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中,常常出现对某些与民间信仰有关的民俗活动是否应该保护的争论。一些人认为:我们的意识形态是唯物主义,因此,对所有与宗教和信仰有关的文化,都应该斗争而不是保护。当然,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它本身便违背了辩证唯物论的核心。
2001年,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兼中华宗教文化交流协会会长叶小文在香港中文大学崇基学院的演讲《中国宗教的百年回顾与前瞻》中说:“宗教作为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有其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尊重宗教信仰自由,是对客观存在、客观过程、客观规律的尊重。”
这段话,相当精辟地阐述了真正的唯物主义者对待宗教和宗教文化应有的态度。赵朴初先生生前经常强调“宗教是一种文化”,其实也不仅仅是他个人的认识。他曾经多次和人们谈起一段轶事:延安时期,******路过一座寺庙,当他准备进庙时,一位随从说:“那是迷信,有什么看头?”******当即回答说:“不对,那是文化!”
既然是文化,当然应该保护。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存在大量的宗教文化及与原始信仰有关的文化。宗教信仰与宗教文化是一种历史的客观存在,也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组成部分。比如佛教传入中国之后,逐渐与中国固有的文化相融合,并形成了内容丰厚、影响深远的佛教文化。
诸如闻名于世的我国十大石窟艺术,其中敦煌、云岗、龙门、麦积山的壁画、雕塑,堪称世界艺术的瑰宝。我国现存古代建筑,绝大部分是宗教寺观,如嵩山嵩岳寺砖塔、应县大木塔、五台山南禅寺、佛光寺等,均是研究我国古代建筑技术的珍贵实物。而在乐山大佛、雍和宫大佛、扎什伦布寺大佛上所凝聚的中国传统工匠的雕塑技艺,以及起源于佛经印刷需要的我国古代雕版印刷术,也都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内容。
至于民间信仰与民间崇拜,也都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可以这样说:假如把所有涉及民间信仰与民间崇拜的内容都去掉,对中国传统文化来说,是巨大的损失。我国过去所谓的360行,行行都有自己的行业神,这些“神”,是如此地深入民心,并成为我国传统文化的一大特色:木匠供鲁班、织工供嫘祖、医师供三皇、茶行供陆羽、梨园行供唐明皇……这些“神”的信仰与崇拜,实际上反映了后代人对前代人创造性劳动的极大尊重,是中华民族道德观的充分体现。中国人主张“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一个行业的从业人员对开创了这个行业的祖先的崇拜乃至祭祀活动,实际上是我国传统文化代代相传、薪火相续的某种制度保证。再比如近年来的“黄帝陵祭典”、“炎帝陵祭典”、“祭孔大典”、“女娲祭典”、“太昊陵人祖祭典”等,无不是凝聚中华民族情感、增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活动。如果我们把这些统统视为迷信,岂不是真的迂腐到“迷信”的程度了吗?
在我国 56 个民族中,有许多民族文化是与宗教信仰、民间崇拜分不开的。文化部向社会公示的 501项“第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名单”中,大部分少数民族的项目都与民间信仰有关。比如大量少数民族的节日、习俗、婚礼、葬礼,乃至民间的音乐、舞蹈,都是各个民族历史文化的反映,既是信仰,又是民俗,同时又是艺术。我国的许多少数民族的文化,处于一种信仰、道德、历史、风俗、礼仪、宇宙观、生活方式、生产技能混为一体的阶段,这个民族文化的传承人既是民族历史的记忆者、讲述者,也是民族语言文字的保护者和教师,同时,还是这个民族节日礼仪的司礼者和民族民间信仰活动中与祖先和神灵沟通的祭司,比如纳西族的东巴、彝族的毕摩、满族与鄂伦春族的萨满等等。对这些民族而言,东巴、毕摩、萨满就是这些民族无法替代的文化保有者和传承人。作为真正的唯物主义者,应该有充分的自信对这些濒临灭绝的文化和传承人进行适当的保护。
当然,保护与传承,并不等于弘扬,我们对某些传统文化的抢救性保护,也并不等于要把这种文化普及开去、发扬起来。在当前这个科学昌明的时代,已经有许多传统文化在默默地起变化,其中宗教与信仰的因素已经越来越多地向娱乐和艺术倾斜、转化。必须指出的是,我们反对那些借非物质文化保护之名,大兴土木、乱建庙宇,散布迷信、蛊惑群众,把保护民间文化变成商人骗钱敛财、变相渔利的迷信活动,这样的被商业层层包装的民间文化,已失去了其本色,这不仅不能保护我们的民间文化,反而会糟蹋我们老祖宗留下的珍贵的文化遗产。一个真正的唯物主义者对含有宗教与信仰因素的传统文化的保护,不仅仅是一种包容,更是一种自信。在保护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中,我们的原则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我们必须从维护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的高度,从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维护国家文化主权的高度,辩证地、历史地看待传统文化,在全球化、现代化的过程中保护住我们民族的精神、民族的血脉、民族的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