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加速重庆直辖市佛教界慈善事业的社会化进程;动员佛教,社会各界力量,开展社会慈善事业活动。在重庆市委统战部,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的鼓励支持下,特成立重庆市佛教协会慈善功德会。
第二条:重庆市佛教协会慈善功德会秉着爱国爱教造福社会,慈悲济世的宗旨,团结国内外各界人士提倡一人有难,大家来帮的互助友爱精神。奉献一片慈爱之心,促进社会慈善事业蓬勃发展。
第三条:重庆市佛教协会慈善功德会会址,设于重庆佛教协会所在地罗汉寺内。
第二章 性质和任务
第四条:重庆市佛教协会慈善功德会直属于重庆市佛教协会的慈善机构。
第五条:团结和动员国内外各界人士关心和支持慈善事业,凝集大众的慈爱之心,造福人类,挖掘和宣传祖国的传统文化,救助贫困交加的母亲,帮助解决困难,援助受灾贫困地区等一系列社会慈善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慈善功德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三人,常务副会长一人,办公室主任一人,会计一人,出纳一人,联络员若干人。
第七条:慈善功德会会长指导工作,常务副会长主持日常工作。慈善功德会每年度召开一次总结工作会议,遇有重大事件可临时召开。
第四章 慈善资金来源
第八条:重庆佛教协会慈善功德会资金来源,接受国内外佛教协会、佛教寺院、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慈众的捐赠。
第五章 慈善资金管理
第九条:重庆市佛教协会慈善功德会在国家银行设立专门账户,所有捐赠均存入本会银行账户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本章程若有不完善之处,经研究后可另外修改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