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条例》关于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答: 为了进一步体现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立法宗旨,《条例》分3个层次予以处罚:(1)利用宗教从事违法活动,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予以处罚;(2)违反有关规定情节严重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予以行政处罚,如责令停止活动、罚款、撤消登记等;(3)对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主要立足于教育疏导,慎用行政手段和经济处罚。在“法律责任”部分增加了对侵犯宗教界合法权益等行为的处罚;对非法设置宗教活动场所等行为的处罚;对宗教教职人员违规活动的处罚;对违反条例具体条款的处罚等内容。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已有规定的,本《条例》中没有再出现,其他规定的法律责任是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并加以细化,在上位法规定的范围和幅度之内,符合立法要求。《条例》还特别明确了国家工作人员如有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使政府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受到法律的有效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