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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宗的戒律革命及其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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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教以戒为本,佛教史上的每一次重大变革几乎都与戒律的变动有关,禅宗的戒律革命则是中国佛教史上最为引人注目的重大变革,它不仅导致了以禅宗为代表的山林佛教的最终确立,还为禅宗的一统天下奠定了基础,影响了0整个中国佛教的格局。

  早期禅宗奉行的是非常严格的头陀行戒。由于禅宗以大迦叶的传人自居,因此长期以来奉行由大迦叶创立的头陀行,不入市井,不近官府,优游林下,坐禅净心。头陀行戒体现了禅宗的独立精神,不愿受制于官府,不愿受染于世俗,卓然自在,有利于保持佛教的纯粹性。头陀行还体现了自由自在的风格,不受外境左右,不受己欲缠绕,依法乞食,心无拣择,“住无再宿”,不滞一地。

  头陀行保持了印度佛教的本色,但在当时的中国并不能算成功。头陀行适合自修,不利于化众,或者说是偏重自利,利他不足,这是最大的问题。另外中国的自然环境与印度不同,特别是在寒冷的北方,修此行者需要极大的毅力和吃苦精神,像慧满那样住在雪地荒冢之中,不是一般人能够做到的。坚持奉行并不适合中国现实环境的头陀行,使得禅宗在早期大吃苦头,一方面受到官方的打击迫害,另一方面还受到其他佛教宗派的排斥挤压,生态环境极为恶劣,几乎难以为继了。

  在不改革便无法生存的严峻现实面前,弹宗在道信之前便做了大量地尝试,试图走出困境。如属于端禅师一系的卧轮等在坚持楞伽传宗的同时,又引入般若空义,一方面在义理上与当时势力较大的三论宗等获得更多的沟通,会和教宗,免使禅宗有有禅无教之讥,一方面重新确立禅宗在学问经教方面的优势,在与其他教派竞争时不致吃亏。有可能属于禅宗的慧瓒一派则对头陀行进行了改革,山居聚众,建立僧团,同时又与官府保持一定的联系,为自身的生存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①这两个支派的改革都对道信有很大的影响。
 
  四祖道信在久经磨折之后,毅然对禅宗戒规进行了重大改革,建立农禅一体的新模式,并制订了与此相应的菩萨戒规。《楞伽师资记》谓其“有《菩萨戒法》一本”,此本后来失传,但《楞伽师资记》保存了其部分内容,如实相忏悔等。《楞伽师资记》谓“若欲忏悔者,端坐念实相,是名第一忏悔”,又将忏悔与禅观联系起来:

  若初学坐禅时,于一静处,直观身心,四大五阴,眼耳鼻舌身意,及贪嗔痴,若善若恶.若怨若景,若凡若圣,及至一切诸法,应当观察,从本以来空寂,不生不灭,平等无二。从本以来,本无所有,究竟寂灭。从本以来,清净解脱。不问昼夜,行住坐卧,常作此观。即知自身犹如水中月,如镜中像,如热时炎,如空谷响。若言是有,处处求之不可见;若言是无.了了恒在眼前。诸佛法身,皆亦如是。即知自身,从无量劫来,毕竟未曾生,从今已去.亦毕竟无人死。若能常作如是观者,即是真实忏悔,千劫万劫,极重恶业,即自消灭。唯除疑惑,不能生信,此人不能悟入。
  
  这是对实相观的进一步深入,也可称作法身观。通过实相观与法身观,得知诸法空寂,身本清净,无有生灭,亦无去来,自可了知生死。得如是观,无生无灭,即无业惑轮转等生灭法,自然消诸恶业,悟人大道。

  与实相忏相应,道信建立了农禅合一的新规。虽然尚无直接的证据证明道信僧团倡导劳动,但其既然不求助于官府的支持,只能以自食其力为主,民间的资助施舍不会占太大比重。改游化为定居、从各自独修到集体参禅,不会遇到太大障碍,也不能算是禅宗的独创。然而道信还想保持禅宗不依赖朝廷官府的独立传统,就必须建立自己的生活来源,必然需要突破有关劳动的戒规。

  印度戒律明确规定:“持净戒者不得贩卖、贸易、安置田宅、畜养人民、奴婢、畜生,一切种植及诸财宝,皆当远离,如避火坑。不得斩伐草木、垦土掘地。这种规定,一是为了远离财富,以免产生争利之欲,影响修行;二是害怕在劳动的过程中杀生,有违慈悲,有一定的合理性。然而,这些规定又与佛教独立自主的精神相违背,经济上的不独立必然导致精神上的依赖性,这对佛教构成了一种两难选择。

  禅宗更为重视的是佛教独立自主的根本精神,为了在新的条件下保持这种精神,就不得不另立戒规,在这种情况下,道信创制“菩萨戒法”,开始了禅宗的戒律革命。

  突破传统戒规对种植、开垦、斩伐草木等禅宗从事最多的劳动活动的限制,就需要大乘佛教的实相观与实相忏。一切诸法,性本空寂,不可执著,但心无染著,即除烦恼及诸妄惑罪恶,因而最为关键的是心净。因而只要在从事种植等活动时无求利之心,无伤害之意,为法不为食,谋道不谋贫,就不能算是犯戒。

  道信菩萨戒法的具体内容已经不得而知,但从后世南北两宗所传授戒仪式及内容中可略见端倪。北宗《大乘五方便》中所述可能与原初道信所创更为接近,授戒仪式由大和尚(即禅门宗师,非是律师)主持,先令修禅者胡跪合掌,发四弘誓愿,然后请十方三世诸佛菩萨,教受三归依,再问五种能与不能,即“一者,汝从今日乃至菩提,能舍一切恶知识不?能;二者,亲近善知识不?能;三者,能坐持禁戒,乃至命终不犯戒不?能;四者,能读诵大乘经,问甚深义不?能;五者,能见苦众生,随力能救护不?能”,然后授三聚净戒,再令各自忏悔,最后和尚言道:

  汝等忏悔竞,三业清净如净琉璃,内外明彻,堪受净戒。菩萨戒,是持心戒,以佛性为戒性。心瞥起,即违佛性,是破菩萨戒;护持心不起,即顺佛性,是持菩萨戒。

  最后才算正式授菩萨戒,授菩萨戒后,再命禅僧坐禅。这套仪式强调心净,心净则谓持戒,念不起即心净,妄念不生,则心自清净,心清净,则顺佛性,就是持戒。强调持戒即持心,心净则罪除,可能是道信菩萨戒的本义,而守心不起怕是后来北宗的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创制菩萨戒法、主持授戒仪式的都是禅门宗师,而非律学宗匠,这就存在一个问题,禅宗这么做是否合法?按照一般的律制,禅宗这么做显然是不合法的,一是禅门宗师未必精通律学,也未必有律师的资格,当然没有资格为学僧授戒;二是授戒师是禅宗大和尚一人,不到法定的人数;三是所授内容多为禅门自创,禅宗没有单独的制订律法的权力。

  有鉴于此,作为律学宗匠的道宣对禅宗的改革律仪采取了完全否定的态度,并在僧传中运用春秋笔法对此大加贬斥。道宣在《续高僧传》习禅篇论中多处批评禅宗,一谓“世有定学,妄传风教。同缠俗染,混轻仪迹。即色明空,既谈之于心口;体乱为静,固形之于有累。神用没于词令,定相腐于唇吻。排小舍大,独建一家。摄济住持,居然乖僻”。对于禅宗“即色明空”的实相观、“混轻仪迹”的持心戒、尤其是“排小舍大,独建一家”的革新律制极为不满,又谓:“复有相迷同好,聚结山门,持犯蒙然,动挂刑网。运斤运刃,无避种生;炊爨饮瞰,宁惭宿触。”对于禅宗任意触犯传统戒规,伐木开荒,从事生产,表示强烈的愤慨。道宣还对禅宗的顿悟说(“朝入禅门,夕弘其术,相与传说,谓各穷源”)、心性本净与不立文字说(“善友莫寻,正经罕读,瞥闻一句,即谓司南。唱言五住久倾,十地将满,法性早见,佛智已明。……相命禅宗,未闲禅字”)等进行讥讽。总之,几乎对禅宗完全否定,这也是很不寻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