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0日,经过近8个月的研究和审议,西藏自治区政府发布了《西藏自治区布达拉宫保护办法》(以下简称保护办法),为新形势下布达拉宫的保护提供了更加具体和切合实际的法规依据。
这项于今年3月1日正式生效的保护办法由33个条款组成,它的生效同时废止了1997年11月18日发布的《西藏自治区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旧法),这是目前西藏地区唯一针对某一文物建筑群而发布的保护性法规。
1994年12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属世界遗产委员会将布达拉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从2002年开始,国家对布达拉宫进行了第二次大规模维修,目前维修项目已经进入了尾声;而早在1995年,就对布达拉宫进行了第一次维修。
与旧法相比,保护办法在布达拉宫的保护范围和具体措施以及法律责任的追究等方面进行了补充和细化,增加了关于应急预案、保护工作专家咨询制度和进出布达拉宫人数控制的条款,并对布达拉宫的非税收入重新进行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并用于布达拉宫的保护”。
西藏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兼法制办主任戴建国向记者强调说,布达拉宫作为世界文化遗产,不仅是西藏的,更是全世界的,如果不用严格的手段和方法进行管理和保护,就不能使其真正地体现文化遗产的价值,也无法让下一代人了解布达拉宫所承载的历史和文化内涵。
布达拉宫管理处处长强巴格桑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中肯定了保护办法对布达拉宫保护和发展的积极意义。他说,由于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参观布达拉宫的人数急剧增加,对其承载能力产生了较大影响。为了减轻文物载荷,更好地保护布达拉宫本体建筑,有必要对进出人员进行总量控制。
坐落在海拔3700米的拉萨市中心红山上的布达拉宫,建筑全部为土木结构。为此,西藏从2003年开始对布达拉宫进行了每天参观人数的限制,2006年7月起,针对青藏铁路通车后旅游业迅猛发展的新形势,西藏规定布达拉宫每天接待人数不超过2300人。
强巴格桑还说,保护办法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制定了非常具体的惩罚措施,包括违章建筑和广告、违章拍照和摄像,以及从事危机布达拉宫安全等活动,这对布达拉宫整体的保护无疑能起到很好的作用。
“布达拉宫管理处将仔细研究保护办法,争取于今年6月提出具体的实施细则,以更好地适应旅游业迅速发展和布达拉宫保护管理的实际需要。”强巴格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