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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四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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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3年,江泽民同志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提出,在宗教问题上要强调三句话:一是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二是依法力,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三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1999年,江泽民同志在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第三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再次强调了“三句话”:“要全面正确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和依法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以利于宗教工作为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现代化建设服务。”江泽民同志“三句话”成为宗教工作的方针,是我们党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宗教工作成功经验的科学论断,是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重要发展。2001年12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同志在三句话的基础上加了一句,就是坚持独立自主自原则。并对每句话的主要内涵作了新的概括、新阐述和新发展。这“四句话”:即“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