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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的凸现与消弭(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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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特定自我如此,对于他通过所谓功能的分化而确立的众多其他不同自我,熊十力在其对“理一”更为重视的立场上,用“大海水与众沤”之喻来对功能的分化作了更契合他本人根本主张的论述,此一比喻是他经常使用的,这里,“大海水”即是指本体,亦即是客观之理,不单单是作为唯一本体而存在,而且只有它才是真实而又现实的存在,而“众沤”即不同的众多自我,亦即主观之心不但不再是什么本体,而且已经丧失了其现实的独立存在。由于众多现实的不同自我仅只是没有独立性存在可言的呈现,客观之理就成了弥漫一切的绝对。面对这个绝对的客观之理,“一切”之为“一切”就没有了任何意义,具有主体性的人之存在,作为本体的个体自我之存在,在现实性上被取消了。
   对于如上成为绝对的客观之理,它在现实性上是消除了“一切”的唯一实在,而对于世俗见解误以为真的有形之物、有形之人以及计为自我的主观之心,熊十力进一步阐述了客观之理的先在性,认为在这些被误以为真的物、人及自我之先,按照熊十力的原意,甚至在这种“误以为真”之先,客观之理作为纯粹的理世界就已如其至今所是一样存在着:“人人各具之心,即是宇宙统体之心……人类未生时,此心未尝不在。”(第522—523页)宇宙统体之心就是客观之理,出于对此客观之理的先在性的强调,熊十力批评了王夫之“无其器则无其道”的正确主张,认为:“人类未生之时,而为父为兄之理,固已先在。牢醴璧币钟馨管弦,此等事未出现时,而为礼之理,要皆先在。推之未有弓矢车马,而射御之理先在。及凡古今异宜之事,当其未现,而理自不无。”(第537 页)此一先在的客观之理,自身亘古不绝,且由它而衍生了主观之心,而被衍生的主观之心在熊十力看来,在最终极的意义上,只能被权且视作佛家所谓俗谛意义上的假有,实质上并不存在。至此,客观之理的绝对性就到了极致,它既是唯一本体又是唯一现实。所以,熊十力的心本论哲学,不但没有得出唯我论的主张,反而走向了无我论,自我消失了。
   由上可见,熊十力哲学按其自身逻辑走到了自己的理论终点:以膨胀了的先在客观之理消弭了自我(主观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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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初步看出,熊十力哲学在解决主观与客观的关系问题上矛盾重重,其根本原因在于他的整个哲学的基本预设本身就带有双重性:本心概念一开始就兼有主客两方面的含义。当然,要理解熊十力的整个哲学,需要对其哲学的核心——本心及其实证有全面而深刻的了解,还需要对其哲学做全面深入的研究。但他对主客观关系问题所做的论述,对于理解他关于超越与现实、普遍与特殊、明觉论、修养论、人格理想以及他在存在论意义上所强调的“真正的存在”等各方面都有裨益,因为前者与后面一系列问题一起构成了熊十力的心本论哲学体系,并且本身就是这一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另外,他对主客观关系进行解决的尝试,虽然因为没有建基于作为主体的人(个体与类)的现实存在之上,而不能作出正确的回答,但他无论是从正面还是从反面,都给予了我们启示。自我如何获得自身生存界域的主体和本体地位,是真正的存在论哲学因应现时代所应当而又必须解决的问题。而自我在追求成为主体和本体之旅中,他自然而又必然带有的限制,有两个方面:一是人作为类存在,在生产劳动为主的现实实践和历史中,所创造的一切有形物和无形物给予的限制,这些构成了自我存在的具有本体论性质的前提;二是自我之为自我,有一个“前自我意识”的自然发育过程,而且这个过程本身是被融入整个人类自然历史过程之中的。作为类而存在的人在实践与认识的历史中凝结下来的物化成果和思维成果,是任一现实的具体个体存在的必要前提。就熊十力仅在观念领域内讨论问题而言,客观之理可以视为人类的生存之道与运思之道,而主观之心则相当于实际进行思维的具体个体——自我,两者的关系确实有一定的复杂性。实际上,熊十力最后以客观之理来吞噬主观之心(观念自我),这曲折地表明他想为个体主体设置更为健全的生存维度。这也是我们在确立作为自我的任一个体的主体性与本体地位时,应该解决好的问题。这就须在把自我看成历史性的存在基础上,合理地诠释如上两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