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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原始舞蹈遗存及其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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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始社会的舞蹈遗存——中国原始舞蹈遗存——中国原始舞蹈遗存的特点——中国原始舞蹈遗存的启示
 
   原始社会的舞蹈与原始舞蹈遗存——原始社会是一个漫长的历史发展阶段,经历从旧石器到新石器时代、从母系到父系氏族公社的过渡,经历了从蒙昧混沌到文明初开,以及史前艺术的形成等阶段。原始舞蹈和其他史前艺术一样,它的产生与发展和劳动生活密切相关。以“人类各部分器官和机体日趋完善,心理机能的发展和人类社会关系的形成”为基本条件,而且“一定历史条件下的社会关系既为艺术发展提供了产生和发展的条件,也就从根本上规定、制约着艺术作品的特征和基调。”

   原始人在恶劣的自然环境和生活条件下,只有集体群居才能求得生存,这种特定条件下产生的舞蹈多以群舞的形式出现;原始人狩猎是抗击野兽侵袭,获取必要食物的一种手段,为此的训练和获猎后再现狩猎时激烈搏斗场面的模拟表演,是最原始的狩猎舞蹈;部落间为生存时常发生战斗,战前战后的实战演习,产生了原始的战争舞蹈和兵器舞蹈;原始人对自然界现象充满着神秘感,产生了原始宗教、祖先崇拜和原始巫术的礼仪活动,即原始的宗教舞蹈活动;原始人对自身的无知,为求得氏族繁衍,产生了原始的生殖崇拜舞蹈活动;从原始采集到原始农业,从狩猎到原始畜牧的发展,原始人的生活逐渐安定下来,为了感谢神灵的悦神的礼仪和舞蹈,成为原始的农耕舞蹈形式。

   原始社会的舞蹈和氏族部落生死存亡相联,因此,参加者都以无比虔诚、严肃的态度,在无比狂热、激情中进行各种原始舞蹈的活动。这些舞蹈虽己包涵原始人的审美心理,其从中己获得快慰感,但仍具功利性。只有当原始人除了维持生命还余有时间与精力时,思维己发展到对物体特征有概念性认识时,才能使原始舞蹈逐渐增加艺术与娱乐成分。进入奴隶社会,原始舞蹈一部分为适应奴隶主需要发展成后来的宫廷舞蹈,另外一部分随劳动生活发展成民间舞蹈。无论是宫廷舞蹈还是民间舞蹈,作为艺术萌芽之一的原始舞蹈表演形式、技巧以及表演时的心理,还会有不同程度的遗存。这种遗存的文化特征,表现在既有原始成分,又有现代人的感情,既有该民族(地区)文化形态局限的特点,又有各民族文化冲击与影响,是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
 

 

 


   中国的原始舞蹈遗存极为丰富,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这三种类型又多是交织在一起的。

   原始舞蹈形式的遗存——中国原始舞蹈遗存中有狩猎、游牧、战争及爱情等内容,表演中有原始性模拟动作,队形简单,全村落参加表演,无音乐伴奏,以人声呼喊歌唱或敲击竹木为节奏,舞者合着呼喊、歌声、音响跳舞。如达斡尔族“鲁日格勒”,鄂温克族的“跳虎”,纳西族的“哦热热”,土家族“毛谷斯”等。羌族的“铠甲舞”,景颇族的“刀舞”“盾牌舞”,则属于远古战争舞蹈的遗存。这些原始舞蹈形式经加工升华,融入现代生活感情,接受现代文化影响,提高表演水平,成为了民族风格浓郁的现代舞台节目。如《阿罕白》《铠甲舞》《出征舞》《摆手舞》包括《毛谷斯舞》等。

   原始观念在舞蹈中的遗存——原始观念在舞蹈中遗存的原因很多,火崇拜是因火的使用改变了原始人的蒙昧,促进了社会的发展,虽是遥远的过去,但一些民族对火仍抱有特殊的感情,喜欢围着篝火跳舞。如独龙族的“剽牛舞”,鄂温克族的“篝火舞”以及其他围火而舞的形式;图腾崇拜、自然崇拜也是极久远的过去,但图腾崇拜的标志,神话传说的象征物,以及熟悉的原始舞蹈形式,因能引起人们美的享受而在舞蹈中遗存;对祖先,对曾为本民族造福、有功的先辈,人们总是崇敬与怀念,这是彝族、傈僳族、白族的“打歌”要在“本主庙”前进行的原因;景颇族、仡佬族、傈僳族、羌族、怒族的丧事舞蹈活动,同是灵魂崇拜、祖先崇拜观念在舞蹈中的遗存。有些民族舞蹈虽无明显的原始崇拜现象,并已具有较强的艺术性,如塔吉克族舞蹈中的鹰和朝鲜族舞蹈中鹤的形象等,但也与原始观念形成的民族心理有关。

   原始舞蹈遗存向风俗性舞蹈过渡——现代民族形成后,原始氏族部落流传过的原始舞蹈遗存会不断得到新的发展,逐渐过渡为至今流传的风俗性民间舞蹈形式。如鄂伦春族民间流传的“熊变人”故事,他们的“黑熊搏斗舞”既有原始形式的、又有原始观念的遗存,而且己向自娱性舞蹈过渡。此外,景颇族的“目脑纵歌”、土家族的“摆手舞”、汉族的“傩舞”、多个民族的“师公舞”等都属此类舞蹈形式。这类舞蹈的特点是:或保存有原始遗义,或保存某些原始动作及服装、道具,但又广泛吸收其他舞蹈动作或表现手法,并且己有音乐伴奏乃至使用外来的乐器。【返回】
 

 

 


   中国原始舞蹈遗存的特点——中国原始舞蹈遗存的特点,还表现在多是跨民族、跨地区的舞蹈形式。中国自秦汉以来,由于各民族间在政治、经济、文化上交往密切,以及各民族不断迁徙等原因形成了各民族又杂居、又聚居、互相交错居住的状况。这种居住状况使得各民族间在语言系属、宗教信仰、以及风俗习惯等方面均有跨民族、跨地域的共同特点。而且这些特点多存在于同一类型的舞蹈之中。在中国民间舞蹈文化的传承过程中,原始舞蹈遗存这种能够延统几千年,跨越六七个省区、十几个民族,而且仍具有社会功能的文化现象,很值得深思,也给我们带来极为有益的启示。

   “丧事舞”属于灵魂崇拜、祖先崇拜的原始舞蹈遗存,是以歌舞慰藉死者灵魂及其家属的风俗活动。一些从远处迁来定居的民族(如景颇族)的丧事舞,带有送死者灵魂“回故里”或是“上天”,不再返回家宅作祟人间之意。有“丧事舞”遗存的景颇、哈尼、基诺、傈僳、仡佬、阿昌、佤、羌、怒、水、彝、瑶、仫佬、土家等十四个民族,都居住在中国的西南、中南地区,语言都属于汉藏语系,都从事农业生产,过去都有自然崇拜、祖先崇拜和多神崇拜的原始信仰。流传“师公舞”的壮、瑶、毛南、仫佬等民族,都居住在中国的中南地区,语言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

   “铜鼓舞”“芦笙舞”都属于跨民族的原始舞蹈遗存。有“铜鼓舞”遗存的壮、水、布依族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苗、瑶、彝族属于汉藏语系,都曾信奉过多神教。有“芦笙舞”遗存的苗、侗、瑶、水、仫佬族用木质笙斗的大芦笙,语言属于汉藏语系。使用葫芦笙的彝、拉枯、傈僳、纳西等民族,都属于汉藏语系藏缅语族彝语文。有芦笙舞流传的民族都居住在西南地区,都从事农业经济,都有过原始崇拜或曾信奉多神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