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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环境思想与西方当代的环境哲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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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伦理原则比较  应当说,佛教的慈悲原则与西方环境哲学的道德关怀原则之间有许多共同点。  在此基础上,佛教和西方环境哲学都提出了—些环境伦理原则。《大智度论》的那种“与乐拔苦”,救度一切众生的“大慈大悲”菩萨精神,是大乘佛教伦理的基本原则。这种平等无差别“同体大悲”的思想将自然界中的一切众生视为同体。虽然佛教讲慈悲大多偏重于有情众生,但从根本思想上说,有情与无情二者是相互依存不能偏废的,因此保护无情的林木就是保护有情世界,植树若出于慈悲心的施舍亦可算是福田。这是佛教僧侣植林种树常见的动机,佛教慈悲原则也可以称为“有情为本的生态伦理”。    应当说,西方环境哲学也早已注意到爱护生命的重要性,尤其是生命中心主义进一步提出了“道德关怀原则”:人类要关怀动物的关键—点是,首先要有正确的生态观念,才不会在通常情况下残害动物;道德关怀为基本德行的特征,由慈善心、怜悯心、同情心、关心4种源自人性的道德能力组成;一个道德者若有尊重自然的道德关怀,会因野生生物具有天赋价值及自身善而善待它们。  应当说,佛教的慈悲原则与西方环境哲学的道德关怀原则之间有许多共同点。第一,道德关怀原则由慈善心等道德能力组成,亦即由人性而导引出的一种道德倾向,这与佛教认为慈悲发自佛性的观点并无太大的差别。第二,两原则都源自于人的天性,就此而言,都表现出了一定的权宜性与伸缩性,即随着环境的变化人们对于自然的态度也会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如台湾的佛教界为了适应现代生活中人们的环境观念的变化而提出“佛教世态主张”,在当地的环保运动过程有着比较大的作为。    相对于西方环境思想,佛教的慈悲原则普遍地对现实生活干预不是太大,它基本上不对人类的某些具体行为进行观念上的阐释,而上述我们提到的西方生命中心主义环境哲学则十分具体地关注到人类与非人类之间在生态保护条件下的利益冲突问题,它提出了“最小错误原则”。认为人类为满足生存的基本需要,如建筑发电用的水利工程,有时候势必要毁掉原有野生动植物的居住地而许可对野生动植物做最小的错误。但即使是这样一种行为过程,也仍然需要强调减轻彼此之间的利益冲突,和平共享自然资源的原则。同时,佛教的慈悲原则与西方的道德关怀原则也都注意到人类对动植物一旦有了伤害就要补偿,伤害越大补偿就要越大。    环境伦理素养比较  佛教与西方环境哲学都将伤害生命视为一种伦理上的恶,主张生命是平等的,不论动物或植物、健全者或不健全者都不可伤害,因为伤害会使它们感到痛苦。     佛教教义中的三业、五戒、十善业、三学、八正道思想都包含了许多出色的环境伦理素养,其中尤以五戒和八正道最为突出。五戒指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佛教的“不杀生”是五戒中的首戒,相当于十善中的第一善“不杀”,指对一切生命的尊重而体现的大爱,包括制止人类相互之间的残杀及对其他植物的伤害。中国佛教曾将五戒与儒家的五常相联系,为了表示不杀生的“慈悲”与仁爱思想而把不杀生在一定意义上等同于“仁”。智者大师在《摩诃止观》卷六上,亦把“不偷盗”与传统文化中的“义”相比拟,意谓信徒若守此规范便只能在适当的基本需求条件下才取用动植物。此外,中国佛教还对《梵网经》中的放生观进行了与传统孝道文化相一致的本土化的重新阐释,从而在中国形成了一种保护野生动物佛教文化影响,并由此而推衍出诸如吃素等有相当特色的素食生活及修持方式。佛教的“不杀生”与西方环境哲学中的“不伤害规则”有不少相近之处。绝大多数的环境保护主义者认为动物也会有痛苦的感受,人类不能因为“口味”或“营养”方面的吃肉缘由而去伤害动物。其中生命中心主义者甚至认为食肉的消费者应改为素食,他们不仅反对动物实验,而且还反对畜牧业、打猎、设陷阱等等人类针对动物的种种行为,强调人类有责任不伤害动物,不管是一般动物还是稀有野生动物均不可杀,尤其是具有意识的一些哺乳动物更应该从道德的意义上给予尊重与保护。显然,佛教与西方环境哲学都将伤害生命视为一种伦理上的恶,主张生命是平等的,不论动物或植物、健全者或不健全者都不可伤害,因为伤害会使它们感到痛苦。  “福田”作为布施的一种,佛经积极鼓励信徒身体力行进行植林种树的福田事业,以救护林中的一切。应当说,佛教针对不杀、不盗、不淫威等正业,提出吃素、放生、布施的环境伦理思想,确实具有护生、自我节制和保护生态的规范作用。  相对于佛教的诚信和布施,西方环境哲学也认为人类应该以诚信对待信赖我们的野生动物。猎人们打猎常常利用野生动物的信任,以设陷阱、置鱼饵等手法背叛、欺骗、诱杀它们,以此增加人类不道德的利益。同时,西方环境哲学还提出了“补偿规则”,认为人类在违反不伤害、不干扰、诚信等规则的情况下,破坏了原有的人类与野生动物之间自然关系时,人类应对侵害野生动物的不公平行为负起赔偿或修复的责任。  通过以上比较,我们可以大致描绘出佛教和西方环境哲学的共同点及各自的特色。首先,在环境伦理的哲学基础上,虽然双方各有预设的立场及推衍的逻辑,但还是透露出共同的观点,都看出人类与其生物平等且相依相联;都各自拥有天性的价值意涵(佛性、天赋价值);均有某种程度的内在目的性,趋向某一目标的潜能,并通过相互之间的比较,明确除了人类伦理之外,人类与大自然间的“环境伦理”已有稳固的立足点。当然,基于不同学理基础上的两种人类阐述对待环境的观点毕竟还是有差异的。比如,西方环境哲学的终极基础相比佛性论要显得薄弱,而佛教的轮回观在接纳无情生物方面却又显现出比西方环境哲学的“内在目的性”要狭隘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