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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究与研究:把握禅的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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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参究与研究分别从内在和外在把握禅,它们所解决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方式均有不同。禅既是主体实践的方式又是客观认知的对象,禅本身的复杂性决定了参究与研究都有各自的有效范围。参究与研究不能互相替代而又可以互补,它们都是把握禅的必要手段。只有把二者结合起来,才能更为全面地理解禅;只有清楚地了解这两种方式,才能克服禅学中的误解和对话障碍。


   在20世纪,禅在东西方世界都是佛教中最为引人注目的问题。80年代中期以来,禅学逐渐成为与中国大陆流行的传统文化热、宗教热、气功热等诸多思想文化热潮相交汇的“显学”。从各种关于禅的议论中可以看出,人们往往站在两种不同的立场上对待禅的问题:一种是信仰主义的立场,另一种是理性主义的立场;与此相应,禅的信仰者和非信仰者也分别采取参究与研究的方式把握禅。如果用传统的说法来表述,那么代表前一种立场的看法就是禅不可说,代表后一种立场的看法则是禅可以说。尽管事实上存在着这样两种不同的立场,但是在许多人的心目中却把二者混淆起来,从而导致人们在面对禅的问题时出现观察角度的混乱,以及对不同立场所谈问题的误解;而一些对这两种立场有所自觉的人又往往站在其中的一方排斥另一方的立场,于是限制了禅的观察视野,并造成禅的参究与研究之间的对话障碍。因此,澄清禅的参究与研究的关系,确定禅的可以说与不可说的范围,对于消除对话的障碍和促进禅学研究的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禅是否可以说明?这个问题早在一千多年以前就已经提了出来。历史上曾有许许多多的禅僧提出过“如何是祖师西来意”的问题,而这个问题的内容实际上就相当于“什么是禅”或“如何是禅”。禅语录中经常见到的“壁立万仞”、“密不通风”之类的说法,都意味着禅是不可言说的。对禅师们来说,禅不是与信仰和实践无关的知识学问,而是修行实践的具体形式。因此,禅在古代不是研究的对象,而是参究的对象。直至今天,这样的看法在佛教信仰者以及把禅的研究混同于参究的人那里仍有很深的影响。
   把禅当作科学研究的对象加以探讨是从本世纪开始的。近代以来,随着传统文化的衰落和科学思想的兴起,禅和其他各种传统的思想文化在一般人的心目中逐渐脱离了信仰和实践的范畴,而被纳入科学研究的领域。人们相信运用科学的方法可以解释各种历史文化现象,因而作为历史文化现象的禅自然也被看作是完全可以说明的。例如胡适就主张只有把禅当作“历史事实”来研究,把它放在一定的时空关系之中加以考察,才能对它得到“智性和理性的了解”;如果对禅作“非理性”的解释,那么至多只能告诉人们禅就是禅,而不能给人提供禅的确切知识。〔1〕胡适这种看法就是禅可以说的典型代表。 对于近代以来大多数没有佛教信仰的学者来说,禅不再是参究的对象,而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对象。
   对于禅的参究者来说,禅是修行实践的一种形式;与此相应,关于禅的学说所要解决的也是如何参禅或如何修行实践的问题,因此就连禅不可说的观点本身也不是从客观的立场对禅所作的描述,而是为禅的信仰者指明修行实践的道路。禅不可说就意味着禅不是一个可以通过描述、定义、分析、认知来把握的问题,而是一个主体实践的问题。而在禅的研究者看来,禅是思想的、历史的、文化的客观事实,对于这些事实必须而且也只能通过描述、定义、分析、认知的方式来把握;了解禅的知识并不是要得到禅的体验,禅体验只是参禅者的内在经验,它是主观的、武断的、神秘的,甚至也可能是虚幻的,它除了对于禅者具有个体的有效性之外,并不能构成普遍有效的客观知识,于是它往往被排斥到禅的研究领域之外。
   很明显,参究与研究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把握禅。参究是从禅的内在方面把握禅,它要求参究者必须使自己的身心完全参与到被参究的对象之中,达到与之相应一致的状态;由这条途径得到的是禅的体验。研究是从禅的外在方面把握禅,也就是说研究者完全可以不考虑自己的身心状态是否需要与研究的对象相应一致的问题,而只是站在客观的立场对禅的问题作分析考察;从这条途径得到的是禅的知识。如果更具体地说,这两种把握禅的方式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是它们所要解决的问题不同。参究所要解决的问题是验证禅的理想目标,而研究所要解决的问题则是了解禅的思想、历史和文化。众所周知,禅的实践以所谓“识心见性”为目的。心性被禅者理解为空寂的存在,它就是禅的理想目标;“识”与“见”并非通常意义上的认知,而是禅者所标榜的“悟”(禅者也称之为“开悟”、“顿悟”或“证悟”等等),它就是对心性的主观验证。所谓“识心见性”或“开悟”,既是从佛教信仰的立场上提出的问题,也是禅的实践本身直接面对的问题。既然“悟”就是对禅的理想目标的主观验证,而达到“悟”的境界又是禅的实践的目的所在,因此可以说实践意义上的开悟就构成了禅的本质内容。了解禅的思想、历史和文化,以及与此相关的文献资料,是禅的旁观者从理性主义的立场出发把禅加以对象化而提出的问题〔2〕,对这些问题的探讨并不包括在禅的实践范畴之内。 尽管这些问题有时也可能涉及禅的理想目标或开悟的问题,但它们并不是被当作实践任务提出的,而是被当作哲学的、历史的、文化的以及文献的问题看待的;然而无论是哲学的、历史的、文化的问题还是其他的学术问题,都不是禅本身所要解决的问题,所以说这些问题对于禅只具有从属的意义,而不是禅的本质内容。
   尽管参究与研究所面对的问题都是与禅有关的问题,但是它们在禅的信仰者与非信仰者的心目中却不是等值的。在禅的信仰者看来,实践意义上的开悟问题高于禅的知识问题,因为有了禅的知识并不等于达到开悟的状态,所以禅的研究所关涉的只不过是一些无关宏旨和无需讨论的问题;对于非信仰者来说,禅的知识问题高于开悟的问题,因为禅的理想目标可能是一种假设或虚构的存在,所以参究所要解决的就可能是一个虚假问题;当把这个虚假问题从禅的研究领域排除之后,剩下的就是禅的思想、历史、文化等问题,只有通过研究、讨论,澄清这些问题,才能使禅清楚地呈现在人们面前。
   其次是它们在解决各自的问题时所采取的方式不同。参究所采取的是体验的方式,而研究所采取的则是认知的方式。所谓体验是指主体通过自身的活动验证对象的存在,或者说是指主体使自身进入与对象相应一致的状态、使自身像对象那样地去生存;而认知只是主体对象作客观的了解,主体在了解对象的同时并不需要改变自己的身心状态。禅体验既然是要验证禅的理想目标即空寂的心性,那么参究者就必须使自己的身心进入空寂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中并不存在主客能所的分别,所谓开悟实际上是主体在内心做到“空”,而不是在理智的层面了解什么是空寂的心性或心性的空寂。与此相反,禅的知识是将禅的思想、历史和文化当作客观的事实来把握,并对其作出合理的解释,即使是在涉及心性或开悟的问题时,往往也只是把它们解释成哲学的概念或思维的形式,无论这些解释属于规范性的说明还是描述性的说明,它们都只是说明什么是禅,而不是在说明者的内心世界实践禅。禅的体验与认知的区别,在研究者和参究者理解禅宗公案的方法上非常明显地表现出来。研究者一般通过读解的方法理解禅宗公案,他们把记载公案故事的文字当作阅读的文本来解释,满足于对公案文字内容的把握;参究者一般不需要或不满足于理解公案的文字意义,他们不是把记载公案故事的文字当作读解的对象,而是当作促使自己生起疑团从而达到开悟境界的媒介形式。在这里,读公案就属于禅的认知,参公案则属于禅的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