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做一个居士,跟普通的在家人又有什么不同呢?
佛教在中国,信仰的人最多,误解的人也最多,多数人所以为的佛教,就是那些供奉偶像的寺庙,那些为死人念经的僧尼,那些木鱼,那些钟磬,那些……就代表了佛教。所以,也就认定佛教是消极的,是逃避现实的。
其实,那些只是出家人的佛教,而且还是变质流俗了的佛教,佛教的根本精神,几乎已被这股流俗的浪涛所吞没。佛教的信徒,分有出家与在家的两大类,出家人的本务是修道与传道,并住持佛教,至于表达大乘入世的菩萨精神并作佛教的外护者,却是在家的居士。
《一》三类法门
修学佛法的法门虽多,若从大体上说,可分三大类:
第一是人天道;
第二是解脱道;
第三是菩萨道。
学佛的宗旨,是在求取解脱道;学佛的著力点,却在于人天道。尤其是人道,乃是生死与解脱的最大关键。所以,学佛的人,不能离开了人天道而另求解脱道。
解脱道的求取,也不等于佛果的圆成,解脱生死的人,并不就是成了佛的人,要想成佛,必须将人天道与解脱道兼顾并重,这便称为菩萨道。
从性质上说,人天道是偏重于福业的经营,比如布施、救济、放生、戒杀、社会公益等等;解脱道是偏重于慧业的修持,比如持戒、修禅、拜佛、念佛、听经、看经等等。最要紧的,还是在于恋世与出世的区别:如有恋世的心、虽修慧业,仍是人天福报;如有出世的心,虽营福业,也归解脱之道。
毫无疑问地,学佛的目的,不在人天道;佛教的态度,也不仅在解脱道。自求解脱,也要使得一切众生求得解脱,自求解脱是慧业,助他解脱是福业,福慧双修的,便是菩萨道。可见,佛教的宗旨虽是出世的,佛教的方法却是入世的。因为自求解脱,是求解脱世间的种种苦恼,所谓出世,是出离世间的苦恼。救济众生,是为帮助众生解脱世间的种种苦恼,虽然出世,却不逃世。同时,佛教所谓的解脱,是重于心──精神的自在,不受五欲(粗)的烦恼的束缚,便是心解脱,便可离欲界而生色、无色界,乃至出离生死;若能不受无明(细)的习业及无知的束缚,便是慧解脱,便可超脱生死,乃至成佛。因此,解脱了的人,固然不受生死的束缚,但也并不就是不受生死,为了度众生,他们仍须生死。不过,他们的生死,是出于自由意志(愿力)的自主,不同于一般凡夫的生死,是由于烦恼造成(业力)的牵引。正像一个去监狱为犯人讲演的自由人,虽也进入监狱,接触了犯人,但他的心理感受,与被法律制裁而监禁在狱中的犯人,是不同的。所以,已经解脱了的人,虽入生死,仍不以生死为苦;虽在生死,却不受生死的束缚。
《二》解脱道与菩萨道
修持解脱道,毫无疑问,是佛教的本意;解脱道的修持工夫,也毫无疑问,是以出家的身分为宜,至少,出家人的牵挂没有在家人那么多。所以,出家人可证小乘四果,在家人最多只能证到三果,南传的北道派,虽主张在家人也可证到四果,但其既证四果,必然就会出家。
说到菩萨道,无疑地,菩萨道的精神,是佛教的根本,菩萨道的修持者,则以在家的身分更为相宜,至少,在家人的生活范围,可比出家人更大更广,深入群众而接触群众,正是摄化群众的最佳方便,所以佛经中的菩萨,除了极少数外,都是现在家相,乃至最后一生在兜率内院的菩萨,也是现天人相,而非出家相。当然,现在家相的菩萨,并不即有男女性的差别,三界内的色界天,已经没有男女欲,何况是圣位的菩萨。菩萨多现在家相的原因,乃在说明菩萨道的修持者,最适合在家人的身分。
解脱道是可贵的,但还不如菩萨道更加可贵。因为菩萨道的修持者,除了自求解脱,还要助人解脱;既是解脱道的求证(或已取得)者,也是人天道的实行者。从实质上说,菩萨虽现在家身,却比出家圣者更伟大。这也正是大乘佛教一向责斥小乘心行的基本原因。
但是,在家人,实践人天道的福业,是容易的,只要出钱出力,多做社会公益的慈善事业就行了。至于要求在家人能像莲花生于污泥而不为污泥所染──修持解脱道,那就比较难了。如果只行人天道而不修解脱道,那仅仅是人天道而非菩萨道,只能换取来世人天界中的福报,不能解脱生死,更不能自主生死。这也就是出家人比在家人更加尊贵与超胜的因素之一。
根据这一要求,便可进一步的知道,同样的在家人,信佛与未信佛的人是不同的,未信佛的在家人,纵然他是最伟大的慈善家,那也仅可获得人间及六欲天的福报,福报享尽,仍要堕落三涂──傍生、饿鬼、地狱中去受苦。至于信了佛的在家人,纵然不能确实修持解脱道,也能对于解脱之道,生一向往之心,所以也必将进而修持解脱道,今生修不成,来生乃至许多许多的来生之后,必将有修成解脱道而得到解脱道的希望;信佛的在家人,纵然不能积极地经营人天福业,最低限度,也不致积极地造作三涂的恶业。所以,同样是在家人,信佛的要比未信佛的,前途更有希望,也更有保障。
《三》居士宜修菩萨道
到此,我们就要谈到居士的问题了。
在一般人的观念中,多以为“居士”这个名称,是佛教称呼在家男女信徒的专有名词,其实不然。
在佛教的原始圣典中,尤其是在律部之中,居士乃是俗人的通称,梵语称为迦罗越,不论信佛、不信佛,凡是居家之士,便可以称为居士。男的称居士,女的称居士妇,是对已婚俗人的通称。故在罗什法师的解释是:“外国白衣多财富乐者,名为居士。”(注:《维摩经》卷一)《十诵律》卷六则说:“居士者,除王、王臣,及婆罗门种,余在家白衣,是名居士。”
在中国,运用居士一词的,也不是以佛教为始,在《礼记》中就有“居士锦带”一语,那是指的为道、为艺的处士,含有隐士的意义,所以在中国古籍中,往往见到一些文人雅士,每喜以居士自号,但那并不表示他们是佛教信徒。
佛教习以居士称呼在家的信徒,大概是从维摩居士而来。维摩居士,确可称为居士,但也因此而被后人附会,如慧远大师《维摩经疏》卷一说:“居士有二:一、广积资财,居财之士,名为居士;二、在家修道,居家道士,名为居士。”
正因如此,居士一名,渐渐地,也就成了佛教的专用。清朝的彭际清,编写一部在家佛徒的传记,也以“居士传”为命名。实际上,以居士称呼学佛的居家之士,固然没有什么不可,若以中国人的观念,以隐士的含意,来比附学佛的居家之士,那是不妥当的,甚至是意义相反的。因为,隐士是过独善其身、明哲保身的生活;而居家的学佛之士,应该是菩萨道的实行者,为度众生,可以不惜生命,自求解脱,也必助人解脱。这怎么可以与隐士同一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