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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宗的戒律革命及其意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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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禅法本来是禅宗的专长,如今又在戒律和教法上独树一帜,这就使得律宗和教宗都无法于之抗行了,这是六祖建设禅宗的重大贡献。然而,无相戒主要是针对个人修行,缺乏社众和团体组织的细则,大概在六祖看来,每个个体的问题都解决了,群体问题就自然解决了,这些对于利根和得值六祖这样的大善知识的殊胜因缘下不成问题,但后世是无法效仿的。随着禅宗规模的不断扩大,这一问题就愈发严峻,在这种情况下,百丈大师制定了《百丈清规》,有效地解决了禅宗丛林的组织和规范问题。

  百丈清规的制是为了彻底摆脱律此规规度的限制,使禅宗完全走向独立。不住律寺,别立禅居,这是禅宗长期以来的,但表面上还得寄名律此寺,其禅居名义上也是律寺的别院,还得受其约束和局限,影响了禅宗的发展。百丈别立禅居事实上是建立完全与律寺脱钩的禅宗丛林,并制订了一套“博约折中”、务尽其宜的新规范。

  清规具有如下特点:

  其一、建立了以普请法为本的共同劳动、自食其力的新经济模式。农禅合一的模式虽然可能由来已久,但尚未明确成为固定的规矩,清规则使之走向完善。这种新经济模式一方面使禅宗形成了相对独立的经济基础,这使其独立自主的精神有了可靠的现实保证,也初步解决了禅宗的生存权问题。在会昌法难之后,这种独立的经济模式更加显示出了其生命力,也是禅宗得以独盛的重要原因之一。

  共同劳动不仅为禅宗建立了经济基础,还创造了劳动修行合一的新的禅修方式,在劳动中修行,在修行中劳动,使世俗的劳动神圣化,成为修行的重要手段,其意义极为巨大。韦伯指出,基督教新教禁欲主义解决了劳动合法化问题,将劳动视为禁欲和修行的手段,把工作看作符合神意的天职,从而推动了资本主义制度的产生,使社会生产力和社会财富得到很大的发展。禅宗同样解决了劳动的合法化问题,并且为寺院经济和整个社会财富的增加做出了贡献,虽然没能起到基督教新教的作用,但其意义还是不能低估的。

  其二,建立了平等与权威兼顾、自由与秩序并重的新体制。禅居不立佛殿,只树法堂,一方面表明破除外在权威、佛与众生平等,另一方面也体现了禅门宗师“佛祖亲嘱受,当代为尊”的高度自信和权威意识,同时还可能有经济上的考虑,以免带来过重的不必要的经济负担。行普请法,上下均力,表明人人必须参加劳动,劳动是共同的权利和义务,即使长老也无权拒绝劳动,这也体现了平等精神。用餐时也是“斋粥随宜,二时均遍”,无人享有特权。除长老外,其他僧人不论高下,都依夏次住于僧堂。长老为一寺首脑,但其他僧人在讨论问题时也可对之进行质问,“宾主问酬,激扬宗要”,真理面前人人平等。禅宗坚持平等原则,但同样尊重权威。长老、住持、方丈,是一寺之主,既是教法的权威,也是行政的权威。除长老外,还有各级执事,负责管理寺中事务,都有各自的权力。

  佛教以出离生死、自由自在为根本目标,禅宗也尽可能保证每个人最大限度的自由。在日常生活方面“除入室请益,任由学者勤怠,或上或下,不拘常准”,令学者在自由活动中以自己最适合的方式自觉悟道,尽可能减少外在的约束和限制。在讨论问题、探寻真理时也保证每个人最大限度的自由,自由提问,自由辩论。虽然如是,禅居也不允许滥用自由,而是有严格的秩序,通过秩序和法规保证每个人的自由,对于违犯戒规者也不姑息纵容。平等与权威兼顾,自由与秩序并重,使得禅居之中保持了稳定而有活力的有序状态,保证了禅宗的健康发展。中国佛教既未走向保守僵化,也未导致失范异化,基本上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家风,这不能不说是清规的功劳。

  由于禅宗制订了更适宜于佛教发展的清规,在某种程度上取代了律宗的职能,使得律宗不可避免地走向衰微。到了宋代,禅宗独领风骚的局面更加明显,许多律寺事实上已经成为禅居,因而“革律为禅”运动也就顺理成章了。革律为禅加强了禅宗的地位,也使律宗和律学的地位更加江河日下。

  禅宗建立自己的经典教义,同时又建立自己的律法,从而导致一宗独盛的局面,促进了三学的融合和佛教的统一,然而这又客观上加剧了其他宗派的衰落,从百花齐放走向一枝独秀。禅宗走向民间、贴近现实使得佛教化众导俗的功能强化,然而又使佛教本身进一步世俗化、中国化,自身的特点和价值逐渐弱化。禅宗自立规矩,对自身发展是有利的,却又妨碍了律学和律宗的发展,破坏了戒、禅、教三权分立的弹性约束机制,其中利弊,值得深思。

  注释:
  1.徐文明《慧瓒禅师的宗系和思想》,五台山研究2001.1。
  2.大正藏第12册《佛垂般涅盘略说教诚经》。
  3.徐文明《禅宗第八代北京弘正大师》,敦煌学编辑学编辑刊19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