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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的和谐观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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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谐”一词,意为“和睦协调”(《汉语大词典》),见诸文献甚早。东汉经学大师郑玄在解释《诗·周南·关雎》时即说:“后妃说乐君子之德,无不和谐。”可见“和谐”这个词,在东汉时就已经出现了。从现存于世的佛典中可以看到,东晋的西行求法高僧法显,在所译《大般涅槃经》中也使用了“和谐”一词,佛陀规定比丘要修习的“七法”,第一就是“欢悦和谐,犹如水乳”。这是说,出家人共住在一起要彼此心生欢喜,就像水和乳融合在一起一样,和谐无别。这是佛涅槃前的教导,可以说,“和谐”也是佛陀的遗训。下面笔者拟从“和”与“谐”这两个方面来阐释佛教教义中的“和谐”思想。
  佛教“和”的思想,着重体现在对生命和自然的尊重之上。这一观念从最初起,即通过佛教的思想理论(教义)和行为准则(戒律)得到传播和实践。
  佛教把凡是有情识的,如人与动物等,都叫有情众生。没有情识的,如植物乃至宇宙山河大地,都叫无情。有情众生又依生活的世界分为天道、阿修罗道、人道、畜生道、饿鬼道、地狱道六类。尽管佛经之中强调,佛陀乃是出现于人间,在人间成佛,所以六道之中,最尊贵的是人道。但是,佛教确立“六道轮回”的观念,说明作为一个下道(恶道)的众生,只要积极地改恶修善,它有机会生到上道(善道)。同样,如果善道的众生只知道一味造恶,它还是会堕落到下道去。所以,没有一个一成不变的六道。佛教虽然重视“以人为本”,并不意味着“唯人独尊”,其他万物都为我所用,都必须无条件为我服务。相反,佛教一再强调,因为六道的轮回,一切有情众生之间,有着不可思议的亲缘关系。《梵网经》说:“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故六道众生皆是我父母,而杀而食者,即杀我父母,亦杀我故身。”从这点出发,佛教坚决反对杀生,不仅不能杀人,也不能杀害其他五道的有情,甚至不得鞭打牛马,让牛马过于负重等等。是要本着这些众生曾经是我的父母、曾经生养过我、曾经于我有恩的想法,时时对他们怀着深深的感恩之心,并要用各种方法使他们脱离苦难——最根本的办法就是教化他们通过学佛而成佛,彻底断除生死轮回。而对于大心菩萨来说,更是发愿“众生度尽方证菩提,地狱未空誓不成佛”。所以,佛教对待有情众生最根本的两点,即“平等”和“报恩”。
  佛教对无情的态度,与对待有情的态度是紧密相关的。佛教并不因为花草树木、山川河流的“无情”而轻视他们,甚至滥用和浪费它们。佛教把我们由于过去世之业因而感得的有情之身心生命称为“正报”,把国土世间等无情众生,称为“依报”。佛教认为,外在的环境乃是有情众生“共业”所感之果,也就是说,“依报”的好坏,是由有情众生来决定的。如果有情众生都心存善念、勤行善业,则依报就会变得美好。反之亦然。从这一点来说,佛教只承认“人祸”,不承认“天灾”,因为一切天灾的根源就是人祸!我们提倡可持续性发展,主张构建和谐社会,究竟根本在哪里呢?从佛教观点来看,其实根源都在于我们内心。《维摩经》说:“若菩萨欲得净土,当净其心。随其心净,则佛土净。”可见要解决可持续性发展的问题,要构建和谐社会,重点不在外部自然界的改造或者单纯地改变社会架构,而在净化我们的内心世界,由“净心”达成实现“净土”。佛教戒律中规定,不可“以恶心故放大火,烧山林旷野”(《梵网经》),比丘不得“踏杀生草,断众生命”(《四分律》),并反复强调对自然财富的珍惜和合理利用。所以,佛教对待无情众生最根本的两点,即“自律”和“珍惜”。
  基于“平等和报恩”、“自律和珍惜”这样两个出发点,我们不仅可以做到人与人、人与动物之间的和睦,也能做到人与自然的平衡。
  佛教的“谐”的思想,着重体现在提倡“中道”,反对任何偏激的思想和行为。儒家哲学强调“中庸”,讲究“过犹不及”。在佛教中,则始终把“中道正观”摆在首位。离开了中道,不仅社会不能协调,人心也不能协调。
  所谓中道,指脱离边邪、不偏不倚的中正之道。《大宝积经》卷一百一十二说:“常是一边,无常是一边,常无常是中,无色无形,无明无知,是名中道诸法实观;我是一边,无我是一边,我无我是中,无色无形,无明无知,是名中道诸法实观。”对于中道的理解,大、小乘乃至各宗派的阐释虽有不同,但是从认识论和方法论两个方面,仍可以作一简单说明:从认识论的方面来看,佛教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佛法之正见,令众生彻见宇宙人生的真相;从方法论的方面来看,佛教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佛法之正行,令众生实践解脱道,并最终获得圆满的解脱。
  《杂阿含经》说:“世人颠倒,依于二边,若有、若无。(中略)迦旃延,如实正观世间集者,则不生世间无见;如实正观世间灭,则不生世间有见。迦旃延,如来离于二边,说于中道,所谓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 (二六二经)这里,世尊揭示的正见,是说明众生不是偏依于“有”,就是偏依于“无”,而佛则离有、无二边而说中道法。不过,离有、无二边的中道,并非对于有、无的折中,或者是流于戏论的“亦有亦无”或“半有半无”的观点。世尊所说的中道,是依于缘起的正见。一切事物因为是众缘假合而成,故非恒常不变,其性空,所以说“非有”。反之,因为性空,故能假因缘而生起,所以说“非空”。空不是空它的作用,而是空它的体性。基于缘起观的中道正见,是不落有、无二边,超越常见(认为生命主体永恒存在)与断见(认为死后全归虚无)的。
  正行,则主要是世尊对最偏颇的两类行为的否定:一类是放纵自我的享乐主义,一类是苛刻律己的苦行主义。否定享乐主义大家能够理解,但对苦行主义却往往不能正确认识其本质。表面看来,苦行有着高尚的宗教色彩作为粉饰,但其实质不过始终在极端之间辗转,并不比放纵高明多少。世尊的教导否定了二者,提倡的是“以智(般若)为本”的中道正行。这种远离苦、乐极端的中道,是落实在八正道之中的,即:一、正见,即正确的知见。二、正思惟,即正确的思考。三、正语,即正当的言语。四、正业,即正当的行为。五、正命,即正当的职业。六、正精进,即正当的努力。七、正念,正确的念头,即时常忆念正道,不使思想行为有错误。八、正定,即正确的禅定。通过八正道的实践,令众生经由不偏不倚的中道,直至涅槃的彼岸。
  近些年来,“宗教极端主义”成为全世界关注的焦点。所有热爱和平的人士都在关注“宗教极端主义”的发展态势。大家公认,“宗教极端主义”一直是世界和平的重要威胁之一。然而,真的是因为“宗教”导致了极端主义吗?从佛教的中道观可以看出,“极端”从来就不应该是正信宗教的合理内核。世尊因为大智,所以不落生死;因为大悲,所以不住涅槃。合理的宗教生活实践中的中道正行,应该体现为:因为智慧,而不流于世俗;因为慈悲,而不厌离社会。以高尚的宗教情操和高超的宗教智慧,为利益众生、和乐社会、净化人心服务。反之,极端的宗教感情和极端的宗教行为,不仅背离了宗教济世利人的本怀,更可能为某些人或者某些集团利用,成为社会的公敌和恐怖的帮凶。
  今天,佛教的理论思想同样对构建和谐社会有着深刻的启发意义。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佛教的“六和敬”推进社会和谐
  佛教的“六和敬”,就是“身和同住、口和无诤、意和同悦、戒和同修、见和同解、利和同均”。六和中,“见和同解”、“戒和同修”、“利和同均”,是和合的基本点;“意和同悦”、“身和同住”、“语和无诤”,是和合在身口意三业之上的表现。“六和敬”精神与和谐社会的理念是相通的。和谐社会一定是民主、法制的社会,戒和同修体现的就是民主管理僧团的律治精神;和谐社会是有着共同的社会价值观念和社会理想目标的社会,见和同解正是追求拥有一致的基本伦理价值观念;和谐社会是利益分配均衡的社会,利和同均实现的就是财富的公平处置。至于身和同住、口和无诤、意和同悦,表现的就是现实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团结、和睦、和谐的关系。
  (二)以佛教的“慈悲心”推进人格和谐
  佛教是一种以人为本的哲理化宗教,既具有高尚的宗教情感,又具有高深的解脱智慧。这种人本主义的精神,主要体现在“慈悲”上。慈爱众生并给与快乐(与乐),称为慈;同感其苦,怜悯众生,并拔除其苦(拔苦),称为悲。这种精神,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可以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这种精神,对于人格的成长与完善、身心的和谐与健康、道德与智慧的提升等诸多方面,有着特殊的意义。佛教提倡用慈悲心来对治畜生道的愚痴心态,用慈悲心来对治饿鬼道的贪婪心态,用慈悲心来对治地狱道的侵害他人的心态。大乘佛教推崇的理想人格,是具有“不为自己求安乐,但愿众生得离苦”的深切大慈悲心。这种重奉献轻索取,重他人轻自身,重利他轻自利的人格特点,与和谐社会所要求的高尚人格是一致的。
  (三)以佛教的“报恩心”推进道德和谐
  佛教认为世间的一切,无不产生自因与缘的结合。此物同时也是另一物生成的因或缘,万物是相互依存、互为因果的。因此,对于恩的看法,比起由上对下的施恩观念,佛教更强调相互间的感恩与报恩。佛教提倡敬侍“三福田”、强调报“四重恩”,即恭敬佛法僧“敬田”,报答父母师长“恩田”,怜悯贫者病苦“悲田”。并报答“父母恩、众生恩、国土恩、三宝恩”。从报恩来看,一个人来到世间,首先是父母的生养哺育,才能长大成人。因此,要“报父母恩”。有了这种观念,就会有和睦的家庭、孝顺的儿女。作为一个社会的人,我们的衣食住行,无不来自于大众,我们每天的工作、劳动,都是对众生的报答。有了“报众生恩”的思想,才会有人与人的平等观念,才会互相关爱,共建文明的社会。“报国土恩”,就是要爱国,报答生养我们的国家。对佛教来说,佛、法、僧三宝使人们取得智慧、证得菩提、获得解脱,因此,三宝之恩不可不报。从以上可以看出,佛教教导的报四重恩,与建设和谐社会也是一致的。
  可见,我们完全可以把佛教的和谐观,运用到和谐社会建设的方方面面。从当下做起,从内心入手,由净自心到净国土,由安自心到安众生,由平自心到平天下,就能实现“人心和善,家庭和睦,人际和顺,社会和谐,人间和美,世界和平”的“新六和”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