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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佛教平等观的独特性及其表现与影响——夏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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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迦牟尼提出“众生平等”的主张,是在两千多年前的古代印度,这是非常难得的。按照佛门的话说,需要有“大无畏”的勇气。因为在一个有着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四种姓等级制度森严的国家里,推行如此“平等”的主张(尽管限于一定的范围),这本身就是一种奇迹,在同时代的世界里也是绝无仅有的现象。

佛教的平等观念及其实践,其价值不言而喻。无论你是高贵的婆罗门出身,还是处在低贱的首陀罗地位,都一视同仁,并尊敬年长者或出家时间长的为长老。在佛教僧团内,长幼有序,谦谦君子,实行“六和”僧的制度,营造了一种和谐安乐的良好氛围,这非常有利于修行办道活动的开展。在接受新人出家的问题上,均由大众共同讨论决定,人人有发言权,而后表决通过。甚至有佛经记载,连释迦牟尼年老六十岁,需要有侍者照顾其日常生活起居一事,也经由僧众推荐人选,共同商议决定,不是佛陀自己说了算。释迦牟尼本人作为宗教领袖,在四众弟子中拥有崇高威望,但没有任何特权,用佛教的话说,就是“佛在僧数”。意思是说,佛也是僧人的一分子,僧团内的重大决策基本由大众共同作出,不是一人独断专行。因此,佛陀在般涅槃之前,并没有指定任何接班人,作为大众的领导者,而是特别强调“以戒为师”来统摄大众,与现代无政府主义的特征有些相似,是集体领导,共同参与,主要采取自己管理自己的方式。对于违反戒律而又屡教不改者,大家一致以“默摈”手段,来促其悔改或驱逐出僧团。然而应当指出的是,随着后来佛教的发展,由于时空条件的转换,有些被迫或自觉背离佛陀原有的轨道,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

佛教倡导并实行的“众生平等”主张,在我们今天看来,有些内容虽过于绝对化,难以接受和推广,但它毕竟倡导了对一切生命价值的肯定。释迦牟尼提倡的平等,是绝对的一切众生平等。这里的众生,指的是世界上所有有情感的生物,比如,人类、飞禽走兽之类的动物,还包括蚂蚁、蜻蜓、飞蛾,甚至是低等的生物。如从不同的出生方式——胎生、卵生、湿生、化生来说,其中的“湿生”、“化生”就是指低等生物的产生方式,所有这些都一律平等。我们知道,人类有权利,而其他动物没有——无论它们与人类有多么相似。虽然佛陀主张人类与动物平等享受权利,但是,直至今日,人类因为自己在生命界的地位而有优于其他物种的观念,使得佛教“众生平等”的主张仍旧几乎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进展。

释迦牟尼所说的平等,首先主要指的是生命权的平等,因为佛心慈悲,在他看来,任何生命体出于本能,都是贪生怕死的,强行剥夺其生命,将心比心,于心何忍!其次,是成佛的权利平等。六道轮回中的众生均有不同程度的向上、追求进步和完美的理想,因而要求获取成圣成佛的果位,也是十分自然的。何以见得佛教是特重生命权利呢?此从佛教的戒律可以看出来。

佛教有许多戒律——比丘250戒、比丘尼348戒,还有在家居士的戒律,及菩萨戒。但在所有信仰佛教的人必须共同遵守的第一条戒律,就是“不杀生”戒。这是将生命视为宇宙间的最高价值所在。现在,我们所说的敬畏生命,尊重生命,佛教是当之无愧的“始作俑者”。并且这里所指的生命,当然是包含所有的生物而言,这在古代欧洲的宗教和哲学中是不曾有过的。

正因为如此,所以,在古代印度凡是受过戒的比丘、比丘尼随身携带的六种物品(称为“比丘六物”)中,有一称为“漉水囊”的物件,相当于我们现在用布做的过滤网。比丘在行脚过程中,难免要喝水,在饮用之前,先取“漉水囊”过滤一下,以免将水里的微生物喝进肚子里去,无意中杀生。为什么这样理解?因为佛经记载,“佛观一滴水,八万四千虫。”佛陀已了解到水中含有许多的微生物。这是一个例子。

还有是安居制度。安居,又称为“雨居”或“坐夏”。是古代释迦牟尼佛根据印度气候的特点而制订的僧团行为制度。其中规定,在雨季的三个月里,禁止僧尼外出,因为此时万物生长,行走于途,无意间踩死诸如蝼蚁一类的昆虫,所以,大众应定居一处,坐禅修行,接受信徒的供养。

佛教“不杀生”的戒律,以及上面两个例子,足以说明佛教对生命的敬畏与尊重,不但“为鼠常留饭,热夜不点灯”,对于杀生之举,更是深恶痛绝,认为这是不可悔过的大罪。相反,对于保护众生的善行,佛教总是竭尽赞扬之能事,所谓“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就是众所周知的流行之语。

从本质上说,佛教竭力救护禽兽、虫鱼之类的目的,是要人们护持自己的心,使之避免形成“强凌弱”、“众暴寡”的残忍之习,进而养成仁爱平和的性情。这不仅有利于促进自身的修养,也有利于家庭、邻里的和睦,乃至于国家的稳定、安乐。佛教的这种善心对中国古代哲学家(尤其是宋明理学家)产生过重要的影响。

宋明时期的许多理学家如程、朱、陆、王等都曾出入佛老十数年,寻其玄奥,以为自身受用。然汲取其精华后,又不惜反戈一击,以为佛教所言未能尽善,过于消极遁世。但他们在日常生活中,也居然学着佛教爱护生命的理念,周敦颐(1017—1073)是“窗前草不除”,程颢(1032—1085)也不再“好猎”矣。他们变得尊重生命,敬畏生命,自身的道德修养更上层楼,都是重要的证明。

尽管我们可以将周敦颐“窗前草不除”之举,看作是先秦孟子“仁民爱物”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但说实在的,孟子说这话的原有之义,从当时的历史环境去推测,也仅仅停留在“仁政”、“爱民”诸如此类的意思而已,由此推及到怜惜草木,在周氏之前的儒家是相当少见的。因此,“窗前草不除”的精神境界不太可能源于儒家的思想理论,而多半应是从佛教中来。周氏曾委身寺院多年,受其影响是十分可能的。

至于程颢克服“好猎”之癖的过程,也颇值得玩味。据说,程氏尝长期喜爱狩猎,后出入佛老多年,深有启发,决心“居敬”、“行仁”,“寻孔颜乐处”大有长进,不再好猎,自觉已根除此癖。

而且,他还蓄养小鱼数尾,以为观万物自得之意。当时,张载(1020—1077)曾一针见血地指出,此不过“压服”而已,如脚踏青草一般,并非根除,程氏虽不以为然,但一时也无法证明。后来,程氏因外出办事,回归途中,翻越一座山岗时,眼前的情景令他不由自主地停下了脚步:在一片巨大的开阔地里,旌旗招展,人喊马嘶,一场狩猎活动正进行得如火如荼。一阵久违的莫名兴奋涌上心头。猛然间,他顿时明白,此为“狩猎”癖好的沉渣泛起,始知张载所言不虚,从而深刻认识到习气断除之难。