的学者弘法布道。凡是居士有能力做和可以做的弘法工作,尽量让他们参与。这样既可以激发居士们的护教热情,也在一定程度上让他们产生神圣感和使命感,能够更有效地发挥全体佛教徒爱教护教的积极作用。同时也为僧人,尤其是德才兼备、事务繁忙的优秀僧人赢得有限时间进行学识和品德上的调整与完善。

   当然,关于制度建设还有很多方面可以探讨,其中最为棘手的就是如何实行民主监督,以保证寺院行政、寺院财产管理的透明度,将寺院管理封建家长制的旧模式转为全体僧众有权参与的民主管理制。

   时值末法,“染缘易就,道业难成”。非完善有效之制度,无以惩邪佞、赏贤良,保障一寺乃至一国之僧众的和谐共住,进到安身;非超群拔俗之优秀僧才,无以统乱绪、救昏蒙,构建一支学通古今、心怀天下的和谐高尚的僧伽队伍,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佛教徒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