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藏由“八不”联系“二谛”讲述“中道”,以“生灭”为例,有以上三种格式,其他如断常、一异、来出同样有三种格式,不一一详叙。通常所说“中道”,主要指“不执二边”,即远离生灭、断常、一异、来去等对待,吉藏的“八不中道”实相说,则通过烦细的分析,发展了中观思想,体现了三论宗卓越的思辨水平。
吉藏倡导的“八不中道”实相说,是用破执的方法说明本体不可得知,不可思议,即所谓“诸法实相,忘言绝虑”,其要求于践行方面则是心“无所得”。他说,正邪的表现很多,总之“不出二种,谓有得与无得。有得是邪须破,无得是正须证”。“有得”与“无得”的根本区别,是前者有“性执”,后者视一切为“假名”,因此,对任何道理都不要当真计较,不要把是非得失看得太重。反之,从假名的角度看,各种说法都有相对真理,不容彼此说长道短。这种说法,很容易导出“立处皆真”的结论,即承认眼前一切都是现实的,都有存在的理由。
吉藏的言论看起来批判性很强,但最后仍然归于圆融无碍。他说:问:若内外并呵,大小俱斥,此论宗旨,何所依据耶?答:若心存内外,情寄大小,则堕在偏邪,失于正理。既失正理,则正观不生;若正观不生,则断常不灭;若断常不灭,则苦轮常运。以内外并冥,大小俱寂,始名正理。悟斯正理,则发生正观。正观若生,则戏论斯灭。戏论斯灭,则苦轮便坏。三论大宗,其意若此。盖乃总众教之旨归,统群圣之灵府,味道之流,岂不栖凭斯趣耶?(《三论玄义》卷上)所谓“正观”,指正确的认识,这种认识由破除内外、大小等对待而实现,因为世界的本质是在中道实相基础上的圆融统一。吉藏的这类主张,是针对当时佛教内部师说竞起,社会上三教(儒、释、道)争立而言的,在客观上反映了隋唐统一的要求。根据圆融无碍的思想,三论宗确立自己的判教理论。吉藏认为,以往各家的判教,如慧观、成实师、北方地论师的判教,都属于对佛说的执著。因为这些判教往往通过重新安排经典的先后次序,将自家所依的经典判为佛的圆满说教,从而提高自家的地位。吉藏认为,这种判教的本质是“有所得”,而正确的判教也应与二谛说、八不中道说一致,归于“无所得”。吉藏说,佛的言教是应病与药,各有所适;众生根机不同,因而法门有种种差别。既然佛的一切言教都能治病,则不存在价值的差别。这说明,各类佛典本身一律平等,无有高下,很难定于一尊。所以他说:或始终俱大,或初后并小;或始小终大,或始大终小;或一时之内大小俱明,或无量时唯辨一法;或说异法而前后不同,或明同法而初后为异。良由机悟不一,故适化无方,不可局以五时,限于四教也。(《法华游意》)究竟说来,佛典“适化无方”,不可局限于“五时”或“四教”的判教,这与吉藏“无所得”的主张是相符的。但就方便而言,吉藏曾以二藏和三轮作为自己的判教原则。
所谓“二藏”,是将佛典分为声闻藏(小乘)和菩萨藏(大乘),他说:“佛教虽复尘沙,今以二意往收,则事无不尽。一者赴小机,说名曰小乘;二者赴大机,说称为大乘。”(《法华游意》)吉藏认为,二乘虽有大、小之别,但本质上都是方便之说。“若有法可说,乃说非法,非说法也。法不可闻,若有所闻,乃闻非法,非闻法也”(《法华玄论》卷一)。
所谓“三轮”,又名“三轮法”,指根本法车仑、枝末法车仑、摄末归本法车仑。根本法车仑,是指佛最初在华严会上,为菩萨说一因一果的一佛乘教;枝末法车仑,指从华严会到法华会之间四十余年内佛所说的大、小乘经典;摄末归本法车仑,指法华会时佛所说的会三归一的教旨。吉藏认为,虽然作为根本法车仑时说的《华严经》与作为摄末归本法车仑时说的《法华经》有形式上的区别,但两经的宗旨是一致的,它们“同明平等大慧,诸佛知见无有异也。”(《法华游意》)三论宗所依据的《般若经》等虽属枝末法车仑,但因佛于三时都说大乘之法,所以它们也与《华严》、《法华》平等,并无高下。按照当时成实师、地论师的看法,《般若》、“三论”等都不是究竟。但吉藏以为,各类大乘经典所说,无不归于究竟,只是义理有正明或傍明,这是应病与药的方法问题,无碍于它们会归一趣。可以看出,三论宗的判教与一般的判教相比,确有自宗的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