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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式制度安排:佛教戒律和儒家礼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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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儒学作为一种政治哲学,其治国之道在于教化,目的是将民间习俗纳入儒家伦理道德的规范之中。汉代的应劭分析道:“俗者,含血之类,像之而生,故言语歌讴异声,鼓舞动作殊形,或直或邪,或善或淫也。圣人作而均齐之,咸归于正;圣人废,则还其本俗”[7]此正和佛教建立自己戒律的目的相吻合,即“佛教还是一种人本位的宗教”[8]。大乘佛教尤其主张普度众生而净化人间,当然也将教化群众作为其主要任务之一。

   (四)佛教戒律与儒家礼制最初在性质上是同源的。

   人类童年时代普遍有着原始宗教,我们现在称之为图腾崇拜,它的一大特色便是各种各样的禁忌,这些禁忌几乎都与崇拜和巫术有关,可以说禁忌便是原始宗教的约束。由于种种原因,中国先民的图腾崇拜很早就被祖先崇拜所替代[9]。祖先崇拜的仪式被称之为“礼”,而早期儒家的职业便是相礼,因此礼制在其初始的时候,也是带有宗教约束的意思,由于当时并没有法律等正式制度,“礼”就作为一种非正式的制度存在了。孔子学说中的礼虽然是作为一种行为的尺度,但也体现了行礼的自觉性,主要是一种人的内在的约束而非强制的正式制度。到了汉代独尊儒术之后,由于主要接受的是荀子对礼的解释,所以当时儒家学说中的礼的内质已有所变更,其中“三纲五常,礼之大体”,“礼”似乎朝着正式制度的层面前进了一步,以礼为基础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等正式制度。尽管后来的宋明理学重新向人心与人性的深处挖掘执礼的依据,但外在客观的“理”仍然是“礼”的基础,礼制依然被作为治国平天下的既定方式。

   佛教戒律也起始于宗教,一开始,宗教就是社会制度的主要源泉。随着宗教的成熟,“现代的宗教指的大概是对信教的人应有的约束”[10]。这种约束的核心则是各种戒律,于是原始的禁忌便被系统的戒律所替代。与儒家礼制不同的是,佛教戒律更倾向于高度的自我约束,或者说,它更像一种非正式制度安排。正如熊十力先生所说,佛教的“戒律之本,要在不违自性戒而已。”[11]因此,佛教戒律完全建立在自觉的基础上,佛教僧团能给予个人最大的处罚,也只是将他从教团中清除出去。

   (五)佛教戒律与儒家礼制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安排,在约束机制上有很大不同。

   儒家礼制的约束机制有一些欠缺之处,即人的善恶之行仅报应于本人或家庭的说法,很容易被证伪,如所谓的“好有好报,恶有恶报”及“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的意思至汉代已不多验,难以束缚人心了[12]。儒家礼制为什么更倾向于正式制度安排?以前往往是被作为儒学在封建社会里影响强大的证明,其实换一个角度讲,却也是礼的约束力不够所致。与此相对照,佛教则通过因果报应结合六道轮回学说,宣称作恶者来世要变牛作马而行善者能得到好报,把其约束机制的善恶报应放在彼岸世界,从而不易被证伪,其威慑力似乎更强一些。 

三、传统文化与制度:基本结论

 

   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并不是一对矛盾,它们是广义制度的组成部分,尽管前者起着更加重要和核心的作用,而且二者之间存在着种种关联与相互影响,但自身也有各自的演化逻辑,实在不好说谁决定谁。制度意味着人们具有相对稳定性的社会行为,必须严格遵守社会规范的行为属于正式制度的范畴,具有较大自发性和随意性的行为属于非正式制度的范畴。正式制度由于与国家社会之间、人与人之间的利害关系密切相关,自然离不开有效的奖惩机制,以避免社会失范所造成的种种危害;非正式制度由于与权力和利益的分配关系不大,因而多为自然而然地形成与演化,具有较大的伸缩性和地方色彩。对于非正式制度,目前的研究还远远不够,人们既不能解释有些民俗何以能持续千年,并不随社会的变迁而变迁,也说不清楚有些潮流瞬息万变、朝三暮四的机理。事实上,人们也不太在意它。二战后美国占领当局大规模地改造了日本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而对于日本人穿和服、食生鱼之类的非正式制度是没有进行干预的。

   按照理性经济人假设,人都有趋利避害的本性。遵循制度、规避制度和改造制度都是基于这种本性。没有人能够证明某一民族只能适用于某一种特定的制度,对于任何民族的个人来说,都不难适应其他民族的制度。在美国、澳大利亚、东南亚乃至中东国家的中国移民都能证明这一点。某些人宁愿容忍较差的制度而不去积极争取较好的制度,这与国民性并没有多大关系,博弈论和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令人信服的说明这是由于经济人的理性选择。制度变迁意味着一种公共财的产生,“愈大的团体愈不容易生产最适量的公共财”,“大团体或者说潜在团体根本没有生产公共财的诱因,因为无论该公共财对团体整体而言是多么有价值,都无法有效的促使个别成员愿意支付达成潜在团体利益的组织费用,或去承担必要集体活动的各种成本”[13]。

   非正式制度往往具有更强的路径依赖性,它通常只能潜移默化、集腋成裘。正式制度的变迁大多是在非正式制度发生碰撞的情况下开始的:或是迫于外部力量的强制,例如清朝在鸦片战争后开放五口通商,在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加入国际法体系;或是社会的精英集团基于使命感的超越个人经济理性的动机与行为,例如20世纪初期的中国士大夫阶层处于对民族危机的认识而转向自己所不熟悉的西学与学堂制度;或者是下层造反打破了原有的利益分配格局,不得不在社会失序的情况下进行制度重建。日本在明治维新后走上了资本主义道路,中国则在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条发展道路之间徘徊了一个多世纪,这不是因为两国的国民性有什么本质的区别,而是同样具有发展冲动的社会精英作出了不同的制度选择。日本明治维新时期的社会精英在“文明开化”、“脱亚入欧”的发展方向上是有基本共识的,而中国人在19世纪60年代和90年代失去了两次发展机会后,世界潮流发生了很多变化,发达国家的思想理论界出现了精神分裂,受其影响的中国社会精英虽然还是要走西方的路,但已经不知道应当跟着哪个师傅走了。在社会精英长期缺乏共识的情况下,在制度变迁上的左冲右突就是不可避免的了。  

   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儒家伦理这样的非正式制度安排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尽管我们不知道它具体的数量标准,这是被众多学者在研究东亚经济增长中充分证实了的。但是在过去的近30年中,西方文化对中国的渗透已非常明显,这部分的是由于西方企业在中国投资设厂的结果,另一个影响是众多的学生从西方的大学特别是美国的大学学成回国——这种影响恐怕还会持续下去。随着中国年轻一代所受传统文化影响的减弱,我们是否会看到生产力下降、积极的劳动态度消失和道德沦丧呢?这些是今后年份可能会使中国经济发展过程改变反向的一些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