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一浮在佛教思想上结合儒家“内圣外王”之道,具有人间佛教的倾向,不但专注于佛法参学,还密切关注新生事物,留心佛门弘化。1914年,马一浮在杭州创建成立“般若会”,并自撰《般若会约》。《会约》对有关学会活动各方面考虑极为周详,对学会组织机构、各机构相应职能、所负责任等项都作出详尽细致的具体规定,如财务方面详细规定曰:
欲与幻化,须假世财。本会会众誓修六度,不住相行檀那为首。然福报不齐,具缘难得,量力输委,目为常捐功德资。数由常人发愿自定,不为之限,期以渐积累,次第成办诸事。无力任常捐者,听其有大心上士广集福德,出其资力,赞助胜缘者,目为特捐功德资。特捐之资若以刊刻经藏,则敬志经尾;若兴构斋观,(原注:若建筑会所、阅藏处、念佛堂之类。)则勒名碑记。
本会所集功德资,由会众推会友口人管理。其出纳名为善护清净士,(原注:喜护者合善财贤护为名,言以法财护持正法.菲止典其库藏也,)对于本会贮集款项负全责任。
“善护清净士”即会计(或财务经理),引入详细的财务制度是现代精神的一种体现。但从其学会宗旨、具体目标、活动方式等方面却与人间佛教思想倾向充满矛盾性。
学会宗旨是一个学会成立的基本原因和要达到的目标,《会约》第二部分“二明宗趣”对此进行了阐述,曰:
本会会众以入佛知见、圆悟自心为宗,转化含识、同证法界为趣。众生知见名性倾倒,佛知见名正遍知,知见无见名为得入,入一无余名为圆悟。知一切法即心自性成就,慧身不由他悟,悟证则不可示人,说理则非证不了,随己堪能转为人说,于中实无人相我相,亦无能说所说,但今知心合体、达本忘情,名证法界,平等本际,圆融具德以为宗归。为实施权,故入佛知见;开权显实,故圆悟自心;从体起用,故转化含识:摄用归体,故同证法界。上句自行,下句化他。入理是修,悟心是性;就下句,起化是修,契证是性。权实、体用、自他、性修二俱不二故。
由中可知,般若会的建会宗旨很明确,特征表现在将价值目标定得极高,一派,对佛教修学传统全面复归姿态,王仲尧教授认为如此清高的宗旨,在现实中要实行起来可能就会碰到较多具体困难,学会存在与活动时间并不太长,也许与此不无关系。
如此超脱凡尘风格的佛教居士组织,对加入的对象,当然有着较高的门槛。《会约》第三部分“三摄海众”中对这方面有明确规定:
会众暂以中华国人在家居士发心趣向大乘者为限。或难云:如此虑收机不普:以比丘历讲参学,方便具足,不假白衣摄化故;诸习小乘、外道见者,非器宜简故:在家女人自净其意,亦得修习,处会无别,宜远讥嫌故;外国人惑障深厚,熏力微浅,文字隔阂,时机未熟,未堪任大法故。其有随喜听讲者不拒。同业众中如上条所定,经会友一人之介绍,俱得为本会会众。
会员资格规定只收中国人中“发心趣向大乘”的男性在家居士,其余凡比丘、习小乘者、妇女等皆不得成为正式会众,尤其是还规定外国人绝不许入会,理由是外国人“惑障深厚,熏力微浅,文字隔阂,时机未熟,未堪任大法”。《会约》也说明,上述人等虽不能成为正式会员,不过若“随喜听讲”,则来者不拒,表示欢迎。虽然如此,差别身份显然与“慈悲普世”的人间佛教思想相矛盾。
一个学会的活动方式,是其性质的基本表现和外部特征。《会约》中对此亦作有专门规定,其曰:
本会不立会长,但由会众公推知见真正、行履纯洁、足为人天师范者敬礼为善知识,不定人数。会众得以时咨请,开示法要,亦得劝请为众开演经论,但须得善知识之许诺。会中行布诸事,得就善知识咨决,但善知识不执行其事。善知识不限会友、居士,亦得遍及禅教诸尊宿。会众须知:诸佛众生,性相平等,但以缘起法中说有迷悟、先后差别,现起师资、宾主等假施设事,究竟自他不可得,一多亦不可得。故不同世间集会惯习,不立会长,不贵世间名位、富厚诸虚妄事,但以正智为主。
可知学会具有纯学术性质,所进行的只是纯学术活动,为此不但不立会长,而必须“公推”担任、“不定人数”的“善知识”,这些“善知识”甚至可以不必是正式会员,其唯一必须具备的资格,就是具有“正智”,“世间名位”等皆不看重。表明是一个纯学术团体的标准。
总体而言,“般若会”《会约》是流露出保守的风格“为纯粹道德、哲学上之集合”。脱离世俗,缺乏“普世”精神。
四、结论
“般若会”的设立与马一浮积极的“内圣外王”的“治世”思想并不切合,由此或可表明两点:其一,“般若会”先于马一浮基于儒佛会通的人间佛教思想倾向的形成,《会约》署名“马一浮撰于甲寅年”,‘即般若会成立于1914年,而马一浮的佛法参学主要集中于民国三年(1914)至民国七年(1918),其间与蒋再唐讨论儒佛同异问题,1918年3月撰《与蒋再唐论儒佛义》,援禅佛以解儒道亦始于此,或表明了其思想发展过程中的阶段性。其二,马一浮在儒佛会通中虽然有人间佛教的思想倾向,但一旦有付之F实践的尝试却立刻暴露出矛盾,也许正因为此,却表明了从民国早期那一代思想家已经开始的对于人间佛教的探索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