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迄今为止,人间佛教还主要限于海峡两岸佛教及其影响所及的范围内,只能解释为汉传佛教特有的现代形态;而人间化趋向则在东亚佛教中普遍浮现,例如创价学会早年提出的“人间革命”等,但不能因此勉强把有人间化倾向的佛教教派都纳入人间佛教之列。对人间佛教,教界与学界存在着多种诠释,笔者也曾对人间佛教做过一个简明扼要的概括:“人间佛教的‘人间性’就是适应现代社会、关怀现代社会、净化现代社会”[8]。但斯里兰卡学者阿难陀?古鲁格在引用了星云关于佛教宗派融和的言论后认为:“人间佛教并不是佛教的一个新形式。”“参与社会的佛教即是人间佛教。”[9]“参与社会”也是欧美对“人间”的译称。然而如古鲁格所述,参与社会的思想乃自佛陀以来,在佛教史上、佛教经典上缕缕可见。但有人同样也可以认为,这只是说明了佛教历来就有人间化的一面。但佛教人间化的一面就是人间佛教吗?那么,为什么古代就没有“人间佛教”的提法呢?历史上各佛教形态例如原始佛教、部派佛教、大乘与密乘,都有轻重不等的参与社会的思想与实践,她们都属于人间佛教吗?且假定如此,那么现代对人间佛教的提倡还有什么意义?所以,问题又回到了那时的各宗派所参与的社会与现代社会有何不同?此外,居士一向本来就生活在社会上,参与着社会生活也不言而喻,如果仅仅以参与社会作为核心理念,那么人间佛教的提法对他们也没有多大意义了。所以,人间佛教适应、关怀进而要求净化的主要是现代市民社会或公民社会,而不是其他社会,而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尤有其特殊的意义。
三、人间佛教是佛教的“世俗化”
历来,批评或意在从根本上否定人间佛教的议论就绵绵不绝。当下对人间佛教理论与实践的争论则集中在人间佛教就是佛教的“世俗化”的命题上。海峡两岸都有像贝格尔一样的“对传统的宗教性的持守”[10]者以为传统的宗教性是一成不变的,并以此来评估现代宗教的论说。他们认为人间佛教是佛教被现代社会“世俗化”的产物,而太虚、印顺的人间佛教思想“最为鲜明地体现出世俗化在佛教中的影响”[11]。
所谓“世俗化”也是宗教学界争论最大的命题之一。美国学者斯达克在其名著《信仰的法则》中专辟一章,指出西方“世俗化”理论的鼓吹者“逃避堆积如山的证据”,他引用托克维尔的观察说:其“命题从一开始就跟普通事实不相符”,自托克维尔以后150多年在美国进行的许多社会调查案例,“对世俗化教条造成致命挑战,而且世俗化命题在欧洲也是失败的”。他非常赞同社会学家戴维?马丁的建议:“把世俗化这个概念从社会科学论述中清除,因为它只起了意识形态和攻击性的作用,而不是理论的作用。”[12]他指出:“最著名的中世纪宗教历史学家们现在一致认为,从来没有一个‘信仰时代’”,并引用他们的成果证明,过去人们对基督教的普遍虔敬本来就是个“神话”。相反,基督教的皈信“只是……在占有了老的‘胚根教’(笔者按:即土著信仰)迷信和使用,并且允许它们在新的伪装下存在时”才实现的。世俗化论者将这类编造出的神话与现代人的宗教信仰程度对照,以证明其论点,是根本站不住脚的[13]。
中国宗教史也同样证明了古代并不存在什么“世外桃源”,自然无所谓来自世间对“世外”污染的“世俗化”。如果一定要说有的话,那“世俗化”也与佛教的传播并行。大体上,包容性很强的佛教每流传到一个地区,就与当地民俗信仰结合,在大多数地区还逐渐被本土文化所同化,这就是世俗化吗?毫无疑问的是,这应属外来文化本土化的过程,与基督教的传播颇相似。但尽管基督教对民俗信仰与多神信仰的否定比佛教更为坚决,但恐怕也难以避免与佛教被当地社会文化同化类似的情形,正如德国历史学家和社会学家恩斯特?特勒尔奇所指出,基督教的中心思想和价值观“若不与世俗社会相调和,是不可能在这个世界上实现的”,要了解基督教教会的历史,最好从与世俗社会的妥协和对世俗社会的抵制入手[14]。如果一定要说世俗化的话,佛教传播到中国后被宗法社会“世俗化”的事实更不可否认,子孙制的传承就是其典型体现。当代大陆佛教在很大程度上还保留着其被“世俗化”的面貌,深入研究了原始佛教的印顺法师,就是从这一角度谈佛教的“俗化”的。然而,仍有人把已被“俗化”的佛教,当做佛教的本来面目。当然,笔者承认这一过程具有内在合理性。
斯达克驳斥了种种似是而非的世俗化定义,但保留了一个,认为如果“这是指宗教制度的社会权力衰落,使得其他社会制度、特别是政治和教育制度,避免以前那种宗教统治”,那也就没什么好争论的了[15]。但恰恰是这点勉强可承认的“世俗化”现象,在包括汉传佛教在内的所有非主流宗教(从来未在社会体系中占统治地位的宗教)中都不存在。对以往套用世俗化概念描述的一些现象,其实可借用德国社会学家卢曼提出的“分殊化”概念,并与韦伯提出的理性化概念结合起来,形成一对更有说服力的范畴,对这类现象作出更好的解释[16]。中国哲学历来有“理一分殊”的表述,在此,“理一”可借用为各大宗教对真善美的追求相似,“分殊”则体现出各宗教及其教派的分化并各有其特殊性。更重要的是,“世俗化”概念难以解释近代以来儒家“社会权力衰落,使得其他社会制度、特别是政治和教育制度,避免以前那种宗(儒)教统治”的现象。虽然把儒学也纳入宗教可以避免此尴尬,但在中国人眼里,儒学从来就是入世的、世俗的。因而说近代儒家的衰落是“世俗化”,恐怕很难被接受。而“分殊化”概念则也能解释这一现象。
在宗教社会学学说史中,迄今能追溯到的最早提出“世俗化意味着宗教的终结”的人物是英国的托马斯?伍尔斯顿(1670—1731)。而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则以其“世俗与神圣”两极对立的宗教定义,为之奠定了理论基础[17]。以后如寇克斯和贝格尔都以西方宗教为背景,认为世俗化是社会文化从宗教制度、宗教思想控制下中解放出来的状态。贝格尔指出:“世俗化意指这样一个过程,通过这种过程,社会和文化的一部分摆脱了宗教制度和宗教象征的控制。”[18]奥戴等则认为世俗化是由人类思维中两个转变构成的:“第一个转变是对人与物的看法的‘非神圣化’———即存在于宗教反应和对神圣物的反应之中的那种情感卷入状况的消失。第二个转变是思想的理性化———即在对世界进行思考时对于情感介入状况的抑制。”[19]其次,才是宗教本身的世俗化。席勒尔更概括出“世俗化”的六种含义:一是宗教的衰退,宗教象征、教义和制度丧失重要性;二是注意力从超自然者转向指与“此世”的急切的问题;三是与社会的分离,宗教退回自身领域,不再对外在于宗教本身的社会产生重大影响;四是宗教信仰和制度转化为非宗教的形式;其五指世界的非神圣化,对世界的解释不再依靠超自然者;其六指神圣社会向世俗社会运动或变化,将所有的决定和行为建立在理性和功利主义的基础之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