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佛教与民族认同
中国佛教的民族融合功能,表现了佛教的超越性。1879年,英国诗人阿诺德写了一首赞扬佛陀的长诗,把佛教誉为“亚洲之光”。佛教传到了亚洲各地,这个源出于印度的宗教,并没有像印度教那样局限于自己的民族,而是成为不同民族的共同信仰。
这种超越性并不妨碍佛教的民族性,中国佛教增强了中华民族彼此的认同感。佛教的传播,首先是应本土化,佛典的翻译、思想的融合、民俗的养成,无不需要采用民族化的形式。汉传佛教的成形经历了儒释道三教的互动;藏传佛教的发展,吸收了民族宗教苯教的元素,同时还曾受到禅宗等汉地佛教的影响;云南的南传佛教,也是受到汉地佛教的影响,改变了巴利三藏的编排方式,把“律经论”的顺序易为“经律论”。
这种民族化的表现形式,已使佛教成为民族认同的有机组成部分。中国以汉民族为主体的传统文化,明清以来就已形成了儒释道三足鼎立的格局,大量的佛教词汇成了现代汉语的基本用语,如“世界”、“轮回”;藏族、蒙古族、满族、土家族、裕固族、纳西族、锡伯族、达尔斡等10多个民族,信奉藏传佛教,而在藏族、蒙古族等民族里,佛教是其民族文化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甚至是最主要的文化特色。
在历史上,清朝政府即以佛教协调民族关系。清初在五台山,把十座寺庙改建为喇嘛庙,供奉宗喀巴大师像,延聘蒙藏僧人入住,后来还在北京建雍和宫、在承德建外八庙。1792年,乾隆五十七年,清政府还规定,活佛转世灵童,须经金瓶掣签方可认定,并批准特制了两个金瓶。一个送往西藏,供于大昭寺释迦牟尼佛像前,用以掣定达赖喇嘛和班禅大师等藏区大活佛;另一个供在雍和宫,用以掣定蒙古及青海、甘肃等地大活佛。这些措施,实现了满、蒙、藏、汉的民族团结,维护蒙藏地区的长期稳定。
鉴往知来,佛教是加强民族认同、增进民族团结的重要法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