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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律学纲要(选录)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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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中国环境,不崇律制:因为中国的佛教,尤其是南宋以来,根本丧失了崇尚律制的习惯,所以我们要在这不崇尚律制的环境下去弘扬戒律将会有很大的障碍,因为多数人不崇尚律制,也就讨厌崇尚律制的人,唯恐会以律制的理由去约束他们或抨击他们,使得他们无法安心,我曾听人说过,因为弘一大师弘律,所以很多地方就不太欢迎他,甚至有人把他看成怪物。其实,大家都是怪物而不自知,反把非怪物者当成了怪物。试问出家的比丘,不过比丘的生活,不以为怪,反将一个过比丘生活的比丘,看成怪物,岂不怪得出奇!但是,无论如何说法,在此不崇尚律制的环境中,固有弘扬戒律的自由,也有反对弘扬戒律的自由!不便明谤,却不能取消他人不予合作的自由!是故明末的藕益弘戒,数讲数停,最多的听众,也不出十余人;近代的弘一弘戒,起初数度不如愿,后来即以“不立名目,不收经费,不集多众,不定地址”为其弘律的方案。
  (五)律文刻板,时代变更:戒律的条文是死的,社会的演变是活的。要以死板板的条文,硬生生地加在每一时代的每一个佛弟子头上,实在是一件困难的事,也是一件不合理的事。但在佛陀入灭之后,迦叶尊者曾经提出这样的原则:“佛所不制,不应妄制,若已制,不得有违。”(大正二二·一九一中)因此,历代的许多大德,都不敢赋戒律予灵活适应的生命,而以印度人的观念来规范中国人,以隋唐时代的观念来规范现代人,宁可让戒律废弃一边,也不愿使其作时代潮流的适应。所以很多人以为持戒乃是迂腐落伍的行为。事实上,如果真的全部遵照条文而行,确也有一些问题。因为《五分律》卷二十二中有如此的说明:“佛言:(中略)虽是我所制,而於余方不以为清净者,皆不应用;虽非我所制,而於余方必应行者,皆不得不行。”(大正二二·一五三上)可知佛的戒律,并不刻板,只要不违背律制的原则,即可随方应用,自也可以随著时代的潮流而应用,唯其如何随方随时应用者,必须熟习戒律之后,方可灵活圆融,方可不违律制的原则。时代有新旧,律制的精神则是历久而常新的,不能食古不化,更不能因噎废食。但此却是弘扬戒律的一大暗礁!
  以上五点,都是戒律不弘的主要因素,可是我们不能因了困难,因了障碍,便将弘扬戒律的任务停顿下来。有了困难,便应找出困难的原因所在,既然找出了困难的原因所在,就该设法解决,当克服的克服,当疏导的疏导,以期群策群力,弘扬戒律。


  第六节 培养学律的风气
  要想今后的中国佛教,有稳定性,有组织体,有团结力,必须积极於律制的推行;要想中国的僧团,有统一性,有制裁权,有活动力,必须推行律制的教育;要想佛教徒们,层层相因,彼此节制,保持身心的清净,达於离欲之境,必须教育大家,使得人人受戒学戒并且持戒。
  弘扬戒律的工作,立基於大家的受戒学戒与持戒之上。不先受戒,则不能学戒;若不学戒持戒,也就无戒可弘。所以佛制规定,新出家的比丘,最初五夏,必先依止学律;若不能够知解戒律的持犯轻重,便不得离师,更不许为人之师。
  目前,要想学律,困难还是很多的,除了没有理想的道场供人学习,也没有充分的律书供人阅读,有许多的律疏律钞,多在? 字续藏之中,因为国内没有翻印? 字续藏,也未能使那些律书单印流通,要想借阅也是不太容易办到。(案:? 续藏,已於一九七一年台港佛界合作翻印完毕)
  根据弘一大师的意见,认为能将他所编的《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及道宣律师的《四分律含注戒本》与《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一共三部书研究完毕,便可了知一个律学的大纲。但那仅仅是《四分律》而已,其他各部,仍然无从了解。
  因此,我总觉得,我们还缺少了一部戒律学的入门书藉,所谓入门书藉,那该是一般性的,通俗性的,同时也应该是时代性的与实用性的;这是我写本书的动机。可惜,我的才浅力绌,尤其我也不是能将戒律精神从我的生活中全部表达出来的人,写来总是力不从心;何况我所读的律典,也是极其有限。所以,本书虽然名为《戒律学纲要》,实则,仅是我在两年多中学习戒律的一点心得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