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门寺佛学院全景
佛学院教学楼
一、性质:
陕西法门寺佛学院,是国家宗教局批准,陕西省佛教协会主办的西北第一所汉语系高等佛教院校。
二、培养目标:
以培养信仰虔诚、止观双运、讲经说法、爱国爱教、宗教造诣高、政治上可靠、道德人品好、在信教群众中有威信的优秀僧才。
三、学制、招生名额及课程:
1、中专班招生30人。本科招生30名。研究班招生10人。
2、课程设置:中观、唯识、净土、戒律、道次第、天台、静坐、政治、外语、古代汉语、哲学、文物学、管理学、体育等课程。
四、招生条件:
1、已经出家的比丘、沙弥。
2、信仰坚定,品学兼优,志愿从事佛教事业。
3、年龄在18至30周岁之间(具有本科学历以上的,可延至35周岁)。
4、相貌端正,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及其它传染病。
五、招考办法及有关规定:
1、凡符合本招生条件者,可持身份证、戒牒和《招生报考表》来院报考;
2、报考者须交本人学历证明、体检表及本人两寸照片二张;
3、报名时间:2008年3月1日至5月5日;
4、考试科目:语文、佛学、早晚课诵、面式;
5、考试日期:2008年5月10日;
6、报考期间各项费用(车、船、食宿等费)自理。
六、录取与入学:
录取考生,原则上按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七、有下列情况者,退回原推荐单位:
1、在学院考察期间,经体检复查不合格者;
2、信仰淡化,不尊敬三宝者;
3、学习态度不端正,跟不上教学进度,不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和寺院共住规约,屡教不改者;
4、入院后持续患病两个月以上难以坚持学习或患有传染病、精神病者;
5、入院后不能随众上殿、过堂、半月布萨、出坡、诵经等宗教活动者。
八、在学期间生活待遇:
1、学杂费全免, 按规定发生活补助费。
2、学院按规定发给一定数量的僧服。
3、学生享受学院按规定的医疗待遇。
九、毕业后的去向:
1、毕业后,原则上仍回原推荐单位安排工作。
2、根据西北佛教事业的需要,本人自愿,可由佛学院与原推荐单位协商,经同意后调配安排工作。
3、毕业后的待遇,由用人的佛教单位或寺院负责解决。
十、联系方式
地 址:陕西省宝鸡市扶风县法门寺
邮编:722201
联系人:法光法师
电 话:0917-5256080
传 真:0917-5256955
电子信箱:x5256080@163.com
(信息来源:法门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