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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戒律与唐代妇女家庭生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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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唐代在俗妇女中盛行菩萨戒,对她们的家庭是很有影响的。西晋聂道真所译《菩萨受斋经》云:“菩萨斋日有十戒:第一,菩萨斋日不得著脂粉华香;第二,菩萨斋日不得打捶伎乐装饰;第三,菩萨斋日不得卧高床上;第四,菩萨斋日过中已后不得复食;第五,菩萨斋日不得持钱刀金银珍宝;第六,菩萨斋日不得乘车牛马;第七,菩萨斋日不得捶儿子、奴婢、畜生;第八,菩萨斋日皆持是斋从分檀布施得福;……第九,菩萨斋日不得饮食尽器中;第十,菩萨斋日不得与女人相形笑共座席,女人亦如是。是为十戒,不得犯,不得教人犯,亦不得劝勉人犯。”这十条可以说都或多或少地和妇女的日常生活相关。
   事实上,更多的史料揭示了信佛妇女们在日常生活中确实受到戒律的约束,虽然并未注明此一定是菩萨戒。如《大周故洛州告城县骑都尉辛君夫人翟氏墓志铭并序》云:“夫人母仪妇德,垂训邕□,持戒净行,菩提不退”(注:载《唐代墓志汇编续集》,第373页。)。又如《大唐太子典设郎郑公故夫人崔氏墓志铭并序》云其:“虽处居家,终修其梵行矣。至乃□囊护戒,定水洁心,经行於目□之间,稽首於桑门之地”(注:载《唐代墓志汇编续集》,第663页。)。其中吃素念佛是最起码的,如一位妇女守寡信佛而“不尚绡罗美服,但随襦□之温;器绝荤膻,甘饴蔬食,长斋十载,读念累年;鲜□之时,不求变味”(注:载《唐代墓志汇编续集》,第1056页。)。再如《唐左金吾判官前华州司户参军李公故夫人新野庾氏墓志铭并序》云其:“首不上膏沐,口不茹荤酪,常斋戒持经,以俟父愈”(注:载《唐代墓志汇编续集》,第908页。)。她们对自己的生活需求作了最大程度的约束和克制。有的妇女则是在怀孕期间为了胎教而斋戒,如《大唐故尚书祠部员外郎裴公夫人荥阳郑氏墓志铭并序》云:“夫人高悟玄微,深穷旨赜,常希潜运之力,用孚胎教之功。每占熊有期,设弧及月,辄严室斋戒,手写真经,竭力匮财,无非佛事”(注:载《唐代墓志汇编续集》,第661页。)。有的妇女则“以久缚斋戒,因致柴毁,是长疠阶,浸以成疾”,四十岁就死了(注:见《大唐元府君故夫人来氏墓志铭并序》,载《唐代墓志汇编》,第1607页。),这大约和长期斋戒引起的营养不良亦有关。还有的妇女甚至因此死后也不愿与夫合葬,如《唐故国子司业赠庆王傅侯府君夫人王氏墓志铭并序》云:“夫人精意禅寂,深悟空门,启手之辰,戒无同穴,是用不祔于公矣。以其年八月十九日,窆於河南平乐乡之平原,从理命也”(注:载《唐代墓志汇编续集》,第548页。)。又如《大唐故邢州任县主簿王府君墓志铭并序》云:“宋氏夫人早悟善本,夙植胜因,念诵经行(下泐)大周东寺之僧玄嗣也。夫人每谓诸(下泐)安排,何必同穴。敬遵遗指,别启仲(下泐)”(注:载《唐代墓志汇编续集》,第321页。)。碑文引文中的第一个下泐处当是说这位宋夫人系此僧之徒或受其戒,与其不愿和丈夫同穴有着因果关系,诸如此类的例子在唐代妇女的墓志中出现很多。由此可见,那些接受了戒律的妇女们,直到死后也要受其精神的约束。丧葬之仪在儒家礼教中占有重要地位,接受戒律的信佛妇女,敢于要求死后不从夫而葬,此正如有位学者所评价的:“体现出唐代信仰佛教的妇女,敢于蔑视封建礼教和反抗礼教的精神”(注:参见段塔丽:《唐代妇女地位研究》,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41、242页。段著所说的将佛教律仪置于礼制之上的妇女,虽引人瞩目,但毕竟是少数。这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儒佛两家的道德约束观念在唐代时而叠加、时而矛盾的复杂状态。)。需要再说明的是,史料表明,这些妇女往往是受过佛戒的,而被称为优婆夷者,一般都是塔葬(注:如载于《唐代墓志汇编》中的《故清信女大申优婆夷灰身塔记》(第75页)、《唐故优婆姨段常省塔铭并序》(第1696页);载于《唐代墓志汇编续集》中的《故清信女佛弟子范优婆夷灰身塔》(第49页)等等。),如小贩何轸“妻刘氏,少断酒肉,常持《金刚经》”,死后,“轸以僧礼葬,塔在荆州北郭”(注:段成式:《酉阳杂俎•续集》卷七《金刚经鸠异》。),那就更和儒家礼制中的葬式风牛马不相及了。
   上述唐代信佛妇女严格地将戒律约束着自己的家庭生活,从生到死,自始至终。其实还有更多的信佛妇女在生活中是以佛教戒律来约束自己的,最普通的如不杀生与吃素的戒条是大部分信佛妇女都遵循的,只是因为这种行为太普遍了,和她们的日常生活已经融为一体,反而不可能被史册所记载,因为史籍所记载的基本上都是些突出的人与事。格鲁斯认为在早期的印度佛教的规范体系中,世俗的和出家的标准是不可调和的,也是不可替代的(注:参见Rita M.Gross:Buddhism After Patriarchy Ⅳ,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Albany 1993,p.274.)。然而我们从以上的例子中则可以看到不少妇女能将戒律深深地融合在她们的日常世俗生活之中,如果说隋以前的僧界还流行着佛教对妇女本有“女人理教难惬,事迹易翻”的偏见(注:慧皎:《译经传论》,载《高僧传》卷三。),那么唐代妇女在守戒上的坚贞执著使此后这等议论大为减少。同时,这种结合作为一种反作用力,对佛教来说是对戒律本义的修正,亦是意味着潜移默化的形态演变,这中间又可体现出了中国佛教的圆融特色。
   不仅如此,信佛妇女的斋戒生活还影响到她们与家人的关系。如杨收“因母奉佛,幼不食肉”(注:《旧唐书》卷一七七《杨收传》。)。又如《大唐故骑都尉乐安任君墓志铭》云:“夫人清泉路氏,帝辛之胤,常娥之精,适人所夫,中年忽背,柏舟洁志,蓬首谁容。遂悟彼无生,注心梵戒,潜开觉意,化被家人,门如长者之居,室重毗尼之教”,即以佛教的约束精神使其家里人潜移默化,得到规范。不仅如此,这位路夫人还使“邻里相感,俱向善缘”(注:载《唐代墓志汇编续集》,第492页。)。至于作为女主人“使一子出家,家如梵字”或“构法宇于闺庭”(注:见《唐故处士太原王府君墓志铭并序》、《大唐曹州离狐县盖赞君故妻孙夫人墓志之铭》,载《唐代墓志汇编》,第1498、201页。),把家居改造成为修佛场,肯定会对家里人的起居生活有更大的影响。
   当然,在人与人的关系中,影响总是有来有往的,有时妇女信仰佛教,接受戒律的约束,亦有是受家人感染的,或者是相互感染的。其中最直接的当然是她们的丈夫,如有一位高氏,其丈夫岐慈十六岁时就开始“崇敬三宝,勤习四禅”而“年三月六,斋戒不亏,持身用心,始终罔废”,她本人也“戒行特隆”(注:见《大唐故朝散大夫岐君墓志铭并序》,载《唐代墓志汇编续集》,第230页;还如载于《唐代墓志汇编》的《故清信士吕小师灰身塔》,是其妻子戴氏所敬造。这也是夫唱妇随的例子。)。志文虽然没有说明谁受谁影响,但岐慈信佛如此之早,当然不可能是受妻子影响。一般地说在古代家庭里,由于封建礼法及年龄大小等关系,妇女受父亲与丈夫的影响可能性大,如郑颋“决心出俗,又劝妇氏归宗释教。言既切至,即依从之,更互剃发”(注:《续高僧传》卷二十九《唐伪郑沙门释智命传》、卷二十三《唐京师普光寺释玄琬传》。)。而男子受妇女影响可能性比较大者,恐怕就只有儿子受母亲影响了,如一位叫张轸的因“以母氏宿愿,固请为沙门”(注:《唐故河南府参军范阳张府君墓志铭并序》,载《唐代墓志汇编》,第1421页。)。又如当时众所瞩目的“大将军薛万彻昆季及母氏并钦重戒约,蔬素形终”一事中(注:《续高僧传》卷二十九《唐伪郑沙门释智命传》、卷二十三《唐京师普光寺释玄琬传》。),这薛氏兄弟与其母共同信佛受戒,应该是受其母影响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