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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百万农奴大解放——世界人权史上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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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9日,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列确宣布,与会的382名代表一致表决通过了《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西藏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的决定》。当日,西藏自治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决定,将每年的3月28日设为西藏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新华社记者 格桑达瓦 摄)

   1月19日,班久伦布村的村民载歌载舞,庆祝西藏设立“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当日,西藏自治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决定,将每年的3月28日设为西藏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西藏日喀则地区江孜县班久伦布村的村民自发欢聚在村头载歌载舞,庆祝这一纪念日的设立。西藏保存最完好的奴隶主庄园——帕拉庄园就坐落在班久伦布村,这里生活着的人们,大多是农奴的后代。1959年的民主改革使西藏百万农奴第一次获得做人的权利,拥有了自己的土地和牲畜。如今,过去的农奴后代过上了富足安康的新生活。 (新华社记者 普布扎西 摄)

   一九五九年秋天,西藏实行民主改革,从前的农奴得以脱离农奴主,获得人身自由。图为西藏达孜县的农奴正在焚烧地契、债约。陈宗烈摄

 

 新华社述评:西藏百万农奴大解放——世界人权史上的里程碑

  新华社记者罗布次仁、贾立君

  西藏自治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19日决定,将每年的3月28日设为西藏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表明西藏人民经受了拉萨“3·14”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后,更加认清了达赖集团的反动本质,坚定了永远跟着中国共产党走的信心和决心。

  在美国前总统林肯1863年1月1日正式颁布《解放黑奴宣言》、宣布黑奴获得自由近百年之后的上世纪五十年代,中国大地上的西藏依然笼罩着封建农奴制的阴影。联合国大会1948年12月10日通过并颁布的《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便是“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然而当时西藏的广大群众还毫无人身自由,农奴的子女一出生就被登记入册,注定了终身为农奴的命运,成为农奴主“会说话的工具”。 

不过,西藏百万农奴暗无天日的生活,随着1959年的民主改革而画上了句号。那一年,西藏军民平息旧势力的反动叛乱,铲除了封建农奴制度,迎来人民当家作主的新时代。继之,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西藏自治区成立,建立了人民民主政权,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西藏人民从此享有了自主管理本地区事务和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与全国人民一道走上社会主义道路。

  抚今追昔,旧西藏血淋淋的严重践踏人权的罪恶历史,与今天人人享有的平等权利的现状,形成强烈的对比。

  “为达赖喇嘛念经祝寿,下密院全体人员需念忿怒十五施回遮法,为切实完成此事,需当时抛食,急需湿肠一付、头颅两个、各种血、人皮一整张,望即送来。”这是保存在西藏自治区档案馆里的、上世纪50年代初旧西藏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致热不典头目的信件。

  “大量近代史档案表明,在西藏和平解放以前,用人体器官进行宗教活动的情况经常出现。”西藏自治区档案馆多年从事历史档案研究的索朗旺堆说,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前,农奴的人身被领主所占有,农奴主可以把农奴用于租让、转让、赌博、抵押,赠送或出卖给其他领主。

  “农奴身上三把刀,差多、租重、利钱高;农奴面前三条路,逃荒、为奴和乞讨。”这是流传至今的西藏民谚。索朗旺堆说,当时的西藏社会,剜眼、砍手、断足、剥皮等刑法,极为野蛮、残酷。

  《世界人权宣言》第四条规定“任何人不得使为奴隶或奴役;一切形式的奴隶制度和奴隶买卖,均应予以禁止。”第五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

  然而,旧西藏通行了几百年的《十三法典》和《十六法典》,却将人分成三等九级。法典规定:“勿与贤哲贵胄相争”,“下打上者、小官与大官争执者犯重罪,均应拘捕”,“不受主人约束者逮捕之”,“向王宫喊冤,不合体统,应逮捕鞭击之”等等。杀人赔偿命价律中规定:上等上级的人如王子、大活佛等,其命价为尸体等重的黄金;而下等下级的人如妇女、屠夫、猎户、匠人等,其命价为草绳一根。伤人赔偿律中规定:仆人使主人受伤的,应斫掉仆人的手或脚;主人打伤仆人,延医治疗即可,不给赔偿费。

  在旧西藏不存在“公民”这一概念,占总人口95%以上的农奴和奴隶,只是不足总人口5%的官家、贵族和寺院上层僧侣“三大领主”的“属民 ”。奴隶们不仅没有任何生产资料,自己本身还是领主的私有财产,主人可以随意买卖、转让这些“会说话的工具”,人们连起码的生存权都无法保障,民主权利更无从谈起。

  在漫长的封建农奴制社会里,西藏广大农奴政治上受压迫、经济上受剥削,动辄遭到迫害。农奴中曾流传着这样的话:“能带走的只是自己的身影,能留下的只有自己的脚印。”可以说,旧西藏是世界上侵犯人权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

  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结束了“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实行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按照新中国宪法,西藏人民同全国各族人民一样,成为国家的主人,享有法律所规定的一切政治权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西藏的建立,使得百万农奴获得了新生。

  几十年来,西藏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主人翁姿态积极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自主管理区内事务,实现了跨越千年的梦想。2008年,西藏自治区、地(市)、县、乡(镇)四级换届选举中,全区95%以上的选民参加了县级直接选举,有些地方选民参选率达到100%。在选举出的人大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所占的比例在自治区和地市两级达80%以上,在县、乡两级达90%以上。目前,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公民占自治区、地(市)、县三级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 7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