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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造佛:是一场不正当的游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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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2年,中央政府颁布19号文件(《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这个无神论政权开始调整容纳宗教信仰、有神论的文化体系,提出和宗教相互尊重信仰,政治上团体合作。

  1993年,江泽民在全国统战部长工作会议上提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肯定宗教具有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共同基础。

  中国改革开放30年以来,经济上取得巨大进步,但危机四伏——贫富差距加大,官员腐败盛行,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思潮泛滥,中国社会的道德体系几近崩溃,在2007年被统计的群体性抗争事件多达87000起。在此情形下,宗教的社会安抚功能逐渐体现。

  2007年,5大宗教团体负责人联名发出建设和谐宗教、和谐寺观教堂的倡议,称将积极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参与赈灾扶贫、环境保护、捐资助学、养老抚孤等社会公益慈善事业,以宗教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在5大宗教中,佛教被认为是一个慈悲祥和的宗教,其智慧、中道、慈悲、宽容、和合、平等、圆融的精神最适合国人。

  前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叶小文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在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佛教作为有着深刻和谐思想与和平理念的宗教,可以在缓和因快速发展引起的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紧张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独特作用。

  叶说,佛教以追求圆满和谐为指归,可以做出独特的贡献。”

  不正当的游戏

  中央的行政和纪律条文之外,政府建造佛像一直遭遇社会多方批评。

  2005年,海南省三亚市政府和公职人员直接操办和参与观音圣像的立项和建设、组织和参与观音圣像的开光大典后,引发轩然大波。

  上海交大法学院和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召集中央党校、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法学和公共管理专家在北京和上海组织两次座谈会。2005年11期,《法学》发表该次会谈纪要,专家们的基本观点是:动用来源于纳税人缴纳的公共财政资金介入到纯宗教事务和活动中,应该被看作是超越了中国宪法所确立的政府权力行使的底线,违背了国家的政教分离原则以及宗教信仰自由原则。

  法学专家称,中国是一个政教分离的世俗国家,宗教信仰自由和政教分离原则是基本宗教政策,政教分离原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项宪法原则和原理。按照宪法的原则,国家不得利用政权力量推行某种宗教和禁止某种宗教。

  法律界认为,2004年《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设置了严格行政许可来限制造佛行为,一些地方政府却公然突破法律设置,成为违法典型,令《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蒙羞。

  被视为在地方政府造佛运动中获益的佛教界,也表现对政府造佛的反感。中国佛教协会综合研究室编的《研究动态》转载该些纪要后称,“现在到了坚持政教分离原则,并以此为底线,规范政府部门过深参与宗教内部事务,制止宗教搭台,经济唱戏的时候了”。一些佛教人士甚至称,现在的佛教情形看似显赫,却和历史上诸次毁佛运动前夕的拜金盛行、附庸权力相似,因而岌岌可危。

  据统计,截止2009年,中国现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各种宗教信徒共一亿多人,各宗教信教人数呈平稳增长态势。中国并未确定佛教的特别地位,而主张对所有宗教或教派一视同仁——是不偏爱任何宗教或教派,不歧视任何宗教或教派。

  有评论称,一些地方政府动用公权力、威望和人财物参与造佛的行为,直接支持和凸显佛教,有违政府在宗教事务中保持“中立”的宪法原则,事实上构成将佛教强加给当地公民,给无神论者和佛教以外的异教徒带来心理压力,造成宗教之间的相互疑忌,并干扰公民宗教信仰的自由。

  政府造佛还令在传统中共意识形态下成长起来的普通中共党员和中国公民感到困惑。无锡的一名网友留言说,他是中共党员,自小接受无神论教育,每每经过政府建造的大佛时总是感觉错乱,“马列和菩萨,我应该信仰谁?”

  一些评论者则站在现实经济需求的角度称:中国在农村教育、医疗保健和扶贫济困等方面投入严重不足,巨量的财政资金被用于造佛建寺,佛祖倘若有知,理应不安。

  有趣的是,地方政府每一次造佛都会招致中央政府、法学界、宗教界、网络等多方面批评,但这场游戏并无停下来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