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是当前各国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是社会结构中的一个重要子系统。当今占世界总人口4/5左右的宗教信徒,是社会的一支巨大力量。宗教和谐––不同宗教之间的和谐,同一宗教内部不同派别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综观当前宗教的发展势态,其一就是宗教冲突与宗教和谐共存,即一方面某些地区宗教冲突频繁,社会动荡不安,一方面某些地区宗教和睦共处,社会安定祥和。作为舆论导向的媒体,如何运用自身的强大功能和作用来缓和宗教冲突?如何推动宗教对话,促进宗教和谐,进而有利于世界和平?
宗教是随社会的发展、演变而发展、演变的。随着传统社会转入现代社会,宗教与社会的关系也发生了深刻变化:一是宗教在传统社会具有垄断的地位,如君权神授论等理论,以宗教为神权解释社会存在合理性的权威根据。现代社会不再需要宗教神权作为论证自身存在的合理性的帷幕,宗教与社会政治的关系渐渐被弱化,宗教主导政治的现象不断边缘化。二是传统社会里,宗教往往是解释世界一切现象的世界观,是国家的主导意识形态。现代社会由于科学理论的巨大跃进,无论在解释自然现象方面,还是在解释社会现象和个体生命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展,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随着人们认识的改变、提高,宗教不再是为全社会提供世界观的依据,不再提供共同价值准则与取向了。三是传统社会多是专制社会,现代社会多是法制社会,法律是判断是非对错的准绳,是社会成员的行为准则,与传统社会不同,除了宗教成员以外,宗教的教规、戒律、礼仪不再对社会具有普遍的指导性、规范性作用和约束力。
尽管如此,宗教仍然是当代世界各国的重要社会现象,仍然对世界各地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个方面发挥绝不可忽视的作用。同时,宗教一方面顽强地维护与发挥其独特的宗教品格、价值与作用,一方面也随着社会的变化作出适应社会的改革、改变,以保证宗教自身的存在与发展,并凸现其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宗教实现自身和谐的几个环节
“没有宗教和平就没有世界和平。没有宗教对话就没有宗教和平。”这是当代天主教学者孔汉思发出的警示之言,昭示了从宗教对话到宗教和平,再到世界和平之路。
从宗教的历史和现实来看,我们认为要逐步实现宗教和平,宗教和谐,当前宜于抓住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宗教领袖和教职人员要对本宗教的义理进行既符合教义基本精神又适应社会需要和时代进步的阐释,弘扬有利宗教和谐、世界和平的思想理念。例如,西方基督教保守派奉行超自然的上帝观,认为上帝和人一样,爱一些人(我们),也恨一些人(我们的敌人),在这种观点影响下,有的政治人物把不符合本国价值观的人都视为敌人。一些后现代主义神学家则主张自然主义的上帝观,强调上帝对世界的完全的爱和对其所有造物的完全的同情;认为上帝对世界的作用不是强制式的,而是劝服式的。显然这种自然主义的上帝观有利于缓解宗教之间的对立、紧张、纷争。又如,在历史上中国的道教与佛教发生过激烈的冲突,后来互相学习、融合,都在心性修养上着力、用功,这就不仅和缓了双方的对立,而且有助于两教的发展。再如,伊斯兰教本义是追求和平安宁,但常被人误解,尤其是“圣战”一词被视为是无分别的暴力对抗。中国伊斯兰教团体经过研究,对“圣战”作了解释:圣战的本义是战胜、克服自己的私欲,其引申义是为正义而战,为反抗侵略而战,绝非恐怖分子所解释的暴力恐怖活动。毫无疑问,这种解释是符合经典要义的,也是有利于宗教和谐、世界和平的。
其次,要承认宗教的多样性和彼此平等。世界上宗教众多,各有其存在的根据和合理性。唯我独尊,唯我神圣,妄自尊大,鄙视“异己”的观念和态度是站不住脚的,也是行不通的。一部世界宗教史表明,人类文明并不承认“唯一宗教”的存在。我们要承认不同宗教的平等地位,而宗教平等往往意味着民族平等,宗教歧视往往意味着民族歧视,由此要求宗教间要彼此尊重,互相宽容。历史表明,中国的“和而不同”、“和为贵”、“天下一致而百虑,同归而殊途”的文化传统,使中国人对各种宗教信仰,包括外来宗教,都是相当宽容的。在中国历史上,犹太教与中国文化的自然融合,伊斯兰教与儒家思想的部分融合,都是平和的,其中毫无强制的因素。事实上,当前中国的五大宗教,除道教外,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新教都是从外国传入的,其中有的是中国化了。五大宗教的和谐共处是中国宗教的一大特点,也是一大优点,其间所包含的处理宗教间相互关系的历史经验值得总结和发扬。
第三,大力开展宗教对话。宗教对话是指宗教内部的对话、同一宗教不同派别之间的对话、不同宗教之间即教际之间的对话,以及宗教与非宗教意识形态和主权国家之间的对话,这里讲的宗教对话是指前三者而言。
宗教对话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于,宗教冲突往往源于民族冲突。民族冲突除物质利益原因外,就是文化观念的原因,而后者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不同民族之间文化观念的差异,主要是宗教信仰的不同。宗教被视为神圣权威、神圣准则和神圣归宿的观念,是不可动摇、不可改变和不可放弃的。只有正视宗教这个民族之间观念分歧的根本,开展宗教对话,解开死结,才能有望缓解、消除民族之间的观念冲突,并逐渐认识民族之间利益的关联性、一致性,进而有利于不同民族的和睦共处,世界和平。
宗教对话的可能性和现实性在日益增加。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速,现代社会的人类三大基本矛盾即人与自我、人与他人(社会、民族、国家)、人与自然的矛盾有了新的发展,相应的伦理建设、世界和平和环境保护等全球性的问题,也构成为对各种宗教的共同挑战,如此,如何应对面临的共同问题,就使宗教对话成为可能。同时,与现代化并生的社会世俗化,也推动了宗教世俗化的发展。宗教世俗化迫使不同宗教面对神圣性与世俗性的张力,要求不同宗教对信仰的对象、对基本教义重新做出解说。这种不同宗教的共同的内在需要也为宗教对话提供契机与可能。
19世纪末,世界上一些重要的宗教开始展开对话,其标志性事件是1893年在美国芝加哥世界博览会期间,由教会有识之士发起召开“世界宗教议会”。这是历史上第一次由世界不同宗教的代表以平等地位进行接触、对话、交流的大会。1948年,100多个国家的基督教代表在荷兰阿姆斯特丹宣告成立“世界教会联合会”(世界基督教协进会),为基督新教各教派之间的对话奠定了基础,也为基督教与其他宗教之间的对话创造了有利条件。1962-1965年,天主教举行第二届梵蒂冈公会议,罗马天主教决定设立与其他基督徒、其他宗教乃至无神论意识形态开展对话的一系列机构,有力地推动了教际之间对话的进展。1989年,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支持下,各宗教界代表在巴黎召开“世界宗教、人权与世界和平”会议,提出了“通过宗教和平达到世界和平”的口号。 1993年在芝加哥召开第二次“世界宗教会议”大会,有来自几乎每一种宗教与教派的6500人参加,发表了《走向全球伦理宣言》,是为宗教对话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成果。2000年,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召开“宗教与精神领袖世界和平千年大会”,这是通过宗教对话,动员宗教界力量,发挥宗教影响,促进世界和平的又一重大事件。2006年4月在中国浙江省召开的“首届世界佛教论坛”,有近40个国家的高僧大德、著名学者和知名人士1000多人参加。会议主题为“和谐世界,从心开始”。论坛通过对话、研讨,对建设和谐世界做出了独特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