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为是相,无为是体,这一观念,唐宋以后,广泛地深入在我国佛教界的心目中,毫无疑问似的认为:无为和真如,是相等同的,同一所指的名称。法相宗的百法中,有六无为法:一虚空无为,二择灭无为,三非择灭无为,四不动无为,五想受灭无为,六真如无为。但因法相宗的衰落,典籍散佚,正义淹没,也沿袭认为六无为法都即是真如。如明代的憨山大师的《百法明门论》,作如是说。(见《性相通说》)法相宗的人士,也作如是说,如日本名著《观心觉梦钞》,说六无为法的前五无为法,皆依真如假立。至欧阳竟无所著《唯识抉择谈》中,也说:虚空、择灭、非择灭、不动、想受灭,此五皆就真如义别而立,承用旧说而未知其误。法相宗六无为法的正义,已鲜为人知了。
无为法是有为法的反面。有为法是生灭,无生灭是无为法。用这样的定义来看无为法,无为法的范围,不应等同于真如。百法中的九十四有为法,分四种:一心法,二心所有法,三色法,四心不相应行法。其中心不相应行法,是心法心所有法色法三者的分位差别,非三者之外别为实有。三法中的心法心所有法,皆是心法。所以有为法可归纳为色心二法。有为法的相反面,也应就色心二法的相反面而说。观六无为法中,虚空无为,明显是指的色法的反面,无色是虚空,色是有为,无色的虚空是虚空无为。择灭无为、非择灭无为、不动无为、想受灭无为四无为法,是心法心所有法的反面。人类感到生灭无常的痛苦,要求不生不灭的无为解脱,从内心上致力,一心禅定,由无忧、无苦、无喜、无乐、而平等俱舍,不为受所动。受是有为,不为受所动是无为了。此为不动无为。就其禅定方面说:是为第四静虑。五蕴中,色蕴的反面是虚空无为,受蕴的反面是不动无为,想蕴的反面呢?此即是想受灭无为。就其禅定方面言,是为无想定。佛弟子闻佛说法,知道生死由于业报,而作业的根源由于烦恼,断烦恼乃证涅盘。烦恼是由智慧简择而灭的,是为择灭无为,也即是行蕴的反面。心王必与心所相应俱起,心所灭,心王亦相应俱不起。不动无为、想受灭无为、择灭无为,是对待不同情况的心法而建立的。还有不待择灭而不起的,是为非择灭无为。综上为五无为法,各各不同。真如亦是无为法,合为六无为法。这样的解释,理论上是成立的。
《瑜伽师地论》卷三,有“善无记无为”之说。无为法分善无为、无记无为,无为有是无记的,这不明显的说无为法不是但指真如吗?五无为法中,最显然的虚空无为是无记无为。即此《瑜伽师地论》卷三,说六无为法,有“无障碍义”,“常离系义”,“常非离系义”,“常无颠倒义”,“苦乐离系义”,“非受离系义及受离系义”。以无障碍义为虚空无为,常离系义为择灭无为,常非离系义为非择灭无为,常无颠倒义为真如无为,苦乐离系义为不动无为,非受离系义及受离系义为想受灭无为,说明六无为法各各意义不同。真如无为是但就常无颠倒义而言,余五无为亦各有其义,何得说为皆依真如假立。
读《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三,得到瑜伽自己的解释:
虚空云何?谓唯诸色非有所显,是名虚空。所以者何?若处所行都无所得,是处方有虚空想转。是故当知此唯假有,非实物有。
云何非择灭?谓若余法生缘现前,余法生故,余不得生,唯灭唯静,名非择灭。诸所有法此时应生,越生时故,彼于此时终不更生。是故此灭亦是假有,非实物有。所以者何?此无有余自相可得故。此法种类非离系故,复于余时遇缘可生,是故非择灭,非一向决定。
所谓虚空无为,唯是诸色非有所显,并不是以虚空为喻的真如。于非择灭无为,所指的是:余法生时,余不得生,以其应生不得生,故名无为,这那里是真如?余时遇缘仍或可生,故非离系,非一向决定。亦有一向决定不生的,举例如佛弟子见道的,于卵湿二生、北拘卢洲等等,一向决定不生。这些那里可说是真如?
《瑜伽师地论》卷一百,又说:
所谓择灭,是道果故,不可说无。然非实有,唯有已断一切烦恼,于当来世毕竟不生而假立故。
择灭无为是约烦恼已断,当来毕竟不生而建立,不是指真如言。同卷于虚空非择灭亦说:
虚空无为待诸色趣而假建立。若于是处色趣非有,假说虚空,非离色无所显法外别有虚空实体可得,非无所显得名实有。
虚空是无色,不是喻。非择灭是指不能生之法,亦非真如。
卷一百对于有非有的建立,“谓若略说有三种有,一者实有,二者假有,三者胜义有”。以色等为实有,以我、有情、未来、过去、心不相应行、及择灭、虚空、非择灭为假有,以真如为胜义有。真如是胜义有,择灭、虚空、非择灭,尚不如色心法为实有,而是假有,如何也可说是真如。
《渝伽师地论》的说教如是,无可非议,说五无为法亦是真如,是违背法相宗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