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能的佛教革新与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之比较(2)
时间:2008-09-09 13:21来源:阜阳师范学院学报,1998年第1期作者:解启扬 点击:
(二)佛教革新
佛教东传,历经汉魏、两晋、南北朝直至隋唐,初始之时,佛教与汉代盛行的黄老思想认同,有老子化胡之说;至魏晋时,佛玄合流。然而,这时期的佛教比较注重繁琐的章句解释和经院式的研究。到了唐代的惠能,提倡“净土”在自心,“顿悟”成佛,才把佛教从繁琐的章句中解放出来,把对彼岸世界的追求变成对现世生活的重视,把心外佛变成心内佛,显扬大众化、平民化的禅宗,才确立真正中国的佛教。有时,我们说中国佛教,实际上指的是禅宗。因此,禅宗的确立,是中国佛教史上的一层革新,或者说是革命。而这次革命的主导思想就是“顿悟成佛”说。
概括地说,惠能的“顿悟成佛”说有以下几点:
第一,众生皆有佛性。佛性论是惠能“顿悟”说的理论依据。他将佛性归结为人的心性,主张佛性即心性。人人具有真如佛性,识心见性即可成佛。“自性迷,佛即众生;自性悟,众生即是佛。”(《坛经》)悟与迷,即对佛性的觉悟与不觉悟是佛与众生的唯一区别。
第二,“佛性常清净”。认为佛性恒常清净,没有尘埃沾染;也就是说,佛性是没有染污的,具有鲜明的宗教道德色彩。从而认为,成佛无需渐修,认识本心本性即可成佛。
第三,真如本性具足,包容万事万物。《坛经·般若第二》说:“心量广大犹如虚空,无有边畔,“善知识自性能含万法是大,万法在诸人性中。”这里的佛性具有一切现象本体的意义。
第四,“净土”在自心,不必向身外寻求。《坛经》说:“东方人但净心无罪,西方人心不净有愆。迷人愿生东方、西方者,所在处并皆一种。心但无不净,西方去此不远;心起不净之心,念佛往生难到。”强调“净心”,提倡内求于“自心”,反对向身外寻求,从而变心外佛为心内佛。
惠能的佛教革新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首先,他推翻了佛祖的权威,打破了外在的偶像崇拜。在此之前,佛祖有着神圣的地位,人们顶礼膜拜。而惠能在叫人们选择成佛道路时,只要有坚定的主观信仰,相信自己的内心,就可成佛,从而把人抬高到佛一样的地位,或者说把佛降低到人的地位。临济义玄说:“逢佛杀佛,逢祖杀祖”;丹霞天然禅师更是为了取暖而烧木佛。这实际上是打破了佛教内部原来的不平等现象,反映了下层僧侣和普通平民要求平等的愿望。
其次,动摇了佛教经典的神圣地位。佛教东传,历代译经浩如烟海,文字艰深晦涩,把人们局囿于繁琐的章句考证和义理的研究,限制了佛教的发展。而惠能创立的禅宗强调“以心传心,不立文字”,反对向传统的经典学习,从而把人们从繁琐的经疏中解脱出来。《坛经》说:“心迷《法华》转,心悟转《法华》。”任何经典都不具有神圣性,都可以变成为我所用的工具。
再次,反对累世苦修,主张“平常心是佛”。惠能之后的禅宗摒弃了繁琐的宗教仪式,反对苦修,主张在平静如常的世俗生活中寻求解脱。《坛经》说:“若欲修行,在家亦得,不由在寺。在家修清净,即是西方。”这一切使禅宗变成了一种简易化、平民化的宗教,使禅宗人间化、世俗化。
因此,“从佛教和佛学的发展看,禅宗的兴起,也是对佛学的繁琐哲学的一种否定。”(注: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第四册第259页。)惠能创立的禅宗,实际上是佛教史上的一次革命,它强调主体“人”的作用,尊重个人,起到了思想解放的作用。这极大地促进了佛教的发展,对于其后的中国思想,也有着极其深刻的影响。
二、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
(一)思想渊源
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强调“因信称义”说,主要导源于《圣经》的“因信称义”和奥古斯丁的“预定论”。
《圣经》中的“因信称义”说集中体现于《新约·罗马书》,在该篇第一章中说:“我不以福音为耻;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求一切相信的,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因为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这里强调对福音书的信靠。在该篇第三章中更强调了“信靠耶稣乃是称义”的思想,书中说:“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在该书第四章中说亚伯拉罕是因信而得义的表样,书中说:“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该书第五章说耶稣是因信称义的中介:“我们既因信称义,就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神相和。我们又藉着他。因信得进入现在所站的这恩典中,并且欢欢喜喜盼望神的荣耀。”该书第九章更强调了信仰的重要:“那本来不追求义的外邦人反得了义,就是因信而得的义;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义,反得不着律法的义。这是什么缘故呢?是因为他们不凭着信心求,只凭着行为求,他们正跌在那绊脚石上。”
对马丁·路德“因信称义”说形成产生另一重要影响的是教父哲学家奥古斯丁的“预定论”。奥古斯丁的“预定论”的前提是上帝全知全能,他反复强调,人唯有得到上帝的恩惠才能得到拯救,除了上帝以外,没有谁能正义地行动,一切都是上帝预定的。“那一部分得到上帝允许,蒙赦免、被复生、承受上帝之国的人怎样才能得救呢?他们能靠自己的善行得救吗?自然不能。人既灭亡了,那么除了从灭亡中被救出来以外,他还能行什么善呢?他能靠意志自行决定行什么善吗?我再说不能。事实上,正因为人滥用自由意志,才使自己和自由意志一起毁坏了。”(注:奥古斯丁:《教义手册》,见《西方哲学原则选读》上第220页。)因此,如果说在人性中还有什么自由意志的话,那就是失去了从善的自由,而只有作恶的自由。人的拯救要靠上帝赐予人信仰的意愿,使人对基督怀着盼望和爱心。有了这种信仰,上帝再通过基督赐给人以恩典,使人成为义人。上帝的恩典解放人的意志,使意志具有从善而不是从恶的自由。然而,上帝的救恩并不施予一切人,只给上帝拣选的人。这种拣选不以被选者身上的任何东西作为前提条件。也就是说,被选者对于自己是否被上帝拣选完全是被动的,自己的功与过完全不起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