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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律学纲要(选录)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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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部——摩诃僧? 律
  因为《根本说一切有部律》,同样出於萨婆多部,所以有人说应是《十诵律》的别译(如太虚大师),也有人说是新萨婆多部,唯其与十诵律同部而所传时地不同,当无疑问;又因饮光部只译出戒本而未译出广律,所以,虽有六部,在中国通称为四律。四律与五论齐名:《毗尼母论》、《摩得勒迦论》(此二论是宗本新萨婆多部录而解释的)、《善见论》(这是解释四分律的)、《萨婆多论》(这是解释十诵律的)、《明了论》(这是上座部系犊子部下正量部的佛陀多罗阿那含法师,依据正量部律所造,它的本律中国未传),合称为汉文律藏的四律五论。正因如此,在现行的世界佛教中,汉文系的律藏也是最丰富的一系。
  从上表看出,上座部占了绝大多数,大众部仅仅一部律而已(《僧? 律》应属大众部),事实上这是非常可惜的事,大众部的发展,虽然引出了大乘佛教,大众部的典集——律与论,所传的却是太少了。


  第三节 律部传来中国的历史
  中国之有戒律,始於三国时代,曹魏嘉平二年(西纪二五○年),由中天竺昙摩迦罗,在洛阳白马寺译出《僧? 戒心》及《四分羯磨》。
  其余律部译出的时间如下:
  一、《十诵律》——姚秦弘始六年至八年(西纪四○四年至四○六年),由鸠摩罗什法师译出,共五十八卷,又由卑摩罗叉改为六十一卷。
  二、《四分律》——姚秦弘始十二年至十五年(西纪四一○年至四一三年),由佛陀耶舍共竺佛念译出,共六十卷。
  三、《僧? 律》——东晋义熙十四年(西纪四一八年),由佛陀跋陀罗共法显译出,共四十卷。
  四、《五分律》——刘宋景平元年(西纪四二三年),由佛陀什共智胜译出,共三十卷。
  五、《解脱戒本经》——元魏时,由般若流支译出,共一卷,其时约在西纪五三八至五四四年之间。
  六、《一切有部律》——唐朝武则天久视元年至睿宗景云二年(西纪七○○年至七一一年)之间,由义净三藏译出,共十八种,一百九十八卷。
  以其译出的地点及盛行的时间上说,《十诵律》虽是姚秦时在关中译出,到六朝时则盛行於长江下游的地区;《四分律》的译出地点也在关中(陕西),它的译出时间比《十诵律》只迟了七年,但到隋朝才有人弘扬,到了唐初才由道宣律师的大力弘扬,而成为中国律宗的唯一法脉;《僧? 律》的译出时间,比《四分律》晚了五年,它是在建康(南京)的道场寺译成,六朝时在北方稍有弘扬;《五分律》比《僧? 律》又晚出了五年,它在建业(也是南京)龙光寺译出之后,则殊少有人弘扬;《解脱戒本经》,比《五分律》晚出了一百多年,它的内容与《十诵律戒本》相同,故也无可为说;《有部律》的译出,比《五分律》迟了将近三百年,正好是在南山道宣律师(隋开皇十六年至唐高宗乾封二年——西纪五九六至六六七年)以后的四五十年之间,当时的律宗,正是《四分》的鼎盛时期,所以义净三藏,虽然遍精《有部》,奈何孤掌难鸣。依照律的内容而言,《有部律》为最多,也最丰富,可惜直到现在,还不曾有人继起为之弘扬过哩!


  第四节 戒律在中国的弘扬
  佛陀的教法是平均发展的,戒、定、慧的三无漏学,就是这一平均发展的基础,也是这一平均发展的中心工作,如鼎三足,缺一不可。但在佛陀的弟子,即使是佛陀当时的弟子,对这平均发展的工作,就不能胜任了;所以诸大弟子,各有所长,各成第一。但是,戒律又是三学的基础,不持戒,解脱道的向往,便成妄想;所以戒是任何一个弟子都要持的,不过研究的心得是有深浅的,故以优波离尊者为持戒第一。
  正因这一趋势,到了中国,就有不学戒的比丘出现,并将学戒的比丘,特别立为“律宗”的名目,这是中国佛教的不幸!
  上面说过,中国之有戒律,早在三国时代,中国之有中国的比丘,也在三国时代。当时由於《僧? 戒心》及《四分羯磨》的译出,即请梵僧,立羯磨法,传授比丘戒。但因戒经大部分未到,故也无从弘扬,直到《十诵律》译出后约五十年后的刘宋时代,才有人弘扬;在宋齐之际,也有人弘扬《僧? 律》;一到隋唐以后,由于《四分律》的势力抬头,而达于登峰造极之时,中国境内也就只有《四分》一部,独树其帜了。
  《四分律》在中国的弘扬,是起於元魏孝文帝时的北台法聪律师,以下有道覆、慧光;慧光的弟子有道云、道晖;道晖的弟子有洪理、昙隐;道云及道晖的弟子洪遵;与昙隐并称的有道乐;道乐的弟子法上;法上的弟子法愿。再有道云的弟子有道洪;道洪之下有智首;智首之下道世、道宣、慧满。这些大德,人人皆著有律疏或律钞。到了道宣律师,《四分律》的弘扬,便到了登峰造极;道宣律师对於律书著述的成就,也已到了空前的阶段。他以化教与制教,别摄一代时教,又以三教判摄化教:以性空(摄一切小乘法)、相空(摄一切浅教大乘)、唯识圆教(摄一切深教大乘),三教摄尽大小乘法;又於制教分为三宗:实法宗(依萨婆多部明受——戒体为色法)、假名宗(昙无德部依《成实论》明受——戒体为非色非心)、圆教宗(道宣律师自明受——戒体为识藏熏种)。以道宣律师佛学大通家的资具,又以他唯识学的态度,精治《四分律》,融通大小乘,以为四分律义,通於大乘佛法。因为曾有这样一位思想卓越,行持谨严,著述丰富的伟大律师,弘扬了《四分律》的精义,从此也就奠定了中国律统的基础,那就是《四分律》的一脉相传。但据灵芝元照律师的意见,道宣律师已是第九祖了,他们的系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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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一表系,是根据近人续明法师《戒学述要》的资料所列,但他们的系统,未必就是如此的呆板,比如《唐高僧传》卷二十一〈惠光传〉中,将洪理与道云、道晖并称:“云公头,晖公尾,洪理中间著”(大正五○·六○八上);又於同卷〈昙隐传〉中称昙隐:“遂为(惠)光部之大弟子也”;又说到洪理著钞两卷:“后为沙门智首开散词义,雅张纲目,合成四卷。”(大正五○·六○八下)这些都是他们在系统上错综复杂的关系。道乐的名字,见於〈昙隐传〉的附录,只说:“时有持律沙门道乐者,行解相兼,物望同美。”又说:“故邺中语曰:律宗明略,唯有隐乐”。(大正五○·六○八下)至於道乐是出自何人门下,僧传未有明载。上面列表,仅是大概而已。
  《四分律》,在道宣律师的同时,共有三派,那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