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是莲花》缘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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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鲁派哲学思想述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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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无我","我"即自我,是实体义的自我,作为永远不灭的本体的自我,是不变的主体。"人无我"就是要破除佛家所说的"我执"(认为自己具有客观实在性),宗喀巴认为自我只是由色蕴(物质)、受蕴(感觉)、想蕴(心中浮现的形象)、行蕴(意志、意念、冲动的欲求)、识蕴(认识)组合而成,并无实在性,也就是无自性。宗喀巴在说明这个问题时,把自我比作一部车子,五蕴则如车子的车轮。他认为要深刻理解这一问题,应该从"七相"即7 种不同的角度去着眼:"我与五蕴是有自相之一体"、"我与五蕴自性各异"、"我依蕴"、"蕴依我"、"我俱足蕴"、"蕴合集即是我"、"色蕴合聚于特殊形式应立为我"。从这7个方面着手,在蕴与我的关系中, 否定了自我的实在性之后,宗喀巴认为"补特伽罗(无漏--作者注)唯依蕴假立也"。(注:《菩提道次第略论》卷7、卷8,转引自班班多杰《藏传佛教思想史纲》第298页。)也就是说人是各种精神和物质的组合体, 人体本身并无一个独立的自我实体,因此"我"是名言中有,缘起中有,不是自性有,故称"假有"。非但如此,宗喀巴还进一步认为就连组成自我的"五蕴"也是空的,无自性的。他说:"又若通达我无自性,于彼支分诸蕴也能除有自性执,譬如烧车则亦烧毁轮等分支。"(注:《菩提道次第广论》卷17第407页。)在这里他把"破我执"喻为烧车, 车子着火了,轮子也就着了火,破除了"我执",也就认识到了五蕴为空。这种论证方式和汉语中的"覆巢之下,焉有完卵"颇为相似。
    "法无我",这是与"法我执"相对应的。法即宇宙间的一切事物,包括具体的与抽象的,物质的与精神的,形而下的与形而上的,"法我执"就是执著法的自体,以之为实在。宗喀巴认为,认识到"人无我"是不够的,这只是由俗识转变为圣智的第一步,还必须推"我"及"法",认识到"诸法无我"。而"诸法无我"的根本原因也是诸法是缘起的产物。宗喀巴论述这一问题时引述了《四百论》中的话:"若法缘起有,即应无自性,此皆无自在,故我终非有。"(注:《菩提道次第广论》卷23第525页。)他认为世间的万事万物都是随缘聚而生, 缘灭而散,故是无自性的、不能独立存在的。不仅事物的生如此,就是其灭、常、断、一、异、来、去只有在普遍的因果联系中才能进行,都是以因缘条件的组合或消失为转移的,离开因果关系,与别的事物不发生联系的、独立自主的、自然而然的生、灭、常、断、一、异、来、去则是不可想象的。 (注:班班多杰《藏传佛教思想史纲》, 上海三联书店1992年4月版,第299~300页)宗喀巴在这里否定人具有的一切, 其最终目的就是要肯定神佛世界的一切。
    以上就是宗喀巴"缘起性空"的要义。然而宗喀巴大师哲学思想的殊胜之处不在于此,而在于他在强调"空"的同时也强调"有",并把空和有有机的结合起来,反对极端的、片面的、谈空的各种"断见",也就是他所说的"恶趣空"。这就及时地阻止了藏传佛教走向"有"的极端并最终有可能否定轮回因果涅槃的趋势。宗喀巴的"有"以及"空、"有"结合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说的:
    (一)缘起有。宗喀巴的《菩提道次第广论》在批判"人我执"和"法我执"的同时,还大力批判了那种执空为"零"、为虚无的"恶趣空"。他认为这两种认识对佛教的危害程度是相同的。所以在讲事物空的一面的同时还必须看到其有的一面,即"缘起有"。这个"缘起有"是指第一:事物的有、假有。也就是说,无自性的事物其由因缘聚合的表象还是存在的,譬如镜中人,水中月。虽不是真正的人和月,但其相是肉眼所能看到的,这也就是《入中论》所说的:"缘起影像及谷响等略为虚妄,具无明者亦可见。"正因为这种幻现,才是凡夫俗子为外物所牵,有了无尽的欲念,这才有了佛家的苦集灭道。所以否定事物的假有、幻有就否定了佛教理论赖以建立的基础,使其釜底抽薪,丧失存在的必要性,这也就是宗喀巴如此强调这一问题的根本所在。我国魏晋南北朝的僧肇在简明这一问题时应用了"譬如幻化人,作无幻化人,幻化人非真也"的例子。所以宗喀巴认为凡缘起之法都有假有的一面:凡幻有的万事万物,都因缘起而自性空,这是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不可有偏废。第二,事物的作用是存在的。对于这一点,宗喀巴说:"诸具慧者应知性空之义,是缘起义,非作用空无事之义"。(注:《菩提道次第广论》卷17第408页。)也就是说,万事万物虽非实有, 自性是空的,但它的作用还是存在的。"如瓶、衣等,是缘起故自性虽空,然能受取蜜水乳糜,及能遮风寒日暴。如是我语,是缘起故虽无自性,然能善成诸法无性。"(注:《菩提道次第广论》卷17第416页。 )这种作用从具体的事物来说,每一事物都有一定的用处,如瓶子能装蜜、乳,衣服能遮风寒。另外,抽象地来说,每一事物都是他事物存在、生灭的条件和因缘。事物这两个方面的作用也是不能否定的。由此,宗喀巴认为自性空和缘起不仅不相违背,而且还能相互成立,彼此补充。由于自性空,才能缘起有;由于缘起有,所以自性空。把宗喀巴的观点总结起来,就是:"没有孤立、永恒的'我',并不意味着'我'完全不存在,如果那样,就是'恶趣空',即另一种极端武断的观点,这同样是错误的。因此,存在形式上的'我',它为我们所具有,它是现实的相对阶段存在,而在实在的最终、绝对阶段则不存在。五蕴的存在是形式上的真理, 而一切现象的虚空本质则是绝对真理。 "(注:参见 Geshe Ngawang Dhargyey, Tibetan Tradition of Mental Development《西藏心灵发展的传统》,Dharamsala,1974,第58页。)
    (二)二谛说。在承认胜义谛的前提下承认世俗谛。宗喀巴在阐述"缘起性空"时使用了"世俗谛"和"胜义谛"两个概念。世俗谛:在世俗的立场下成立的真理即现实的、经验的、世间的真理。就理论而言,这是由感性与知性所成立的真理,强调差别性与相对性。胜义谛:佛教所说的最高真理、空理。这是殊胜智慧所证的理境、究极真理,又称第一义谛、真谛、胜境谛等。宗喀巴使用这两个概念,主要是从认识的角度出发的。宗喀巴认为:"内外诸法各有胜义世俗二谛。如芽,有见真所知真实理智所得之芽体,与见妄所知欺诳义名言识所得之芽体,前者即芽之胜义体性,后者即芽之世俗体性。《入中论》云:'由于诸法见真妄,故得诸法二种体,所见真境即真谛,所见虚妄名俗谛'。《入中论释》云:'诸法之体性有二,谓世俗与胜义,说一分为二体,胜义是见真谛智所得,世俗是见虚妄知所得'。"(注:《菩提道次第略论》卷7、卷8,转引自班班多杰《藏传佛教思想史纲》第306页。 )由此可见,宗喀巴所说的"世俗谛"是指人对万事万物"缘起有性"产生的认识,而"胜义谛"则是对事物"自性空"的认识。事物虽然不具自性,没有独立的存在,但仍然能呈现五颜六色,其声可闻、其味可嗅、其色可见、其形可触,所以对事物的认识就必然存在着"世俗谛"和"胜义谛"。"世俗谛"的产生是由于众生无明,因而认为自己所见所闻的事物皆为实有。那么,宗喀巴为什么在肯定"胜义谛"存在的前提下,还要承认世俗谛的存在呢?其目的主要是:"若眼等识,于色声等名言意境是定量者,为见真实,不应更求圣道"。所以得出结论:"如果思维真实,唯诸圣者乃为定量,非诸非圣,为说世间诸违害故。"(注:《菩提道次第广论》卷18第432~433页。)可知,宗喀巴是在为否定而说肯定。之所以承认世俗谛的存在,就是为了进一步否定,是为了说明它是"虚妄欺诳"的,所以人还必须历励、持戒、闻思以求圣道--胜义谛。无论怎样,宗喀巴对中观说的贡献之一就是将对世俗、胜义二谛获得定解看作是于果位证得法、色二身的根本前提,并认为讲因果的世俗谛和讲"无自性"的胜义谛是缺一不可的。法国学者石泰安在《西藏的文明》中对"世俗谛"和"胜义谛"的关系进行了朴素而又深刻的论述。他说:"组成我们这个世界的各种要素都缺乏固有的真实性,都是幻觉性的,但这种幻觉却是存在的,是完全真实的,至少在尚没有达到'法'之前是这样的。我们这个世界的存在如同幻觉一般,当人患眼疾之后就会在自己的食物中发现毛发,虽然根本不存在毛发。但他的幻觉却是真实的,只有当他痊愈之后才能发现这一点。"(注:[法]石泰安《西藏的文明》,中国藏学出版社1999年1月版,第190页。)由此可见,"世俗谛"和"胜义谛"其实是认识的两种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