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十三、戒
莲师云:“皈依与受戒为修法之根本!”
磋嘉玛白言:“何时当受皈依戒,又何时当受其他按自生起之戒?”
大师云:
若惧下道时,应生起皈依戒,敬信三宝。
深信因果时,受居士戒。
远离诸恶趣时,应受具足戒。
生起大悲,见己与人平等,受愿菩提戒。
若以他人比一己更高,受行菩提戒。
若于任何修法,具皈依与发心,并以生圆次弟共,得方便智慧双运,汝之法已成真实法。
若见、修、行、果与道合,则汝之法已清除迷乱。
于见修中决定,并于修持精进,迷乱已开始转为智慧。
总之,任修何法,不能合生圆次第、见与行持、方便与智慧者,则如欲以独足而行!
甲十四、离禅天
莲师云:“修法者,应远离下道!”
磋嘉玛白言:“何谓也?”
大师云:
勿著乐、明、无念之奢摩他境界。若著之,则无法脱离声闻独觉之地也。
藏人每以皈依为低法,僧众无有纪律,自言修大乘者无菩提心,密乘行者不守三昧耶,瑜伽行者无正定。故此藏人难有悉地
甲十五、身口意之三昧耶
莲师云:“修法者,必须守三昧耶!”
磋嘉玛白言:“如何守三昧耶?”
大师云:
见上师为佛化作人身者,得觉身三昧耶。
见其语之教授为如意宝珠,得觉语三昧耶。
见其口诀为甘露,得觉意三昧耶。
若对本尊已离取舍,得身三昧耶。
若对密咒决定,得语三昧耶。
若悟心性之自然境界,得意三昧耶。
总之,若心清静,则戒清静也。
甲十六、十五逆境
莲师云:“修法者,有十五逆境必须离者!”
磋嘉玛白言:“何者为十五?”
大师云:
绮语、嘲弄、轻心能障正定,故须远离弃。
眷属、朋友、弟子令修法分心,故应离弃。
物质、生意、与享乐使修法散乱,亦应离弃。
得、誉、称,为修法之绊,应离之。
眠、惰、怠为修法之主敌,应离之。
总之,修法者最危险者为中断。
甲十七、十五顺境
莲师云:“修法时,应具十五顺境!”
磋嘉玛白言:“何谓也?”
大师云:
闻、思、修为修法之基本架构。
勤、诚、信为修法之三柱。
见、戒、善为修法之三功德。
不染、离著、离执为修法之三种和合要素。
总之,现无一行者共如上任何之三,故难以与佛法之主旨配合也。
甲十八、二十一种徒劳
莲师云:“修法者,有二十一种徒劳!”
磋嘉玛白言:“何谓也?”
大师云:
若不摒弃伤害有情,发菩提心为徒劳也。
若不守三昧耶,受灌顶乃徒劳也。
若对己之心无裨益,博闻教法徒劳也。
若行功德时,混杂以恶行乃徒劳也。
若行不善,依止上师乃徒劳也。
若为导师,不作修法,并行恶业,为徒劳也。
若为八风所动,乃徒劳也。
若随一导师,而凶恶以对如母有情者,为徒劳也。
若常作不善,自称畏地狱,为徒劳。
若不以菩提心,又无虔信,布施为徒劳。
若不决定坚守,受戒徒劳。
若不调治嗔心,修安忍徒劳。
若常沉掉,修禅定徒劳。
若不慕觉道,修精进徒劳。
若嫉妒及五毒增,修般若徒劳。
若修大乘教法,而无大悲,徒劳!
若不知自性,修定徒劳。
若不实行,受口诀徒劳。
若作利乐有情事,而非由菩提心起乃徒劳。
总之,纵此等皆为徒劳,而作此诸法皆无益,然无知者,不会听从。
甲十九、四种不还
莲师云:“修法者,当具四种不还!”
磋嘉玛白言:“何者为四?”
大师云:
常念死,不堕于此生之世法。
积十善功德,不堕三恶道。
具大悲不堕恶趣。
观空性不堕轮回。
总之,修法者应远离此世界之关注。
甲二十、四不能
莲师云:“修法者,有四种不能,故当弃之!”
磋嘉玛白言:“何谓也?”
大师云:
若不念死,无有修法之闲暇。
不信因果者,不会放弃恶业,不能成就上道并得解脱。
不怖轮回过患,不知出离,于解脱道不能成就。
若欲为一己得出离解脱,而不为他得解脱之想者,无能达圆满佛位。
总之,若不转离规限此生之目标,无法于修法中得成就者,能弃世间法者,实如麟角也。
甲二十一、善用
莲师云:“修法者,应善用四无用物!”
磋嘉玛白言:“何谓也?”
大师云:
善用无用之身者,当守清静之戒。
善用无用之所有者,发菩提心,并慷慨。
善用无用之好景者,以积福资粮作因,以积慧资粮为果。
善用无用之学识者,当精进修持。
若不能善用彼等,一切所作皆为世法已。
甲二十二、五无谬
莲师云:“修法者,应有五无谬!”
磋嘉玛白言:“何谓也?”
大师云:
汝当无谬守所受之戒!
汝必须无谬修慈、悲、及菩提心。
当观业因果时,应无谬回避最细之黑业。
当观上师与佛无二时,应无谬常观在汝顶上。
总之,观一切相皆空时,汝当无谬。
甲二十三、修六度
莲师云:“修法者,当修六度!”
磋嘉玛白言:“何谓也?”
大师云:
若无铿啬或偏见,此为六度之布施。
若能善巧消除妄念,此为六度之持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