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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传佛教在海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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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雪域滋生、成长起来的藏传佛教,经过1300多年的传播与发展,今天已发展成为世界佛教中经久不衰的一个流派。它不仅具备系统的佛学理论,规范的修持方法,而且囊括了天文、地理、医学、历算、工艺、美术、语言学、伦理、道德等诸多方面的内容,深深地扎根于藏族以及其他信奉藏传佛教民族大众的心间。

  藏传佛教对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许多民族产生过深远影响。

  在蒙古的社会组织中,“喇嘛”和“喇嘛庙”是两个不可忽略的因素。藏传佛教在很大程度上,已成为蒙、藏两个民族情感及文化交流的重要纽带。

  自公元13世纪起,蒙古社会的上层与藏传佛教的首领建立起了密切的关系,藏传佛教开始传入蒙古社会。

  创建大元帝国的英雄忽必烈,尊封藏传佛教萨迦派的两代教主为国师,与他们商议治国和统一中华各民族的大业。并请藏传佛教萨迦派第五世祖八思巴为蒙古民族创制新字。最初在蒙古。民族中普遍使用的文字,就是藏传佛教高僧创制的“八思巴蒙文”。

  到公元16世纪,蒙古土默特部首领俺达汗励精图治,决心在蒙古地区大力推行藏传佛教,于公元1578年在青海仰华寺与藏传佛教格鲁派首领索南嘉措举行盛大会晤,尊索南嘉措为“圣识一切瓦齐尔达喇达赖喇嘛”。几年后,达赖三世应邀亲临内蒙西部传教,并圆寂于此。三世达赖的灵童便转世于蒙古土默特贵族家庭——那就是第四世达赖云登嘉措。

  由于历史上一系列的宗教事件和活动,使藏传佛教在蒙古中部、西部十分兴盛。曾住锡内蒙古的章嘉活佛和住锡外蒙古的哲布尊丹巴活佛,是地位仅次于达赖、班禅,代理达赖喇嘛在内蒙、外蒙管理教务的呼图克图。许多藏族高僧和蒙古族喇嘛也在蒙古各地纷纷建寺传教,并把大量藏族文化带到了内蒙。

  在蒙古草原上,藏传佛教的寺庙随处可见。人称“七大召、八小召、七十二个渺渺召”。召,蒙语就是寺院的意思。仅在呼和浩特地区,就有大小召庙10多所。

  在蒙古人的家庭中,也有送幼子去寺院当喇嘛习经修持的习惯。蒙古族群众在生活中遇到重大事情,也要请喇嘛念经,举行祈祷仪式。许多蒙古族佛教徒也把去拉萨朝圣看作一生中最为荣耀的事情。正因为这样,不少蒙古家庭稍殷实一点,便花钱送自己的子弟到拉萨拜佛,有可能的话,还要让他们在西藏研究几年佛经。他们的虔诚,往往要经受遥遥路途和青藏高原稀薄空气的考验。

  藏、蒙两个民族,虽一在北方,一在西南,但因共同信仰的关系,相互间一直保持了有如亲戚一般的亲密关系。

  此外,位于藏区和与藏区社会发展相近似的10多个少数民族,也以藏传佛教为本民族的主要信仰。
 
  位于甘肃西部的裕固族,主要信奉藏传佛教。一般每个部落都有1个寺院,个别部落也有建2个寺院的。景耀寺、康隆寺、转轮寺、莲花寺、明海寺、长沟寺、红湾寺、水关寺、夹道寺等就是分属于不同部落的寺院。裕固族寺院的规模一般比较小,其内部组织不如藏区寺院那么严密,有的寺院有法台、喇嘛(或称堪布、活佛),有的寺院则只有僧官或提经。裕固族寺院的喇嘛僧人大部分都结婚,他们除宗教节日和放会时到寺院念经外,平日大都在家参加牧业劳动。其余如崇拜的神灵、祈祷方式、寺院礼仪、宗教节日等方面均与藏区无多少区别。

  藏传佛教各派从公元11世纪中叶开始,大规模地传播到了滇西北地区的迪庆藏族自治州(德钦县、中甸县、维西县)、怒江僳僳族自治州(兰坪县、福贡县、贡山县)以及丽江(丽江县和宁蒗县)等地区,长期以来对云南藏族、纳西族(摩梭人)、普米族的社会生活和精神文化形成了极其重要的影响。

  藏传佛教的噶举派,主要分布在云南丽江、维西、贡山纳西族地区及德钦、中甸部分藏族地区,主要寺院有丽江的福国寺、指云寺、文峰寺、普济寺、玉峰寺和纳西县的来远寺、贡山县的普化寺;宁玛派在元、明两代时曾盛行于中甸、德钦、维西等地区,宁玛派寺院在这里大小共有19座,其中较为著名的有承恩寺、英珠寺、托拉寺、白塔寺、云顶寺、折崩寺等;萨迦派对于云南的摩梭人和普米族有较大影响,主要分布于蒗蕖和永宁等上述两族居住区。主要寺院有:永宁格姆山下和萨迦寺。(该寺定额僧人500名,全系摩梭人和普米族僧人)、蒗蕖的萨迦寺、挖开萨迦寺等。

  格鲁派约在公元15世纪传入云南。公元1580年,三世达赖索南嘉措接受云南丽江纳西族木土司的邀请到达康区的巴塘、理塘一代传教,并在当时属于木土司辖区的理塘主持建立了理塘寺。至清初,格鲁派在云南中甸、德钦、维西等地已具相当规模,并发展到宁蒗、永宁摩梭人和普米族地区……格鲁派从传入之时起,就和当地的世俗统治阶级紧密联系,与当地封建土司政权相互依存,逐渐建立起自己独立的寺院经济,进而发展成为该地区社会中独立的寺院集团势力,对云南各民族的影响也远远超出了藏传佛教的其它任何一派。云南格鲁派的主要寺院有:中甸归化寺、东竹林寺;德钦县德钦寺、红坡寺;宁蒗县扎美戈寺……等等。

  在云南纳西族和普米族的日常社会生活中,凡自然灾害、患病、丧葬、出行、修房盖屋等,都要请僧人念经作法事。凡有男儿的家庭,也都要送1至2名男儿削发当喇嘛;多数家庭建有自己的小经堂,供家庭进行佛事活动之用。此外,他们的衣食住行以及生子命名、宗教节日等方面亦都不同程度地受有藏传佛教的影响。

  除蒙古族、裕固族、纳西族、普米族外,还有土族、门巴族、白族、傈僳族、羌族、阿昌族、怒族、锡伯族……等少数民族,也都主要信仰藏传佛教。藏传佛教在这些民族中,渗透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并形成了一整套制度,成为一种相对独立的社会意识形态。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当这些民族处于社会内部部落割据、外部有强大入侵势力压迫和威胁时,藏传佛教的形成和发展,它所形成的一整套制度,对于统一内部、抵卸外辱、维护民族的生存和繁衍,以及保留本民族的文化和传统,都无容置疑地起过积极的重要作用。

  在中国历史上、不少朝代的统治者也曾对藏传佛教发生了兴趣,并以藏传佛教为一些统治集团的信仰宗教。可以说,藏传佛教对中国社会、历史、政治产生过一定的影响。

  历史上,曾建立过西夏王朝的党项人与吐蕃交往密切,今西夏古都——哈日浩特(黑城)遗址中,残留着一些依稀可辨的藏传佛教建筑遗迹,其中一座保存较完好的覆盆式喇嘛塔,可让我们推测出当年藏传佛教较早在这里出现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