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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宋代以降的佛教孝亲观及其特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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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观察刺血写经,笃恋亲情的行为足见在家佛徒信奉孝道之深,也可见佛家孝亲观对俗界道德意识影响之一斑。元代的临济宗师中峰明本(1263—1323)当同参者念及乡关千里,二亲垂老,思孝双亲时,表达了他以对于孝亲的见解:
   夫孝者,效也,效其所养而报之以养,效其所爱而报之以爱。故孝莫甚于养而极于爱也。……色身之养,顺人伦也;法性之养,契天理也。……流转三界中,恩爱不能舍,弃恩入无为,真是报恩者。……道即孝也,孝即道也。不知所以孝,而欲学道者,是犹背湿而求水也。(注:《天目明本禅师杂录》卷上,见《续藏经》第一辑第一编第二十七套第四册。)
   明本立足于天下父母与子女生生不息的生命流程,以上行下效的“效”作为“孝”的本质,说明“孝”是维系个体存在和父子伦理关系之本,把孝上升到社会生活中的必然法则的地位。基于此,明本把“孝”分为物质之“养”和精神之“爱”,继而把佛道的法性之养视为精神之爱,把法性之养抬高到宋明理学中的人伦之本——天理的地位,而要契合必然的天理、尽心佛道,必须不舍应然的人伦,即要知恩行孝,这才是尽心佛道的正道。明本这一糅合儒家伦理又契合佛教义理的观点,从某种意义上是一种阳释阴儒的思想,正好与俗界士大夫们阳儒阴释的伦理旨趣暗投其合。
   宋元以后,中国化佛教更为注重现实,注重学解与实践相结合。在孝亲问题上,倡导持戒与孝行的统一,倡导孝顺与念佛的统一,成为此一时期孝亲观的重要特征,而有关戒孝关系的主张和孝顺念佛的观点,进一步推进了中国佛教伦理的实践风格和世俗化特征的形成。
   事实上,早在三国的康僧会,就把佛教的守戒与世俗的尽孝联系起来,说戒酒是“奉孝不醉”。随着中土佛教的发展,《梵网经》中“尔时释迦牟尼佛,初坐菩提树下,成无上觉,初结菩萨波罗提木叉,孝顺父母、师、僧三宝,孝顺至道之法,孝名为戒,亦名制止”(注:《佛说梵网经》卷下,金陵刻经处本。)成为中土社会将持戒与孝行结合起来的典据,戒孝一致的主张成为佛教伦理与世俗伦理沟通的桥梁,也成为中土佛教孝亲观的重要内容。从历史上看,“孝顺至道之法,孝名为戒,亦名制止”成为诸家阐发各自孝亲观的母题。如华严宗法藏大师在其《梵网经菩萨戒本疏》中言:
   孝者,谓于上位起厚至心念恩,崇敬乐慕供养。顺者,舍离己见,顺尊教命。于谁孝顺?略出三境:一、父母生育恩,二、师僧训导恩,三、三宝救护恩。然父母有二位,一、现生父母,二、过去父母,谓一切众生,悉皆曾为所生父母,今由持戒于父母,竭诚敬养,令修善根发菩提心,今世后世离苦得乐。又由发菩提心,持菩萨戒,救一切从生,悉令成佛。是故二位父母皆为孝顺。……行此孝行,即是顺教无违,名为持戒,故云孝名戒,戒谓制御三业止灭诸恶,故云戒亦名制止。(注:法藏《梵网经菩萨戒本疏》卷一,见《大正藏》卷四○。)
   一般说来,“孝名为戒”的戒孝一致论,于中土佛教而言,有两层含义的理解,一是持戒就是行孝,即以戒为孝;二是行孝就是持戒,即以孝为戒。如果在护法的思想前提下,则佛家多言持戒就是孝顺,且是超俗的大孝;如果在布道的思想前提下,则佛家多言孝顺就是持戒,特别是在劝佛门僧众不违俗谛、遵行儒家伦理时,多言“以孝为戒”。就佛家基本立场而言,多持“以戒为孝”的意思,就佛家兼顾世俗、融摄儒家伦理的方便教化而言,多持“以孝为戒”的意思。本着这样的分别,法藏大师有关“孝名为戒”的理解当属前者,当然,这种分别不是绝对的,因为摄儒家伦理于佛法中是中土佛教一以贯之的主观本意,而佛法的儒家伦理化是中土佛教客观趋势。
   契嵩“戒孝关系”的观点我们在前文中已提及。总的说来,契嵩有关戒孝关系的观点可以用“孝为戒先”和“戒为孝蕴”来概括。
   “孝为戒先”的思想可从《孝论》的“明孝章”中看出,“明孝章”认为:大戒以孝为先,众善由戒而生,若无戒,善无从生,无孝,戒无所依。这就明确承认了孝道是佛门戒法的世俗伦理之本,这一观点体现了中土佛教处理宗教伦理与世俗伦理关系的总体思路。
   “戒为孝蕴”即是说戒是孝道的集聚。戒法(五戒)蕴含了孝道。《孝论》“戒孝章”中说:
   夫不杀,仁也;不盗,义也;不邪淫,礼也;不饮酒,智也;不妄言,信也。是五者修,则成其人,显其亲,不亦孝乎?是五者,有一不修,则弃其身,辱其亲,不亦不孝乎?夫五戒,有孝之蕴,而世俗不睹,忽之而未谅也。(注:《镡津文集•辅教篇》下,见《大正藏》卷五二。)
   在这里,契嵩通过佛门五戒与儒家五常的比附,得出“戒为孝蕴”的结论。进而认为“天下欲福,不若笃孝;笃孝,不若修戒”,这显然是摄孝归戒的立场,是“以戒为孝”式的思路,与“孝为戒先”相对照,显示出契嵩对“孝名为戒”的理解上,“以孝为戒”和“以戒为孝”两层含义的综合。
   佛家“孝名为戒”、戒孝一致的观点得到中土社会的呼应和认可。儒者张商英(1043—1121)就把佛门的持戒与儒家崇尚的仁爱孝亲、自利利他的伦理精神结合起来:
   佛以持戒为孝,不杀、不盗、不淫、不妄、不茹荤酒,以此自利利他,则仁及含灵耳。又岂现世父母哉。(注:张商英《护法论》,见《大正藏》卷五二。)
   张商英眼中的“仁及含灵”,显然看佛家孝道对世俗孝道的“神之”、“广之”的作用。佛家贯通三世、普被天下父母的孝道,启发了儒家“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思想火花,所以儒者们更为关注“仁及含灵”之孝。“仁及含灵”与张载的“乾坤父母”、“民胞物与”(注:张载《正蒙•乾称》言:“乾称父,坤称母;予兹藐焉,乃混然中处。故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帅,吾其性。民吾同胞,物吾与也。大君者,吾父母宗子;其大臣,宗子之家相也。尊高年,所以长其长;慈孤弱,所以幼吾幼。圣其合德,贤其秀也。凡天下疲癃残疾惸独鳏寡,皆吾兄弟之颠连而无告也。于时保之,子之翼也;乐且不忧,纯乎孝者也。”)相呼应,使得儒家也把孝道推而广之,既而把人间伦理扩充为宇宙生命伦理。儒者们倡导“民胞物与”、“仁及含灵”除了封建宗法思想的根基及佛教华严宗“海印三昧”、“月印万川”的思维方式影响外,其博爱的伦理情怀与佛家的孝道不无贯通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